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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一个国家法治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尤其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缺失地方立法的社会主义法治是不可想象的。实践中,有些地方和个人对我国地方立法功能认识不足,尤其是不够重视地方立法的地方性功能,忽视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地方发展。探讨我国地方立法的地方性功能,目的在于促进地方立法服务于地方事业发展,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