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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企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和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等几个阶段。改革的重点由初期的放权让利、转换经营机制转向了产权制度创新和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作了进一步的理论深化,强调要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明确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两级管理的改革方向。十六大报告对于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营化成为我国国企改革的一条重要途径。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及民营化改革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全国人民所有,国家相关机构派出代表行使国家所有者职责。2、政府控制企业的运作。国有企业的人员安排,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等最终是由政府决定的。3、国家获取企业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国有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一定由政府掌握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也不用承担经营风险。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相比民营企业更能够贯彻政府意图,体现国家整体利益。这是我国计划经济年代国有经济遍布各行各业,也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仍要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广泛实施这种制度也使国有企业容易产生许多严重问题:政府行政干预普遍,负面影响大;企业所有者缺位,官僚作风严重;企业缺乏独立性,生产销售远离消费者需求;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职工利益同国家利益之间关联度不强,经营管理缺乏积极性:国家难以对众多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
就目前看,我国国民经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结构尚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战线长,涉足了过多国有经济不具优势的领域,力量分散,重点不突出。这既制约了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就是要协调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发展,收缩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使国有资本从市场竞争性领域向非竞争性领域集中,确保市场竞争领域企业的所有者真正到位,确保非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能促进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这样,既可拓宽民营经济发屎空间,又能促进国有经济力量的壮大和作用的更好发挥。可见,国企民营化改革能优化我国国有经济战略布局,改善国民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的方式
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于市场竞争性领域,因而民营化改革的适用性是很强的。同时,由于我国众多国有企业在行业特点、产品性质、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方面差异很大,因而民营化改革方式应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应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状况选择不同的方式。
从近年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看,可供选择的国企民营化方式主要有:1、出售国有资本;2、吸引外部资本人股;3、授权经营;4、合同承包;5、租赁经营;6、法人相互持股;7、政府低价转让;8、无偿赠予;9、股份合作。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先一些不大适合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比如民航、电信、供水、供电等垄断性强的领域也日益显现出竞争性特征,因而同样可以探索民营化改革。此外,因为民营化改革势必牵扯到政府,国企经营管理者、国企普通员工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调整,所以改革方案应充分考虑并协调好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并力争使各主体的利益趋于一致,避免由于利益冲突对国企民营化改革构成壁垒。
在各种民营化改革方式中,出售国有资本和吸引外部资本人股是比较彻底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应首先考虑这两种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明显地改变了国有企业传统的所有制结构。保证了所有者的到位,企业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可以较好发挥作用,有利于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此外,我们对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还可采用法人相互持股及授权经营等方式,以削减政企不分的弊端;对一些以往承包经营搞得比较好,但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国有企业可继续完善承包经营方式,在时机成熟时再进行深层次产权制度改革;对一些历史包袱沉重,富余人员、离退休人员众多的国有大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时要考虑历史因素,注意维护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对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可考虑租赁、承包等方式,并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对一些经济效益差,资产质量低的国有企业,可考虑通过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予的方式将企业交给有经营能力的经营者经营;对少数资产严重资不抵债,丧失生存能力和比较优势的国有企业,只能在适当时候对其实施破产。
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所需的配套措施
民营经济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最为一致,国企民营化改革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切实推进国企民营化改革进程,需要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消除改革障碍,改善改革环境。
一、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民营化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由政府附属部门转变为遵循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市场竞争主体。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使人员流动、企业裁员及企业破产倒闭成为平常之事,这势必带来失业问题。尽管我国近年来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保障力度等仍很有限。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国企民营化的通道尚不顺畅,不少本应改制的国有企业不敢改制,不少本应破产的国有企业无法及时破产,这增大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化解民营化改革可能带来的某些社会风险。目前,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对国企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可能是推动国企民营化的一种较好方法。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国企民营化改革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改革成功的保证,这必然要求政府职能与之相适应。目前,我国一些政府部门职能重叠,服务意识不强、管理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这不利于我国国企民营化改革的进行。在加人世贸组织及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明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并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应注重法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促进诚信制度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们还应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已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对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促进国企民营化将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总之,我们政府职能的转变应适应WTO及市场经济的规则,重点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和市场监督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企业竞争的有序进行以及企业家队伍的成长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是由多种市场组成的一个系统,只有这些市场有效协调起来,市场经济才能发挥高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品市场得到了很大发展,但生产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发育相对缓慢。