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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推进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3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