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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在农村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有关省市的情况介绍和我司日常调研情况,了解到地方在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有很多好经验和好做法。
一、强化粮食生产保障体系
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今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
作为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的河南省,始终坚持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强化领导保障。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每年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粮食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在粮食生产的各个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督导组和专家指导组,加强工作指导、促进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全力服务粮食生产。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引入市场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已初步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相互补充、相互带动,共同服务粮食生产的良好格局。三是强化政策保障。2013年全省共发放种粮直补等四补贴资金139.6亿元,并确保各项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到农民手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104个产粮大县的奖补资金达到34.5亿元,调动基层政府抓粮积极性。四是强化设施保障。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亿亩以上。目前已建成高标准粮田2623万亩,全部达到吨粮田标准。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已占基本农田面积的73%,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75%,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面积达5.9亿亩。五是强化科技保障。全省已建成小麦、玉米等23个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27个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里研制的玉米品种浚单20和小麦品种矮抗58相继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
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四川省在2013年实行了三条更加有力的新举措,要求各级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把农民增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实行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这是强化农民增收工作责任的一项具体安排,在全国来说都是一个创新。二是提高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中农民增收指标权重。三是对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增收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扬鼓励。年底,省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进行督导检查,排位靠后的县(市、区)被要求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述职。2013年,四川农民增收实现“七连快”,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7780元以上,增长11%以上,增速连续4年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海南省2013年制定了《中部市县促进农民增收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策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创新农村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增加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等措施,促进中部市县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施方案明确了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和对中部市县的年度资金投入额度,并要求中部市县设立农民增收专项资金。同时,建立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奖惩机制,年终由省政府对市县进行综合考核。省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当年增收目标且增收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不力的市县和部门通报批评,或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到2016年,中部市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比2011年翻一番,突破万元,达到10457元。
三、建立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利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
在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四川成都、江苏苏州两市先行先试,对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农户给予经济补贴,使这些农户直接受益。成都自2008年开始设立耕地保护基金,按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增长机制。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实际承担耕地保护义务的农户养老。苏州自2010年开始把基本农田保护补偿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做了进一步调整,规定凡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级以上国土、农业部门确认需要保护的水稻田,每亩补贴4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田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补贴给承担保护责任的低收入农户、发展镇村公益事业和村级经济等。成都和苏州的做法,极大地提高了农民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方面,云南省作为全国森林大省,为处理好保护生态与促进农民增收的关系,让森林守护者从森林保护中得利,通过划定公益林保护区域,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管理和经营,建立了由公共财政支撑的公益林补助机制。截至2013年,国家投入37.98亿元、省级投入18.24亿元,对70%的公益林予以生态补偿,惠及700多万农户、2385万人。
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2013年中央1号文件就突出强调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今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大批涌现。
上海市松江区从2007年开始,就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办家庭农场的实践。主要做法:一是坚持土地在集体经济内部流转。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委会统一流转。二是政府指导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和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为平衡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的利益,政府引导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目前每亩土地流转价格为550斤稻谷的政府收购保护价。在综合考虑当地要素资源和农民合理家庭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一般控制在100—150亩。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自愿将家庭承包地全部流转出去的老年农民,在享受全市平均440元/月新农保的基础上,再给予150元/月的补助。对家庭农场,根据有关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补贴,按农机总价的50%—70%予以农机具购置补贴,实行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并加大对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准入方面,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选择本地专业农民、种田能手经营家庭农场;在淘汰和退出方面,建立相应考核制度,设定经营者年龄限制。五是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目前,松江区已组建1206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粮田面积的80%。家庭农场的经营收入大幅增加,一般家庭农场户均年净收益达10万元左右,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4万元;实现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年净收益可达15万元左右。在松江,农业已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从事农业同样可以获得“体面的收入”,过上“体面的生活”。 宁夏、湖南等省区积极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多样化发展。一是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湖南到2012年底租赁耕地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11.6万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9.6%。宁夏围绕13个特色优质产业,分别制定了22项家庭规模经营起点标准。连续3年对流转土地200亩以上、新办的家庭农场每亩补贴50元。二是扶持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湖南2004年就开始开展合作社示范工作,截至2012年底,各类农民合作组织达到1.83万家,入社农户180.7万人,占全省农户的13.1%。宁夏对为农户提供相关服务、带动100户以上,并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的,奖励补助10万元。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760家,带动40%的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三是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湖南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已达到400多家。宁夏对为农户提供有关服务、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1000户以上或当年收购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20家。
