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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现有的二元土地市场制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本文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特征,城乡土地市场分割的弊端和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Abstract:Reform of the existing dual land market system, to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market, rur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harmony.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market, the challenges three aspects of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land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disadvantages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on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market analysis.
Key words: land remediation works;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sit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1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赖以生存的空间环境。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征地制度,土地市场向城乡二元化发展。目前,我国土地市场的主要特征就是城乡二元化的结构特征。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乡统筹发展,在2010年,我国的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并通过了建立中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战略决策[1]。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就是打破以土地二元所有制为基础的城乡土地使用的双轨制,国家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出让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建立以这两种使用权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市场,以实现中国城乡建设用地的有机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核心就是在国家科学的宏观调控下,让土地市场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中起主要作用。
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特征
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主要特征是二元分割,即农业生产用地和非农生产用地,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分割。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土地的产权二元化
土地产权包括与土地相关的使用权、继承权、抵押权、租赁权等。土地产权是与土地有关的根本问题[2]。我国城乡执行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而且城乡土地之间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不能随意交换。这样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出现了一道鸿沟。我国的土地资源长期无法按照市场要求及经济规律合理地进行优化配置,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2)城乡土地的用途二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农村住宅、乡镇企业和农村公共设施等都采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而城市企业等非农建设用地则采用国家所有制的土地,若需要占用集体所用制的土地,则需先向国家申报,由国家征收该土地为国有土地后才再被批准占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民集体土地不能出租或转让于非农业的建设,只能用于耕作及农村的公共建设。由此,农村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就是将集体所以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这限制了农村土地在市场中的流通,使土地价值的实现受到限制。而且,农民从征地中获得的补偿是很低的,这导致农村长期以来的资金缺乏。所以,我国城乡土地用途的二元化,使我国农村的建设及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
(3)城乡土地的市场二元化
我国在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城乡二元土地市场。这使农村的建设用地被隔离于土地市场之外。此外,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还导致了城乡土地市场开放的不平等性。比如农民的宅基地,无法流通,更无法交易,则不可能获得增值。相反城镇居民的住房则可随着房价的增长获得高额的增值收益。
(4)城鄉土地的价格二元化
城乡土地的价格也是呈现二元分割的,这也是我国土地问题产生的原因所在。城市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主要供应者,独享土地的增值效益,而农村的集体土地则局限在农耕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不能享有增值效益。这与对集体和居民的土地财产进行公平的保护相违背。
二、城乡土地市场分割的弊端
(1)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受损
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所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在征收土地用于非农用时对农民的补偿金额很低,时常发生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二是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不完整,受使用期限及流通范围的限制。这严重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影响农村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起的农民上访事件逐渐增多,土地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3]。
(2)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受到极大的浪费
农村土地的低价导致了土地的无效利用。城市过分强调外延扩张,而忽视对现有城市的土地资源合理而有效的利用,造成了有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一项调查显示:当前被征用的农村土地中有超过43%被闲置,这严重造成农用用地的流失与浪费[4]。土地作为有限的资源,应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3)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为土地腐败创造了机会
现存的城乡土地二元分割制度为土地腐败制造了机会。由于征地时对农地的补偿费用与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所获得的巨大利益之间的差额,加上地方土地管理制度缺乏透明性,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坏了农民及国家的利益。
三、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面临的挑战
我国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的进程中面临各个方面的挑战。需谨慎行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稳妥的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城乡建设一体化面临制度性的挑战
首先,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通过被国家征用的方式来实现转移,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其次,我国的宅基地使用制度的不合理,造成了城乡住房用地的二元分割。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不能自由交易及转让,但是城市居民的住房归自己所有,可以自由买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最后,农村集体土地是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这也阻碍了土地的交易。
(2)建设用地一体化面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挑战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主体主要是城市市民,而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农民仍有后顾之忧,不愿意放弃赖以谋生的土地,这阻碍了土地流转。此外,即使有些农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土地流转出去,此后既无稳定经济来源,又无制度保障,便会导致沉重的社会包袱,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改革现有的二元土地市场制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才能稳定推进农村的发展,保证我国的社会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 王香兰.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负面影响的对策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101
[2] 部志勇,董玉哲.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J].问题探讨,2009(4):37-39
[3] 洪运.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土地市场,2008(7):48-49
[4] 陈燕. 中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问题探析[J]. 社会探索, 2011(12):112-114
改革现有的二元土地市场制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本文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特征,城乡土地市场分割的弊端和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Abstract:Reform of the existing dual land market system, to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market, rur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harmony.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market, the challenges three aspects of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land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disadvantages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on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market analysis.
