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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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自升: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应坚持科学性合法性导向性可操作性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自升撰文说,加强制度建设是强化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情况,作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原则。第一,科学性原则。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是其日常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法定规则,必须是科学严谨的而不是杂乱无章的,是系统连续的而不是支离破碎的,是长期有效的而不是临时应付的。因此,人大常委会各项制度的制定必须体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特点,其制定过程决不能草率行事,随意而为,必须统筹考虑,慎重稳妥,科学操作。要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使制定的制度真正起到整合思想、约束行为、规范程序的作用,以保障和推进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第二,合法性原则。人大工作言必依法,其工作制度建设更不例外。制度既要避免法律法规条文的简单摘录,又要避免超越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成为没有权威性和效力性的“空头支票”。因此,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一定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形成有理有据、功能齐全、关系协调、程序规范的制度体系,保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高效运行。第三,导向性原则。好的制度不仅是管人管事的,更应该是引导人的言行和事物发展走向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不仅要在宏观层面上体现党的意图,体现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运行实效,更要在微观层面上体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因此,通过制定制度规定清晰的工作标准和目标,使大家明确应当干什么、不应当干什么、怎样去干、干到什么程度,起到导向推动作用。第四,可操作性原则。制定制度一定要有明确的内容、具体的标准和详细的措施,尤其要注重细节的处理,尽力做到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要避免制度过于原则和粗略,防止搞成一般原则、抽象概念和空洞口号。因此,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必须保证各项制度能行得通、做得到。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新问题,概括新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实现制度建设上的与时俱进。文章还认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应突出“五个重点”:一是完善预算审批监督办法,切实改进审批监督工作;二是界定重大事项,加大决定权行使力度;三是工作报告审议反馈制度,有效提高会议质量;四是创新人事监督制度,不断扩大监督范围;五是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发挥好代表作用。
  
   张明庭:按照党章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的建设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庭撰文说,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应按照党章的要求,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狠抓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的建设。一是要认真组织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领会党中央关于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要部署,要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工夫,不断增强党章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二是要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和机关工作作风,营造民主团结、和谐融洽、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三是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清洗思想上的病菌,防微杜渐,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四是要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适时把一些新的成熟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进一步推进常委会工作和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有机结合起来,重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工作过硬、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队伍。
  
   杨虎:新农村建设中乡镇人大的代表工作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杨虎撰文说,乡镇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大的威望和工作水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镇人大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认真做好代表工作。一是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乡镇人大应组织代表适时对政府工作的重点部门或薄弱环节进行调查、视察,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不足,促进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并重点围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村委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法》《种子管理条例》等经济和社会治安类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要把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程序到位、责任明确,并不断创新办理方法,逐步提高办理质量,使代表议案、意见建议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三是做好人大代表信访工作。要组织代表接待上访群众,并经常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政府及有关部门,多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李严平、江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川省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李严平、江华撰文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笔者深入到四川省资阳市所辖的四个县(市、区)和部分乡镇,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到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着以下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选民登记困难。由于外出人员多,人户分离情况日益复杂,很多选民去向不明,加上新增人员、搬迁户、半边户、企业下岗职工已不属于原单位等原因,容易出现漏登、重登或错登。正在接受侦查审判的各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已期满的人员,因选举机构不知情,也将会出现登记困难的现象。二是代理投票现象将会增多。由于过去县乡换届不同步,选举事项多,部分选民对选举存在厌倦情绪;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能如期返回参加选举的不会太多,代理投票现象必将增多。三是选举经费紧张。不少乡镇由于负债太多,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后,财政资金相当困难,选举经费很难到位,一些乡镇只能靠借贷筹措选举资金。四是干部思想波动大。2006、2007两年,适逢撤并部分乡村和精简部分县级机构,有的干部考虑个人升迁去留多,考虑长远工作少,这种状况势必会对选举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王雄基:领导干部代表应自觉参加基层代表活动高台县人大常委会王雄基撰文说,常常听到基层代表反映,在他们选区参选的上级机关的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很少参加所在代表小组的活动,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平时参加代表活动更少。基层人大代表和选民对此颇有意见。人大代表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当选为人大代表后不参加基层代表的活动,不听取和了解选民的心声和意愿,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就失去了代表的意义,也有背选民的愿望和信任。因此,领导干部代表应按照《代表法》的要求,通过主动参加基层代表活动,了解基层工作实际,掌握下情;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沟通和理解,密切干群关系;当面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化解基层矛盾;增强代表意识和群众观念,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感,进而提高领导水平。因此,领导干部代表要把当人大代表的光荣感转变为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自觉参加基层代表活动,履行好代表职责。
  
   翟峰:关键在于让审计监督真正硬起来目前,对审计报告是否应该上人代会,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主任翟峰撰文说,审计报告是否上人代会无关紧要,而关键在于让审计监督和问责真正硬起来。因为审计报告即使上了人代会,也最终会出现对其提示的问题“不了了之”的结果。各级审计部门(特别是审计署)大多能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查出国家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财务收支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审计署每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上报告的审计情况都是公开了的,而且也是全国各大媒体都争先披露了的,但其揭示出的不少违纪违规问题真正被问责甚而得到彻底处理的又占多大比例呢?可见,审计报告即使上了人代会,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是实现了公众的一种“程序优化”的期望,而其“背后还有许多体制疑问需要破解”。因此,仅靠“让审计报告上人代会是难以让审计报告真正硬起来的”。只有“破解”审计报告难以产生实质性法律约束力的“体制”,才能使审计监督和问责真正硬起来。首先要通过修改审计法来完善审计机关的组织管理体制,明确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责任人的任命有一定的决定权,以此摆脱“各级审计机关”因隶属于本级政府,即使查出了一些问题,但在政府的介入后仍得“不了了之”,难以使其审计结果产生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同时,为保障人大对审计报告揭示出的问题能监督整改到位,有必要实行人大、审计与财政部门共同建立财政收支查询监督网络系统,介入财政支出的每个项目,促使政府把“钱柜”置于阳光下。
  
