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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的宜昌教案,牵涉法、英、美、意四国,烧毁教堂多间,一度引发各国合谋与中国为难,是清末长江流域影响较大的典型教案。有关该案的记述,如《辞海》《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下)》《湖北省志·大事记》《宜昌市志》《宜昌县志》等均与史实存在较大出入,《晚清教案纪事》《中国教案史》等虽然整体相对切实,但仍有不少细节有待商榷。
在宜昌教案中,西人多处房产遭遇火焚,并且延烧旁边民房多间,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张之洞多次督促宜昌地方官务必缉拿纵火者,“此案必获放火者,始可算获首犯,方能奏结”。谁是纵火者,此问题是深入解读宜昌教案的关键点。
并非西人自纵
农历(下同)八月一日,宜昌地方官员向张之洞禀告案情始末,指出圣母堂及圣公会两处先由“西人即自纵火”,在保护西人上船路上,“孰意隔半里许之河街天主堂,门窗尽闭,外面并无一人,内忽起火,另有西人住屋四所亦同时火起,并延烧民房多间”,并声称“其火皆由内起,众目共睹,职镇等均亲见之,并非外人所放”。张之洞当即看出破绽,诘问“教堂即欲纵火灭迹,何至住屋四所同时自焚”?要求“切须及早更正”,“千万不可饰词委卸”。
八月二日,宜昌地方官第二次汇报放火情形:“所烧西人住屋四所,两系英医士金、贝二姓,一系宜关帮办阿姓,一系英敦教士住屋拆毁未烧。其火之由,因弹伤人,致干众怒,掷石打毁门窗,内忽火弹乱抛,立时火起,延烧民房。其相隔半里之下首天主堂,门窗尽闭,外并无人,火由内发,延烧西人住屋,以致同时被焚。至被火民人,已具公禀存案,情节相符。”
八月三日,宜昌方面第三次报告放火情形:“至西人延烧者,系英医士金、贝二姓所寓民房,及阿姓所租洋房,‘德兴’船主所买花园,共计四所。其敦教士住屋,因水龙毕集拆断火路,故未延烧。教士屋内掷弹伤人,验系石伤。教堂焚时,乘机抢物者尚无。”
对于第三次汇报,张之洞更加表示质疑,“此次来电无人乘机抢物,断不可信”,因此,“各教堂自焚之说,亦难凭信”。再次提出“该府县速查明实情电禀,密速拿造谣鼓煽聚众毁堂纵火抢物首要各犯为要”。
八月五日,宜昌方面第四次报告放火情形:“教堂被焚,佥谓火自西人。民情汹汹,虑生他变,然其火实由内起,同时举发,实未见有放火情迹,白日青天,万目共睹,故电禀未敢异词。”并且提及“火后实无抢夺之事,入夜,有人于新修领事署内偷窃木料,或于烬余火中扒取什物。自初二日拿获二犯,枷示洋场,并将各洋基门窦填塞,此风已灭”。
八月七日,总理衙门也电告张之洞,表示“至地方官禀堂由自焚,迹近捏饰,不能折服洋人”。
八月十三日,张之洞特别委派的两名督查官员来电禀告:“烧上面母堂、公会十一点,烧下面天主堂等处十二点。匪先进‘德兴’船主后园,下面火由此起,可见非自焚。”
在如此有力的证据面前,屡次欺瞒实情的宜昌地方官只能默认真相。
纵火者多是外地人
既然纵火者并非西人,那是何人所为?