Key words: land remediation works;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sit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1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赖以生存的空间环境。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征地制度,土地市场向城乡二元化发展。目前,我国土地市场的主要特征就是城乡二元化的结构特征。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乡统筹发展,在2010年,我国的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并通过了建立中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战略决策[1]。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就是打破以土地二元所有制为基础的城乡土地使用的双轨制,国家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出让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建立以这两种使用权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市场,以实现中国城乡建设用地的有机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核心就是在国家科学的宏观调控下,让土地市场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中起主要作用。
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特征
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主要特征是二元分割,即农业生产用地和非农生产用地,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分割。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土地的产权二元化
土地产权包括与土地相关的使用权、继承权、抵押权、租赁权等。土地产权是与土地有关的根本问题[2]。我国城乡执行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而且城乡土地之间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不能随意交换。这样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出现了一道鸿沟。我国的土地资源长期无法按照市场要求及经济规律合理地进行优化配置,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2)城乡土地的用途二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农村住宅、乡镇企业和农村公共设施等都采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而城市企业等非农建设用地则采用国家所有制的土地,若需要占用集体所用制的土地,则需先向国家申报,由国家征收该土地为国有土地后才再被批准占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民集体土地不能出租或转让于非农业的建设,只能用于耕作及农村的公共建设。由此,农村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就是将集体所以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这限制了农村土地在市场中的流通,使土地价值的实现受到限制。而且,农民从征地中获得的补偿是很低的,这导致农村长期以来的资金缺乏。所以,我国城乡土地用途的二元化,使我国农村的建设及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
(3)城乡土地的市场二元化
我国在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城乡二元土地市场。这使农村的建设用地被隔离于土地市场之外。此外,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还导致了城乡土地市场开放的不平等性。比如农民的宅基地,无法流通,更无法交易,则不可能获得增值。相反城镇居民的住房则可随着房价的增长获得高额的增值收益。
(4)城鄉土地的价格二元化
城乡土地的价格也是呈现二元分割的,这也是我国土地问题产生的原因所在。城市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主要供应者,独享土地的增值效益,而农村的集体土地则局限在农耕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不能享有增值效益。这与对集体和居民的土地财产进行公平的保护相违背。
二、城乡土地市场分割的弊端
(1)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受损
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所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在征收土地用于非农用时对农民的补偿金额很低,时常发生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二是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不完整,受使用期限及流通范围的限制。这严重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影响农村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起的农民上访事件逐渐增多,土地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3]。
(2)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受到极大的浪费
农村土地的低价导致了土地的无效利用。城市过分强调外延扩张,而忽视对现有城市的土地资源合理而有效的利用,造成了有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一项调查显示:当前被征用的农村土地中有超过43%被闲置,这严重造成农用用地的流失与浪费[4]。土地作为有限的资源,应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3)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为土地腐败创造了机会
现存的城乡土地二元分割制度为土地腐败制造了机会。由于征地时对农地的补偿费用与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所获得的巨大利益之间的差额,加上地方土地管理制度缺乏透明性,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坏了农民及国家的利益。
三、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面临的挑战
我国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的进程中面临各个方面的挑战。需谨慎行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稳妥的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城乡建设一体化面临制度性的挑战
首先,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通过被国家征用的方式来实现转移,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其次,我国的宅基地使用制度的不合理,造成了城乡住房用地的二元分割。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不能自由交易及转让,但是城市居民的住房归自己所有,可以自由买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最后,农村集体土地是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这也阻碍了土地的交易。
(2)建设用地一体化面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挑战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主体主要是城市市民,而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农民仍有后顾之忧,不愿意放弃赖以谋生的土地,这阻碍了土地流转。此外,即使有些农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土地流转出去,此后既无稳定经济来源,又无制度保障,便会导致沉重的社会包袱,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改革现有的二元土地市场制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才能稳定推进农村的发展,保证我国的社会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 王香兰.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负面影响的对策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101
[2] 部志勇,董玉哲.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J].问题探讨,2009(4):37-39
[3] 洪运.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土地市场,2008(7):48-49
[4] 陈燕. 中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问题探析[J]. 社会探索, 2011(12):1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