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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实巴交的农民夫妇,先后两次为心爱的儿子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共计交纳保险费35元.谁料,保险公司悄悄做了"手脚":将保险期限由行业规章确定的1年"缩水"为6个月.当儿子不幸病故,他们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竟以其子死亡时不在保险理赔期间内为由予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他俩只好走上了法庭讨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