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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人数越来越多,更是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如此之多,令人乍舌,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找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成因,然后对症下药,要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引导青少年积极向上,避免走向犯罪的边缘。
关键词:法社会学;青少年犯罪;成因;对策
一、前言
在我国,犯罪从实质上看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各种社会关系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于青少年犯罪,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并且给予青少年一定的宽容,旨在希望他们能够改过自新,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是,对他们的宽容并不等同于对对他们的宽容,很多青少年更是成为了监狱了常客,很多都是“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多进宫”,对此,我们要加大青少年犯罪惩罚力度,减少青少年犯罪事件发生。
二、青少年违法的成因分析
(一)主观方面
1.青少年往往存在一定的叛逆心理
青少年正值青春期,这一时期的孩子,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心理上看,他们更加成熟,想问题比较长远,虽然他们的自觉性、独立性和自制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这些并不稳定,他们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这一时期的少年,极容易接纳新事物,对任何新鲜的事物都产生了强烈的好奇感,想要去尝试,经不住他人的诱惑,容易接触一些不好的东西。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在青春期表现的十分突出,他们渴望表现自我,但是往往这样的过度渴望会使他们麻痹自我,忽视社会规范的约束,无视法律的规定,为所欲为。
2.易受到不良事物的引诱
青少年对各种新生事物、流行事物有着强烈的占有欲与模仿欲,他们的认知能力有限,无法分清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該做,对法律的认知也不够,只根据自己的喜好,也不管这些事情是否触犯到法律,就大胆去尝试和体验,再加上现在网络的日益发达,他们可以从网络上了解到更多的新鲜事物,网络上所传播的一些不良现象也被他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只要有人稍加引诱和刺激,他们就很容易被带动,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
3.对违法行为难以认知
青少年由于认知水平的限制,看问题往往容易偏激,有着明显的表面性和片面性,是非界限不清。与此同时,我国的普法教育的力度也相对不足,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相对欠缺,有些青少年在做了违法之事之后,仍然不知自己已经触犯到法律,一步一步坠入犯罪的深渊。
(二)客观方面
1.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的缺陷
家庭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事实证明,青少年罪犯,大多是来自于父母离异、家庭破碎、家庭不和的家庭,家庭中父母对子女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如果一个家庭里,家庭和睦,父母双方,相敬如宾吗,全家相亲相爱,那么孩子再这样的家庭氛围之中,会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影响,其自身的素质也会提高,但是如果家庭不和,父母双方经常争吵打骂,那么则会给孩子留下非常坏的影响,会对孩子的人生观、世界观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这是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结果,由于只有一个孩子,所以无论是父母,还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会格外的宠爱这个“掌中宝”,过分的宠爱就变成了溺爱,没有原则的溺爱孩子,当看到孩子犯错,也不予以惩罚,这样对孩子毫无标准的教育,更容易滋生孩子的叛逆心理,会让他们觉得,他们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对的,都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他们才会肆无忌惮,无视法律,无视一切。
2.学校教育的缺陷
一直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都推行的是“应试教育”,将教学重点放在必考学科和重点学科方面,对于法制教育来说,有所欠缺,有些学校更是走走过场,忽视法制教育,导致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太少,使得学生毕业后不知法、不懂法,更难守法。对于一些“问题”学生,有些学校会选择开除学生,这样一来,使得这些学生过早的进入到社会,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士接触和交往,并受到其影响,被其同化,走向犯罪道路。
3.社会教育的无奈
当今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道德退化和角色示范榜样的缺乏,官僚腐败和不正之风对青少年犯罪也产生了一定的刺激暗示和纵容作用。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的对策
(一)加强法律社会化
有效社会化是社会体系一种必需的功能,其作用是适当地培养和形成个体的态度和观念,以确保社会体系健康、协调地发展。我们应当努力进行法制宣传,普及法制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宣传与参与,让社会各界都积极学法、知法、守法,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为普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学校在法制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同时,家长也应该加强对法律意识的学习,首先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的教育自己的子女,对于子女的想法和要求,要予以尊重,但是要是非分明,如果孩子提出了不正当的要求和想法,应该进行教育引导。社会应当采取多种法制宣传形式,扩大法律的影响力,净化社会空气,为青少年普法、求职等方面提供应有的便利。
(二)设立专门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监督和管辖之下,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犯罪者本人可以通过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接受社区教育等方式改过自新。社区矫正机构对于犯过错误的青少年,应当注重对他们的帮教管理,如定期谈话、体检,与他们沟通交流,帮助寻找就业渠道,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等等。
(三)加强青少年违法的社会防控
青少年犯罪有的虽然是一时冲动,有的却是长期反复进行,对于冲动型犯罪可以采用法制教育等手段予以引导,对于长期、反复进行的犯罪则需要进行防控。有些青少年犯罪后,就此贴上了“罪犯”的标签,虽然人已经从监狱出来了,但是这次经历似乎成为了他们人生的黑点,受尽人们的歧视,很多企业单位拒绝聘用有过犯罪经历的人,这对于青少年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由于找不到工作,不被人尊重,他们极有可能不良分子的挑唆,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对于这些青少年,我们不但要进行帮教,而且要进行防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网吧、酒吧等地的重点防控,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舒心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孙菁菁,陆箭宇.浅析家庭因素对我国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一种犯罪社会学角度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3(07)
