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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市场体制下的经济法与计划体制下的经济法、应然的经济法与实然的经济法的视角论述了经济法并不必然由市场失灵而产生;从民法等其它部门法和道德等非法律性规范对市场失灵的克服的视角阐述了市场失灵并不必然由经济法克服。在厘清了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之后,又对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优势和局限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