张之洞曾指出,“此案似系两种人凑合而成,一系本地愚民,一系外来游匪”,而外来游匪“大率马头挑夫、上下民船水手、流寓游勇”之类。
事件的亲历者,美国圣公会的英籍苏姓教士给英国驻宜昌领事卫察理所写的信中说道:“闹事的人是湖南的船夫和士兵、四川的船夫和市井上的流氓之徒,另外还有来自江西省和贵州省的。本城的市民,或南街的市民,作为一个阶层,他们不能列在其中,因为起火之前,他们中很少有人知道其中底细。”
一位给外国船长做花匠的中国人在证词中写道:“打开后门的那家伙看来30岁左右,带有贵州口音。他们向我问话时,凉亭已经被点火焚烧。我见他们其中一个从衣内掏出洋火和蘸过油的纸片,然后点燃了我住的茅屋(贴近大门)……他穿着草鞋、短褂和长裤,看起来是个船夫或打工的。”
这名花匠的证词中还透露出这样的重要信息:“当我的住房烧着了时,有三名小官和约百名士兵赶了来。其一为缉烟署的官员,另一名来自附近的兵营,第三个我不认识。士兵们围着当官的,都站在后门外的坟地上,只是看着烈火熊熊燃烧。没有逮捕任何暴徒,亦未设法制止闹事;我住的茅屋被烧尽后,隔壁的罗马天主教堂(神父驻地)也起火了。这时,几个当官的带着士兵就离开了。
两份其他本地人的证词同样提到纵火者主要为外地人,而且从口音上辨出四川人居多。
可见,纵火者是外地人,而且多是一些流氓无赖、挑夫船民、私贩盐枭、散兵游勇之类,这类人员正是哥老会成员的重要组成力量。而哥老会会员中,散兵游勇大多久历戎行,桀骜成性,富有江湖经验,充当组织中的大小头目,并且与地方现役官兵藕断丝连。
同时,宜昌教案纵火事件计划严密,分工明确,“暴徒们事先早已计划好他们要干的勾当,他们是有准备的、有组织的。他们把药、煤油、纸、火柴、武器等都交给领头攻击的人。虽然开始时暴徒为数不多,但当火焰上升时,人数就激增了”。从整个实施过程来看,必定有组织从背后蓄意密谋,并非偶然突发。
另外,宜昌教案洋房被焚烧之时,宜昌地方官兵对纵火事件的肇事者采取了默许纵容的态度,“士兵们围着当官的,都站在后门外的坟地上,只是看着烈火熊熊燃烧,没有逮捕任何暴徒,亦未设法制止闹事”。张之洞也曾因此去电诘问宜昌方面:“白昼通衢纵火,各处焚抢,至三时之久,并非一处延烧,文武官兵布列满街,毫无畏惧,若不诛数人,以后法纪尽废,匪徒得意,顽民横行,大乱将作,宜昌如何得安?湖北通省如何得安?”
毋庸置疑,能够做到“有准备的、有组织的”,并且“文武官兵布列满街,毫无畏惧”,只有清末横行肆虐于长江流域的秘密组织哥老会。
秘密结社充当教案主角并串联组织是清末长江流域所发教案的主要特征。哥老会在长江流域挑起教案,不仅劫取大量不义之财,而且又使朝廷为此付出巨额赔偿,如宜昌教案赔款就折合库平银十六万四千五百九十六两三钱九分二厘。哥老会成员多富有江湖经验,来去自由,密谋煽动,事变之后总能逃之天天,地方官员即使真想有所作为,也很难真正破案抓凶。再者,哥老会为了散布谣言,经常需要制造一些不利于教堂的惨案悲剧,受伤之人则总是些底层民众,官员的无能与不作为往往使得民众与之愈加离心离德。
在宜昌教案中,西人多处房产遭遇火焚,并且延烧旁边民房多间,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张之洞多次督促宜昌地方官务必缉拿纵火者,“此案必获放火者,始可算获首犯,方能奏结”。谁是纵火者,此问题是深入解读宜昌教案的关键点。
并非西人自纵
农历(下同)八月一日,宜昌地方官员向张之洞禀告案情始末,指出圣母堂及圣公会两处先由“西人即自纵火”,在保护西人上船路上,“孰意隔半里许之河街天主堂,门窗尽闭,外面并无一人,内忽起火,另有西人住屋四所亦同时火起,并延烧民房多间”,并声称“其火皆由内起,众目共睹,职镇等均亲见之,并非外人所放”。张之洞当即看出破绽,诘问“教堂即欲纵火灭迹,何至住屋四所同时自焚”?要求“切须及早更正”,“千万不可饰词委卸”。
八月二日,宜昌地方官第二次汇报放火情形:“所烧西人住屋四所,两系英医士金、贝二姓,一系宜关帮办阿姓,一系英敦教士住屋拆毁未烧。其火之由,因弹伤人,致干众怒,掷石打毁门窗,内忽火弹乱抛,立时火起,延烧民房。其相隔半里之下首天主堂,门窗尽闭,外并无人,火由内发,延烧西人住屋,以致同时被焚。至被火民人,已具公禀存案,情节相符。”
八月三日,宜昌方面第三次报告放火情形:“至西人延烧者,系英医士金、贝二姓所寓民房,及阿姓所租洋房,‘德兴’船主所买花园,共计四所。其敦教士住屋,因水龙毕集拆断火路,故未延烧。教士屋内掷弹伤人,验系石伤。教堂焚时,乘机抢物者尚无。”
对于第三次汇报,张之洞更加表示质疑,“此次来电无人乘机抢物,断不可信”,因此,“各教堂自焚之说,亦难凭信”。再次提出“该府县速查明实情电禀,密速拿造谣鼓煽聚众毁堂纵火抢物首要各犯为要”。
八月五日,宜昌方面第四次报告放火情形:“教堂被焚,佥谓火自西人。民情汹汹,虑生他变,然其火实由内起,同时举发,实未见有放火情迹,白日青天,万目共睹,故电禀未敢异词。”并且提及“火后实无抢夺之事,入夜,有人于新修领事署内偷窃木料,或于烬余火中扒取什物。自初二日拿获二犯,枷示洋场,并将各洋基门窦填塞,此风已灭”。
八月七日,总理衙门也电告张之洞,表示“至地方官禀堂由自焚,迹近捏饰,不能折服洋人”。
八月十三日,张之洞特别委派的两名督查官员来电禀告:“烧上面母堂、公会十一点,烧下面天主堂等处十二点。匪先进‘德兴’船主后园,下面火由此起,可见非自焚。”
在如此有力的证据面前,屡次欺瞒实情的宜昌地方官只能默认真相。
纵火者多是外地人
既然纵火者并非西人,那是何人所为?
