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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汕尾市与城区体制不顺,区政府主体地位不明确、市与区权责利不对等、职能配置不舍理、行政执法不被立、运行机制不顺畅等体制问题,严重制约着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当前地级市与城区在体制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合理界定市、区政府职能,明确城区政府的主体地位;理清市、区的权责关系,市下放给城区政府应有的职权;调整市、区政府财税分配,使城区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匹配。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管理重心和管理权限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能,使市、区两级尽快形成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