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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理论上,判例法作为普通法系国家重要的法律渊源,"遵循先例"被认为是普通法的原则和生命力。大陆法系国家法官无权创制法律,也不承认"遵循先例"的原则,但是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虽然判例在两大法系之间区别明显,但是从实践中观察,二者之间也存在融合。本文主要通过判例制度在这两大法系之间的不同与融合之处,以期从理论和实践中更深刻地认识判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