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要素之一,各地对农村土地改革都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些地方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进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
山东省探索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省、市、县、乡镇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为解决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实、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广泛采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实测,另一方面紧紧依靠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开展工作,对调不调地、怎么调地等重大敏感问题,把决策权充分交给群众和基层,并做到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目前,全省已有1.5万多个村完成确权登记任务,占行政村总数的21.7%。二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目前,全省承包地流转面积2283.2万亩,占承包地面积的24.7%。其中向大户、家庭农场流转20%,向农民合作社流转19%,向龙头企业流转18%。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3374家,入股土地219万亩,涉及近30万农户。三是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意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赋予农民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等资产抵押、担保等物权权能。
湖北省探索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省里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方式、程序等予以规范。一些地方还试行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国有土地交易平台流转。在流转收益分配上,湖北省嘉鱼县按照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办法,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流转最低价。初次流转收益,县、乡镇、村按30%、20%、50%的比例分成,其中县、乡镇提取的土地收益作为城乡统筹建设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当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对“三农”服务能力不足,农民、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等面临贷款难、贷款贵、贷款烦等难题。今年中央1号文件,把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作为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福建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保障,一是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全省已批复或备案设立村镇银行46家、小额贷款公司102家;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达到3479个,占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1%;经省里认定的融资担保公司已累计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300多亿元的贷款担保。二是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截至2013年10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8287亿元,同比增长20.09%,高出各项贷款增幅3.87个百分点。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自2006年开始,先后开办了农房、水稻等10多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三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林业、土地、渔业有关金融创新产品贷款余额已分别达到249亿元、496亿元和98.69亿元。四是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实施“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为农民办理金融服务提供便利;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全省近460万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并累计对已建档的183万农户发放贷款3178亿元。
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促进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部署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自2007年以来就一直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改革探索。2013年,重庆的各项重点改革又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一是城乡建设用地制度进一步健全。继续探索开展“地票”交易,地票价款在扣除土地复垦等成本后,按85∶15的比例分别支付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2013年,累计交易地票13.15万亩、价款267.26亿元。二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开展。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并相应扩大抵质押物范围。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共成立村镇银行2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家、小额贷款公司204家,主要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的18.5%,在全国率先实现空白网点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全市农业保险业务试点已有10余个品种,落实各项农业保险政府补贴1.3亿元。四是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稳步实施。截至2013年11月,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累计转户380.4万人,新增20.7万人。五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实行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一标准,14个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完成4000个行政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300个所撤并村卫生室建设,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逐步提升。 浙江省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一是科学编制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努力形成与土地利用、城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发展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与配套的规划体系。二是以垃圾收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河沟清理、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为重点,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同时着力推进环境治理连线成片。三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四是把保持和弘扬乡土文化作为培育和彰显村庄特色的核心,大力开展特色文化村培育、历史文化村保护和文化礼堂建设。五是强化经营村庄理念,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努力形成环境美化与经济发展良性互促的“美村富民”局面。到2013年底,全省95%以上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79%以上农户家庭实现卫生改厕,65%以上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28.85%。全省已累计有2.7万个左右行政村完成了村庄整治建设,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4%左右,培育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市、区)35个。
八、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
我国涉农资金管理存在渠道分散、交叉重复等问题。一些用途相同、性质相近的专项资金分散在多个部门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使用效益。去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黑龙江开展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
黑龙江的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主要是在省级层面进行。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整合方案,决定将中央和省级安排的77个专项涉农资金,按照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三大类资金进行整合。在分工上,明确了省政府作为资金整合责任主体,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资金使用的实施责任主体,并建立了省级层面涉农资金整合协调机制,由省财政厅牵总头,省农委、发改委、扶贫办分别作为三类资金整合的牵头部门,其他涉农部门配合。在操作和程序上,采取自上而下、纵横结合的方式,通过市县申报、省直对口业务部门初审、资金整合牵头部门梳理、联席会议平衡对接、省政府最终审定等环节,确定集中支持“两大平原”改革涉及的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方向。这套机制在项目和资金压减上起到了积极效果,如在2014年农业生产类资金整合中,经省农委梳理后,将相关业务部门最初申报的项目压缩了28个,涉及预算资金7.53亿元。同时,黑龙江还通过健全使用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考评机制等措施,探索建立一套使用有规、监管有章、激励有方的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机制。
