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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点内涵十分丰富。它是社会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所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当今社会,随着经济水平的高速增长和效率的提高,公平相对被忽视,社会矛盾多元化、复杂化并呈现蔓延趋势。与自身实际相结合运用与发展马克思公平正义观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马克思 公平理论 意义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050-02
马克思的公平观形成是建立在对批判又继承人类以往公平的思想基础之上的。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着不同的公平观念。正如马克思所言:“在古希腊人以及罗马人看来,其社会中存在的奴隶制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制度,但是在资产阶级看来,封建制度并不是公平的,而将其废除是公平的。”①
一、马克思的公平观主要思想
(一)马克思的公平观起源
公平这个话题很早就有了,古希腊柏拉图的观点认为公平等同于正义,欧洲启蒙运动时期,西方一些思想家展开了对公平问题的研究。如霍布斯提出了“人人平等”的口号,主张公平地占有财产的权利,主要是摆脱封建和教派的束缚。洛克和卢梭的观点则认为假若没有私有财产也就不会有公平和正义。马克思的公平观最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就是这样表达的:“维护林木占有者利益的权利感和公平感乃是一项公认的原则。这种权利感和公平感正相对立……”②说明马克思认为公平是具有一定的阶级性的,不存在绝对范围的全民公平。而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的公平观由此逐渐形成,马克思认为公平问题不能脱离现实中的经济关系,同一个阶级的人们如果在所属的经济关系中地位和利益一致时而会有相同的公平观,不同阶级的人们也会由于自己在特定的社会阶段而表现出一致的共通性。
(二)马克思公平观的内容
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护》中马克思指出,“维护林木占有者利益的权利感和公平感是一项公认的原则。这种权利感和公平感同维护另外一些人的利益的权利感和公平感相对立。”③即在公平的表达中,如果双方利益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一方认为是公平但另一方一定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基于的基础不一样。同样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蒲鲁东的批判中也这样提到,“蒲鲁东在其一切著作中都用公平的标准来衡量一切社会、法权的、政治的、宗教的原理,他摒弃或承认这些原理是以它们是否符合他所谓的公平为依据的。在他的经济矛盾中,这个公平还被称为永恒公平。……蒲鲁东在判断一切经济关系时不是依据经济规律,而只是依据这些经济关系是否符合他这个永恒公平的观念,从而掩饰自己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愚昧无知和束手无策。在蒲鲁东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甚至也因人而异,它是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④马克思在这里对蒲鲁东永恒的公平说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马恩所表达的公平观点即公平绝不能脱离经济关系,相反要以经济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公平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与客观的实际的经济关系有联系。每一个历史时代的公平观都会受到生产方式的影响。从最古老的原始社会到现代文明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水平不断提高,私有制和社会分工日益发展,人类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集中体现在为社会分工和经济地位上对立的两大阶级的经济关系,不同阶级从自身利益需要出发也就出现了对待公平的不同角度。所以,马克思的公平观显而易见不是永恒的,相反这种公平观会随时因人因时间因地点而改变。
“雇佣工人也和奴隶一样,必须有一个主人叫他去劳动,并且统治他。既然这种统治和奴役的关系成为前提,那么,雇佣工人被迫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并且在这个工资之外再生产监督工资,作为对统治和监督他而花费的劳动的补偿,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就是理所当然的了。”⑤马克思当时已经认清了旧社会的本质,看到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本质,被剥削者没有真正的自由,他们只是被统治阶级作为自己利益累积的一个生产工具,所以必须把被剥削者对自由和自尊的向往热情幻想消灭,对剥削者抗争。工人阶级被资产阶级所压迫和剥削,表面上资产阶级打着雇佣、公平的旗号。实质上,却残酷地压榨工人获取他们可怜的剩余价值。工人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所以工人阶级联合起来为推翻资产阶级的长期压迫,建立一个自由的无产阶级政权而斗争。马克思认为一切人,或至少是国家的一切公民,都应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二、马克思公平观的特点
在马克思的视角中,公平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具有历史性、相对性、阶级性。
(一)历史性
永恒公平的观念不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在《反杜林论》中这样描述:“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⑥
公平的历史性还表现在公平的历史层次性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公平要同具体的社会历史状况相对应,即要与生产方式相对应。以马恩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是一种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在经过不同社会的升华后,最后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后,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真正实现正义。
(二)相对性