[2]刘炳跃.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犯罪社会学分析[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03)
[3]刘炳跃.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犯罪社会学分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01)
关键词:法社会学;青少年犯罪;成因;对策
一、前言
在我国,犯罪从实质上看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各种社会关系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于青少年犯罪,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并且给予青少年一定的宽容,旨在希望他们能够改过自新,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是,对他们的宽容并不等同于对对他们的宽容,很多青少年更是成为了监狱了常客,很多都是“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多进宫”,对此,我们要加大青少年犯罪惩罚力度,减少青少年犯罪事件发生。
二、青少年违法的成因分析
(一)主观方面
1.青少年往往存在一定的叛逆心理
青少年正值青春期,这一时期的孩子,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心理上看,他们更加成熟,想问题比较长远,虽然他们的自觉性、独立性和自制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这些并不稳定,他们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这一时期的少年,极容易接纳新事物,对任何新鲜的事物都产生了强烈的好奇感,想要去尝试,经不住他人的诱惑,容易接触一些不好的东西。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在青春期表现的十分突出,他们渴望表现自我,但是往往这样的过度渴望会使他们麻痹自我,忽视社会规范的约束,无视法律的规定,为所欲为。
2.易受到不良事物的引诱
青少年对各种新生事物、流行事物有着强烈的占有欲与模仿欲,他们的认知能力有限,无法分清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該做,对法律的认知也不够,只根据自己的喜好,也不管这些事情是否触犯到法律,就大胆去尝试和体验,再加上现在网络的日益发达,他们可以从网络上了解到更多的新鲜事物,网络上所传播的一些不良现象也被他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只要有人稍加引诱和刺激,他们就很容易被带动,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
3.对违法行为难以认知
青少年由于认知水平的限制,看问题往往容易偏激,有着明显的表面性和片面性,是非界限不清。与此同时,我国的普法教育的力度也相对不足,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相对欠缺,有些青少年在做了违法之事之后,仍然不知自己已经触犯到法律,一步一步坠入犯罪的深渊。
(二)客观方面
1.家庭结构和家庭教育的缺陷
家庭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事实证明,青少年罪犯,大多是来自于父母离异、家庭破碎、家庭不和的家庭,家庭中父母对子女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如果一个家庭里,家庭和睦,父母双方,相敬如宾吗,全家相亲相爱,那么孩子再这样的家庭氛围之中,会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影响,其自身的素质也会提高,但是如果家庭不和,父母双方经常争吵打骂,那么则会给孩子留下非常坏的影响,会对孩子的人生观、世界观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这是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结果,由于只有一个孩子,所以无论是父母,还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会格外的宠爱这个“掌中宝”,过分的宠爱就变成了溺爱,没有原则的溺爱孩子,当看到孩子犯错,也不予以惩罚,这样对孩子毫无标准的教育,更容易滋生孩子的叛逆心理,会让他们觉得,他们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对的,都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他们才会肆无忌惮,无视法律,无视一切。
2.学校教育的缺陷
一直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都推行的是“应试教育”,将教学重点放在必考学科和重点学科方面,对于法制教育来说,有所欠缺,有些学校更是走走过场,忽视法制教育,导致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太少,使得学生毕业后不知法、不懂法,更难守法。对于一些“问题”学生,有些学校会选择开除学生,这样一来,使得这些学生过早的进入到社会,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士接触和交往,并受到其影响,被其同化,走向犯罪道路。
3.社会教育的无奈
当今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道德退化和角色示范榜样的缺乏,官僚腐败和不正之风对青少年犯罪也产生了一定的刺激暗示和纵容作用。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的对策
(一)加强法律社会化
有效社会化是社会体系一种必需的功能,其作用是适当地培养和形成个体的态度和观念,以确保社会体系健康、协调地发展。我们应当努力进行法制宣传,普及法制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宣传与参与,让社会各界都积极学法、知法、守法,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为普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学校在法制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同时,家长也应该加强对法律意识的学习,首先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的教育自己的子女,对于子女的想法和要求,要予以尊重,但是要是非分明,如果孩子提出了不正当的要求和想法,应该进行教育引导。社会应当采取多种法制宣传形式,扩大法律的影响力,净化社会空气,为青少年普法、求职等方面提供应有的便利。
(二)设立专门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监督和管辖之下,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犯罪者本人可以通过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接受社区教育等方式改过自新。社区矫正机构对于犯过错误的青少年,应当注重对他们的帮教管理,如定期谈话、体检,与他们沟通交流,帮助寻找就业渠道,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等等。
(三)加强青少年违法的社会防控
青少年犯罪有的虽然是一时冲动,有的却是长期反复进行,对于冲动型犯罪可以采用法制教育等手段予以引导,对于长期、反复进行的犯罪则需要进行防控。有些青少年犯罪后,就此贴上了“罪犯”的标签,虽然人已经从监狱出来了,但是这次经历似乎成为了他们人生的黑点,受尽人们的歧视,很多企业单位拒绝聘用有过犯罪经历的人,这对于青少年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由于找不到工作,不被人尊重,他们极有可能不良分子的挑唆,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对于这些青少年,我们不但要进行帮教,而且要进行防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网吧、酒吧等地的重点防控,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舒心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孙菁菁,陆箭宇.浅析家庭因素对我国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一种犯罪社会学角度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3(07)
[2]刘炳跃.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犯罪社会学分析[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03)
[3]刘炳跃.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犯罪社会学分析[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