一、强化粮食生产保障体系
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今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
作为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的河南省,始终坚持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强化领导保障。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每年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粮食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在粮食生产的各个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督导组和专家指导组,加强工作指导、促进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全力服务粮食生产。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引入市场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已初步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相互补充、相互带动,共同服务粮食生产的良好格局。三是强化政策保障。2013年全省共发放种粮直补等四补贴资金139.6亿元,并确保各项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到农民手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104个产粮大县的奖补资金达到34.5亿元,调动基层政府抓粮积极性。四是强化设施保障。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亿亩以上。目前已建成高标准粮田2623万亩,全部达到吨粮田标准。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已占基本农田面积的73%,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75%,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面积达5.9亿亩。五是强化科技保障。全省已建成小麦、玉米等23个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27个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里研制的玉米品种浚单20和小麦品种矮抗58相继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
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四川省在2013年实行了三条更加有力的新举措,要求各级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把农民增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实行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这是强化农民增收工作责任的一项具体安排,在全国来说都是一个创新。二是提高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中农民增收指标权重。三是对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增收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扬鼓励。年底,省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进行督导检查,排位靠后的县(市、区)被要求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述职。2013年,四川农民增收实现“七连快”,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7780元以上,增长11%以上,增速连续4年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海南省2013年制定了《中部市县促进农民增收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策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创新农村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增加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等措施,促进中部市县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施方案明确了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和对中部市县的年度资金投入额度,并要求中部市县设立农民增收专项资金。同时,建立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奖惩机制,年终由省政府对市县进行综合考核。省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当年增收目标且增收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不力的市县和部门通报批评,或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到2016年,中部市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比2011年翻一番,突破万元,达到10457元。
三、建立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利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
在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四川成都、江苏苏州两市先行先试,对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农户给予经济补贴,使这些农户直接受益。成都自2008年开始设立耕地保护基金,按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增长机制。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实际承担耕地保护义务的农户养老。苏州自2010年开始把基本农田保护补偿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做了进一步调整,规定凡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级以上国土、农业部门确认需要保护的水稻田,每亩补贴4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田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补贴给承担保护责任的低收入农户、发展镇村公益事业和村级经济等。成都和苏州的做法,极大地提高了农民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方面,云南省作为全国森林大省,为处理好保护生态与促进农民增收的关系,让森林守护者从森林保护中得利,通过划定公益林保护区域,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管理和经营,建立了由公共财政支撑的公益林补助机制。截至2013年,国家投入37.98亿元、省级投入18.24亿元,对70%的公益林予以生态补偿,惠及700多万农户、2385万人。
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2013年中央1号文件就突出强调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今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大批涌现。
上海市松江区从2007年开始,就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办家庭农场的实践。主要做法:一是坚持土地在集体经济内部流转。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委会统一流转。二是政府指导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和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为平衡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的利益,政府引导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目前每亩土地流转价格为550斤稻谷的政府收购保护价。在综合考虑当地要素资源和农民合理家庭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一般控制在100—150亩。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自愿将家庭承包地全部流转出去的老年农民,在享受全市平均440元/月新农保的基础上,再给予150元/月的补助。对家庭农场,根据有关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补贴,按农机总价的50%—70%予以农机具购置补贴,实行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并加大对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准入方面,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选择本地专业农民、种田能手经营家庭农场;在淘汰和退出方面,建立相应考核制度,设定经营者年龄限制。五是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目前,松江区已组建1206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粮田面积的80%。家庭农场的经营收入大幅增加,一般家庭农场户均年净收益达10万元左右,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4万元;实现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年净收益可达15万元左右。在松江,农业已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从事农业同样可以获得“体面的收入”,过上“体面的生活”。 宁夏、湖南等省区积极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多样化发展。一是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湖南到2012年底租赁耕地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11.6万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9.6%。宁夏围绕13个特色优质产业,分别制定了22项家庭规模经营起点标准。连续3年对流转土地200亩以上、新办的家庭农场每亩补贴50元。二是扶持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湖南2004年就开始开展合作社示范工作,截至2012年底,各类农民合作组织达到1.83万家,入社农户180.7万人,占全省农户的13.1%。宁夏对为农户提供相关服务、带动100户以上,并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的,奖励补助10万元。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760家,带动40%的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三是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湖南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已达到400多家。宁夏对为农户提供有关服务、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1000户以上或当年收购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20家。