在马克思的观点下,公平并非绝对,而是相对的。因为人与人之间天生就有差别。“两个人甚至就其本身而言,也可能在性别上是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在素质方面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两个人在道德上完全平等的人是根本没有的”。⑦在阶级社会中,这种不平等由于经济基础和阶级地位的不平等会得到进步与加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平也是在劳动面前才会体现,而事实中的不公平到处都是。人的平等只能是在一定的度之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公平。 (三)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贫富不均的差距拉大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同样,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这种公平只是资产利益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提出的代表其利益的要求。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公平的主要标准是劳动。但在这之下依然存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他们都有自己的利益,对公平的标准都不一样,所以不存在全民统一的公平标准。
三、马克思公平观与西方学者公平观相互比较的优势
马克思的公平观与西方其他学者的公平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马克思的公平观主要认为公平是基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上的。而西方学者认为公平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具有绝对性,基于社会基础道德,以自由为核心,主张人的个性发展,个人的发展高于社会,具有强烈的浓厚的反对封建、宗教特权的色彩。
马克思认为造成公平与不公平差异主要归结于劳动。“平等就在于以统一尺度——劳动来计量。……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⑧而西方学者衡量公平与否的标准是基尼系数和个人的心理主观感受,即“如果在一种分配中,没有一个人羡慕另外一个人,那么,这种分配就成为公平分配。”⑨同样,马克思认为要想真正公平,就必须推翻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才能逐步达到公平,最后达到共产主义,人人才能真正平等;不同于马克思的观点,西方学者是从市场经济角度出发,主要采取政府应当干预市场经济手段,重新建立一个平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就可以在这种环境下缔造新的公平秩序,使每个人在这样的环境下获得公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依旧是资产阶级的法权”,⑩当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依然存在公平问题。当下,我国各省各个区域之间GDP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居民之间的收入也有很大的差距,每个人都是劳动者,可这种差距在分配收入上过去逐步增大了许多,不同的工作种类之间也反映出这样的问题,同样折射出医疗保障体系分配不均,教育、住房等这样类似的一系列问题。这样的形势不容乐观,虽然我们在不断贯彻马克思的公平观理论,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个理论与我国现状实践的差距。马克思的公平观思想完全实现的理想状态是建立在完全消除阶级的情况下,而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实践中难免还是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所以在运用马克思的公平观来指导问题的同时,也要及时与实际现状紧密联系,不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1页.
②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7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306页、第307页、第310页.
⑤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33-434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6、140、142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4-305页.
⑨瓦里安.平等、嫉妒与效率.经济学,1974(9).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21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
[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
[8]李杰.统筹公平效率与建设西部和谐社会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
[9]余斌,张国玉.被交锋——公平与效率的苦斗.东方出版社,2011年.
[10]林进平.马克思的“正义”解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关键词]马克思 公平理论 意义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050-02
马克思的公平观形成是建立在对批判又继承人类以往公平的思想基础之上的。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着不同的公平观念。正如马克思所言:“在古希腊人以及罗马人看来,其社会中存在的奴隶制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制度,但是在资产阶级看来,封建制度并不是公平的,而将其废除是公平的。”①
一、马克思的公平观主要思想
(一)马克思的公平观起源
公平这个话题很早就有了,古希腊柏拉图的观点认为公平等同于正义,欧洲启蒙运动时期,西方一些思想家展开了对公平问题的研究。如霍布斯提出了“人人平等”的口号,主张公平地占有财产的权利,主要是摆脱封建和教派的束缚。洛克和卢梭的观点则认为假若没有私有财产也就不会有公平和正义。马克思的公平观最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就是这样表达的:“维护林木占有者利益的权利感和公平感乃是一项公认的原则。这种权利感和公平感正相对立……”②说明马克思认为公平是具有一定的阶级性的,不存在绝对范围的全民公平。而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的公平观由此逐渐形成,马克思认为公平问题不能脱离现实中的经济关系,同一个阶级的人们如果在所属的经济关系中地位和利益一致时而会有相同的公平观,不同阶级的人们也会由于自己在特定的社会阶段而表现出一致的共通性。
(二)马克思公平观的内容