张之洞曾指出,“此案似系两种人凑合而成,一系本地愚民,一系外来游匪”,而外来游匪“大率马头挑夫、上下民船水手、流寓游勇”之类。
事件的亲历者,美国圣公会的英籍苏姓教士给英国驻宜昌领事卫察理所写的信中说道:“闹事的人是湖南的船夫和士兵、四川的船夫和市井上的流氓之徒,另外还有来自江西省和贵州省的。本城的市民,或南街的市民,作为一个阶层,他们不能列在其中,因为起火之前,他们中很少有人知道其中底细。”
一位给外国船长做花匠的中国人在证词中写道:“打开后门的那家伙看来30岁左右,带有贵州口音。他们向我问话时,凉亭已经被点火焚烧。我见他们其中一个从衣内掏出洋火和蘸过油的纸片,然后点燃了我住的茅屋(贴近大门)……他穿着草鞋、短褂和长裤,看起来是个船夫或打工的。”
这名花匠的证词中还透露出这样的重要信息:“当我的住房烧着了时,有三名小官和约百名士兵赶了来。其一为缉烟署的官员,另一名来自附近的兵营,第三个我不认识。士兵们围着当官的,都站在后门外的坟地上,只是看着烈火熊熊燃烧。没有逮捕任何暴徒,亦未设法制止闹事;我住的茅屋被烧尽后,隔壁的罗马天主教堂(神父驻地)也起火了。这时,几个当官的带着士兵就离开了。
两份其他本地人的证词同样提到纵火者主要为外地人,而且从口音上辨出四川人居多。
可见,纵火者是外地人,而且多是一些流氓无赖、挑夫船民、私贩盐枭、散兵游勇之类,这类人员正是哥老会成员的重要组成力量。而哥老会会员中,散兵游勇大多久历戎行,桀骜成性,富有江湖经验,充当组织中的大小头目,并且与地方现役官兵藕断丝连。
同时,宜昌教案纵火事件计划严密,分工明确,“暴徒们事先早已计划好他们要干的勾当,他们是有准备的、有组织的。他们把药、煤油、纸、火柴、武器等都交给领头攻击的人。虽然开始时暴徒为数不多,但当火焰上升时,人数就激增了”。从整个实施过程来看,必定有组织从背后蓄意密谋,并非偶然突发。
另外,宜昌教案洋房被焚烧之时,宜昌地方官兵对纵火事件的肇事者采取了默许纵容的态度,“士兵们围着当官的,都站在后门外的坟地上,只是看着烈火熊熊燃烧,没有逮捕任何暴徒,亦未设法制止闹事”。张之洞也曾因此去电诘问宜昌方面:“白昼通衢纵火,各处焚抢,至三时之久,并非一处延烧,文武官兵布列满街,毫无畏惧,若不诛数人,以后法纪尽废,匪徒得意,顽民横行,大乱将作,宜昌如何得安?湖北通省如何得安?”
毋庸置疑,能够做到“有准备的、有组织的”,并且“文武官兵布列满街,毫无畏惧”,只有清末横行肆虐于长江流域的秘密组织哥老会。
秘密结社充当教案主角并串联组织是清末长江流域所发教案的主要特征。哥老会在长江流域挑起教案,不仅劫取大量不义之财,而且又使朝廷为此付出巨额赔偿,如宜昌教案赔款就折合库平银十六万四千五百九十六两三钱九分二厘。哥老会成员多富有江湖经验,来去自由,密谋煽动,事变之后总能逃之天天,地方官员即使真想有所作为,也很难真正破案抓凶。再者,哥老会为了散布谣言,经常需要制造一些不利于教堂的惨案悲剧,受伤之人则总是些底层民众,官员的无能与不作为往往使得民众与之愈加离心离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