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要素之一,各地对农村土地改革都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些地方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进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
山东省探索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省、市、县、乡镇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为解决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实、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广泛采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实测,另一方面紧紧依靠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开展工作,对调不调地、怎么调地等重大敏感问题,把决策权充分交给群众和基层,并做到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目前,全省已有1.5万多个村完成确权登记任务,占行政村总数的21.7%。二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目前,全省承包地流转面积2283.2万亩,占承包地面积的24.7%。其中向大户、家庭农场流转20%,向农民合作社流转19%,向龙头企业流转18%。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3374家,入股土地219万亩,涉及近30万农户。三是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意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赋予农民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等资产抵押、担保等物权权能。
湖北省探索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省里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方式、程序等予以规范。一些地方还试行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国有土地交易平台流转。在流转收益分配上,湖北省嘉鱼县按照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办法,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流转最低价。初次流转收益,县、乡镇、村按30%、20%、50%的比例分成,其中县、乡镇提取的土地收益作为城乡统筹建设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当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对“三农”服务能力不足,农民、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等面临贷款难、贷款贵、贷款烦等难题。今年中央1号文件,把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作为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福建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保障,一是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全省已批复或备案设立村镇银行46家、小额贷款公司102家;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达到3479个,占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1%;经省里认定的融资担保公司已累计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300多亿元的贷款担保。二是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截至2013年10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8287亿元,同比增长20.09%,高出各项贷款增幅3.87个百分点。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自2006年开始,先后开办了农房、水稻等10多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三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林业、土地、渔业有关金融创新产品贷款余额已分别达到249亿元、496亿元和98.69亿元。四是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实施“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为农民办理金融服务提供便利;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全省近460万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并累计对已建档的183万农户发放贷款3178亿元。
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促进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部署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自2007年以来就一直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改革探索。2013年,重庆的各项重点改革又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一是城乡建设用地制度进一步健全。继续探索开展“地票”交易,地票价款在扣除土地复垦等成本后,按85∶15的比例分别支付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2013年,累计交易地票13.15万亩、价款267.26亿元。二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开展。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并相应扩大抵质押物范围。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共成立村镇银行2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家、小额贷款公司204家,主要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的18.5%,在全国率先实现空白网点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全市农业保险业务试点已有10余个品种,落实各项农业保险政府补贴1.3亿元。四是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稳步实施。截至2013年11月,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累计转户380.4万人,新增20.7万人。五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实行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一标准,14个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完成4000个行政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300个所撤并村卫生室建设,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水平逐步提升。 浙江省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一是科学编制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努力形成与土地利用、城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发展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与配套的规划体系。二是以垃圾收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河沟清理、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为重点,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同时着力推进环境治理连线成片。三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四是把保持和弘扬乡土文化作为培育和彰显村庄特色的核心,大力开展特色文化村培育、历史文化村保护和文化礼堂建设。五是强化经营村庄理念,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努力形成环境美化与经济发展良性互促的“美村富民”局面。到2013年底,全省95%以上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79%以上农户家庭实现卫生改厕,65%以上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28.85%。全省已累计有2.7万个左右行政村完成了村庄整治建设,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4%左右,培育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市、区)35个。
八、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
我国涉农资金管理存在渠道分散、交叉重复等问题。一些用途相同、性质相近的专项资金分散在多个部门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使用效益。去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黑龙江开展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
黑龙江的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主要是在省级层面进行。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整合方案,决定将中央和省级安排的77个专项涉农资金,按照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三大类资金进行整合。在分工上,明确了省政府作为资金整合责任主体,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资金使用的实施责任主体,并建立了省级层面涉农资金整合协调机制,由省财政厅牵总头,省农委、发改委、扶贫办分别作为三类资金整合的牵头部门,其他涉农部门配合。在操作和程序上,采取自上而下、纵横结合的方式,通过市县申报、省直对口业务部门初审、资金整合牵头部门梳理、联席会议平衡对接、省政府最终审定等环节,确定集中支持“两大平原”改革涉及的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方向。这套机制在项目和资金压减上起到了积极效果,如在2014年农业生产类资金整合中,经省农委梳理后,将相关业务部门最初申报的项目压缩了28个,涉及预算资金7.53亿元。同时,黑龙江还通过健全使用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考评机制等措施,探索建立一套使用有规、监管有章、激励有方的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