由于完善的资本市场能较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竞争充分的经理人市场能对经营者产生强大的压力和动力,因此促进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发育对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有很好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我们应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性,推进国企民营化的改革进程。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深圳市新岳实业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及民营化改革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全国人民所有,国家相关机构派出代表行使国家所有者职责。2、政府控制企业的运作。国有企业的人员安排,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等最终是由政府决定的。3、国家获取企业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国有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一定由政府掌握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也不用承担经营风险。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相比民营企业更能够贯彻政府意图,体现国家整体利益。这是我国计划经济年代国有经济遍布各行各业,也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仍要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广泛实施这种制度也使国有企业容易产生许多严重问题:政府行政干预普遍,负面影响大;企业所有者缺位,官僚作风严重;企业缺乏独立性,生产销售远离消费者需求;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职工利益同国家利益之间关联度不强,经营管理缺乏积极性:国家难以对众多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
就目前看,我国国民经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结构尚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战线长,涉足了过多国有经济不具优势的领域,力量分散,重点不突出。这既制约了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就是要协调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发展,收缩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使国有资本从市场竞争性领域向非竞争性领域集中,确保市场竞争领域企业的所有者真正到位,确保非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能促进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这样,既可拓宽民营经济发屎空间,又能促进国有经济力量的壮大和作用的更好发挥。可见,国企民营化改革能优化我国国有经济战略布局,改善国民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的方式
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于市场竞争性领域,因而民营化改革的适用性是很强的。同时,由于我国众多国有企业在行业特点、产品性质、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方面差异很大,因而民营化改革方式应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应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状况选择不同的方式。
从近年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看,可供选择的国企民营化方式主要有:1、出售国有资本;2、吸引外部资本人股;3、授权经营;4、合同承包;5、租赁经营;6、法人相互持股;7、政府低价转让;8、无偿赠予;9、股份合作。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先一些不大适合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比如民航、电信、供水、供电等垄断性强的领域也日益显现出竞争性特征,因而同样可以探索民营化改革。此外,因为民营化改革势必牵扯到政府,国企经营管理者、国企普通员工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调整,所以改革方案应充分考虑并协调好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并力争使各主体的利益趋于一致,避免由于利益冲突对国企民营化改革构成壁垒。
在各种民营化改革方式中,出售国有资本和吸引外部资本人股是比较彻底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应首先考虑这两种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明显地改变了国有企业传统的所有制结构。保证了所有者的到位,企业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可以较好发挥作用,有利于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此外,我们对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还可采用法人相互持股及授权经营等方式,以削减政企不分的弊端;对一些以往承包经营搞得比较好,但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国有企业可继续完善承包经营方式,在时机成熟时再进行深层次产权制度改革;对一些历史包袱沉重,富余人员、离退休人员众多的国有大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时要考虑历史因素,注意维护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对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可考虑租赁、承包等方式,并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对一些经济效益差,资产质量低的国有企业,可考虑通过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予的方式将企业交给有经营能力的经营者经营;对少数资产严重资不抵债,丧失生存能力和比较优势的国有企业,只能在适当时候对其实施破产。
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所需的配套措施
民营经济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最为一致,国企民营化改革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切实推进国企民营化改革进程,需要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消除改革障碍,改善改革环境。
一、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民营化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由政府附属部门转变为遵循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市场竞争主体。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使人员流动、企业裁员及企业破产倒闭成为平常之事,这势必带来失业问题。尽管我国近年来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保障力度等仍很有限。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国企民营化的通道尚不顺畅,不少本应改制的国有企业不敢改制,不少本应破产的国有企业无法及时破产,这增大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化解民营化改革可能带来的某些社会风险。目前,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对国企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可能是推动国企民营化的一种较好方法。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国企民营化改革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改革成功的保证,这必然要求政府职能与之相适应。目前,我国一些政府部门职能重叠,服务意识不强、管理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这不利于我国国企民营化改革的进行。在加人世贸组织及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明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并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应注重法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促进诚信制度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们还应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已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对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促进国企民营化将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总之,我们政府职能的转变应适应WTO及市场经济的规则,重点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和市场监督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企业竞争的有序进行以及企业家队伍的成长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是由多种市场组成的一个系统,只有这些市场有效协调起来,市场经济才能发挥高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品市场得到了很大发展,但生产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发育相对缓慢。由于完善的资本市场能较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竞争充分的经理人市场能对经营者产生强大的压力和动力,因此促进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发育对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有很好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我们应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性,推进国企民营化的改革进程。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深圳市新岳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