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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的刑事司法态度直接影响刑事审判质量,最终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刑事法官应当摈弃有罪推定、罪疑从轻和同害报复等不当司法观念,并慎防重复作业、同事意见及公众反应等因素对司法态度的不当影响。讯问时,宜秉持接纳、信赖和同情等态度,抛却拒绝、怀疑和冷淡等态度。定罪时,宜秉持公平、确信及周延等态度。量刑时,不可过度重视控诉意见、长官命令和舆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