   李军:应增强地方各级人大责任追究的手段和力度在现行审计体制、财政预算体制、监督体制下,建立在“铁面审计长”个人勇气之上的“审计风暴”到底能持续多久?审计出的问题又会有多大的改观?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如何追究行政责任?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李军撰文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我国责任追究的传统模式予以反思,在制度设计和监督机制上寻找出路。作为民意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推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人大工作的价值取向。对于审计出来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形式是多层面的,其中包括行政、刑事方面的违纪责任和法律责任。在责任追究上,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其一,责任追究机制的启动与运作具有随意性,发现问题后,由哪个部门负责追究责任、如何进行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没有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其二,权力与责任不相统一,各种责任形式规定过于简单,缺乏衔接,从而出现不负责任的权力滥用;其三,对领导责任、执法人员责任以及集体责任未作明确解释,这样容易产生以集体责任或者执法人员责任掩盖领导责任的弊病。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针对目前“审计风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责任追究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包括责任追究主体、对象、范围、监督、检查、处置等一系列相关办法和规定,并探索建立推行“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官员“引咎辞职”等制度,增强地方各级人大责任追究的手段和力度。
  
   王彦国:应为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行职权创造条件庆城县人大常委会王彦国撰文说,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为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行职权创造必要的条件。一要提前将人代会会议议题通知代表,让代表有充分的会前准备时间。二要会前组织代表围绕审议的议题深入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走访选民,征求选民的意见,为审议做好充分准备。三要保证代表在会议上有充足的时间审议各项议案。人大代表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和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地对有关决议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态度,就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了解每个候选人的情况,行使好选举权,为和谐社会目标顺利实现尽好责任。
  
   黄敬林: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黄敬林撰文说,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不断研究代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一是畅通代表知情渠道,保障代表知政参政权。要在坚持为代表订阅《人大研究》《人民之声报》等各类学习资料的同时,深入开展“两联系”活动,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查等活动,并坚持向全体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情况,为代表知政参政、执行职务创造条件。二是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活动,并通过组织代表约见政府领导、现场视察督办等多种形式,促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难点问题的解决,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要进一步优化代表小组结构,组织代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各个领域的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推行挂牌督办制、现场办理制、扩大面商范围和公开答复制,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考核制度和跟踪问效制,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水平,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要及时为参加履职活动的农牧民代表发放误工补贴,并督促代表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给予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的时间、工资和出差补助等各项保障。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如将县人大代表每人活动经费提高为500元、乡镇代表提高为200元,并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需要。
  
   李良军:依法检查监督调研搞好人大科教文卫工作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李良军撰文说,人大教科文卫工作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多个方面,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科文卫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人大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选择一些实施难度大、执行不到位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科文卫工作与经济工作不同,是基础性的工作,一般来说周期长。因此,既要有近期工作目标,更要有长远规划;为了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调”,工作连续性不强、随意性较大的现象,人大要督促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十一·五”规划,经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这些规划一经审议批准,就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也要经过必要的法律手续,保证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科学性。教科文卫工作涉及面大量广,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如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网吧管理、食品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人大要充分发挥优势,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注意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和反映,分析问题根源,探讨解决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科教文卫界的人大代表大多数来自基层,工作在一线,而且都是专业技术骨干,对本行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最清楚、最了解、最有发言权,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采取个别走访、电话问候、寄送信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联系,广泛收集他们对科教文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权利。
  
   杨文军: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增强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宕昌县人大常委会杨文军撰文说,县乡人大换届在即,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从以下条件考虑。一是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是工作阅历广泛。工龄在15年以上,担任乡科级正职职务3年以上,年龄在40~50岁之间。工龄长,工作经验丰富,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就强,但年龄太大就会有“二线”思想,工作热情也会随之降低。有一定正职工作经验,分析和处理问题时全局观念强,判断是非的能力高,就有驾驭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能独自开展调查、视察,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也能为常委会工作出谋划策。三是文化程度较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尤其要注意选配部分法律专业和懂经济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为写出较好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检查报告和发言稿奠定文化基础。四是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为人耿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敢于代选民说话,为民办事。五是语言表达能力强,发言流畅,积极踊跃。六是热心人大事业。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对人大制度认识明确,愿意为之努力,自觉接受代表和选民的批评和监督,能够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七是善于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法律和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规程,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和人大常委会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王力农: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需要法律和制度保障岷县梅川镇人大主席王力农撰文说,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都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和制度保障。一是加强和改进涉及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从完善法律体系上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与世界各国的环境法制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应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对立法空白如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标准体系等,亟须予以填补;对立法错位、层次较低的情况,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对已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的问题,应尽快修订,使其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完善环境管理体制,从社会制度上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实行“谁污染谁治理”,从源头上消除环境污染。三是加强执法检查,从促进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滥用职权、疏于监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人大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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