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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围剿网络黄潮的专项斗争中,广大司法人员面对电子证据取证艰难的巨大挑战,创造了有效的“权宣之计”——将电子证据转化为其他证据使用。例如,侦查人员通过网络监控或群众举报获色情网站线索后,不能将网络监控或网络勘查集到的电子证据直接用于司法证明,通常要实施传统的现场勘查,同步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或者讯问犯罪嫌疑人,力求突破口供;或者通过做网站技术人员和网站会员等知情人员的思想工作,获得证人证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