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护》中马克思指出,“维护林木占有者利益的权利感和公平感是一项公认的原则。这种权利感和公平感同维护另外一些人的利益的权利感和公平感相对立。”③即在公平的表达中,如果双方利益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一方认为是公平但另一方一定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基于的基础不一样。同样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蒲鲁东的批判中也这样提到,“蒲鲁东在其一切著作中都用公平的标准来衡量一切社会、法权的、政治的、宗教的原理,他摒弃或承认这些原理是以它们是否符合他所谓的公平为依据的。在他的经济矛盾中,这个公平还被称为永恒公平。……蒲鲁东在判断一切经济关系时不是依据经济规律,而只是依据这些经济关系是否符合他这个永恒公平的观念,从而掩饰自己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愚昧无知和束手无策。在蒲鲁东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甚至也因人而异,它是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④马克思在这里对蒲鲁东永恒的公平说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马恩所表达的公平观点即公平绝不能脱离经济关系,相反要以经济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公平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与客观的实际的经济关系有联系。每一个历史时代的公平观都会受到生产方式的影响。从最古老的原始社会到现代文明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水平不断提高,私有制和社会分工日益发展,人类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集中体现在为社会分工和经济地位上对立的两大阶级的经济关系,不同阶级从自身利益需要出发也就出现了对待公平的不同角度。所以,马克思的公平观显而易见不是永恒的,相反这种公平观会随时因人因时间因地点而改变。
“雇佣工人也和奴隶一样,必须有一个主人叫他去劳动,并且统治他。既然这种统治和奴役的关系成为前提,那么,雇佣工人被迫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并且在这个工资之外再生产监督工资,作为对统治和监督他而花费的劳动的补偿,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就是理所当然的了。”⑤马克思当时已经认清了旧社会的本质,看到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本质,被剥削者没有真正的自由,他们只是被统治阶级作为自己利益累积的一个生产工具,所以必须把被剥削者对自由和自尊的向往热情幻想消灭,对剥削者抗争。工人阶级被资产阶级所压迫和剥削,表面上资产阶级打着雇佣、公平的旗号。实质上,却残酷地压榨工人获取他们可怜的剩余价值。工人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所以工人阶级联合起来为推翻资产阶级的长期压迫,建立一个自由的无产阶级政权而斗争。马克思认为一切人,或至少是国家的一切公民,都应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二、马克思公平观的特点
在马克思的视角中,公平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具有历史性、相对性、阶级性。
(一)历史性
永恒公平的观念不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在《反杜林论》中这样描述:“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⑥
公平的历史性还表现在公平的历史层次性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公平要同具体的社会历史状况相对应,即要与生产方式相对应。以马恩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是一种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在经过不同社会的升华后,最后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后,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真正实现正义。
(二)相对性
在马克思的观点下,公平并非绝对,而是相对的。因为人与人之间天生就有差别。“两个人甚至就其本身而言,也可能在性别上是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在素质方面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两个人在道德上完全平等的人是根本没有的”。⑦在阶级社会中,这种不平等由于经济基础和阶级地位的不平等会得到进步与加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平也是在劳动面前才会体现,而事实中的不公平到处都是。人的平等只能是在一定的度之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公平。 (三)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贫富不均的差距拉大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同样,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这种公平只是资产利益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提出的代表其利益的要求。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公平的主要标准是劳动。但在这之下依然存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他们都有自己的利益,对公平的标准都不一样,所以不存在全民统一的公平标准。
三、马克思公平观与西方学者公平观相互比较的优势
马克思的公平观与西方其他学者的公平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马克思的公平观主要认为公平是基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上的。而西方学者认为公平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具有绝对性,基于社会基础道德,以自由为核心,主张人的个性发展,个人的发展高于社会,具有强烈的浓厚的反对封建、宗教特权的色彩。
马克思认为造成公平与不公平差异主要归结于劳动。“平等就在于以统一尺度——劳动来计量。……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⑧而西方学者衡量公平与否的标准是基尼系数和个人的心理主观感受,即“如果在一种分配中,没有一个人羡慕另外一个人,那么,这种分配就成为公平分配。”⑨同样,马克思认为要想真正公平,就必须推翻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才能逐步达到公平,最后达到共产主义,人人才能真正平等;不同于马克思的观点,西方学者是从市场经济角度出发,主要采取政府应当干预市场经济手段,重新建立一个平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就可以在这种环境下缔造新的公平秩序,使每个人在这样的环境下获得公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依旧是资产阶级的法权”,⑩当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依然存在公平问题。当下,我国各省各个区域之间GDP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居民之间的收入也有很大的差距,每个人都是劳动者,可这种差距在分配收入上过去逐步增大了许多,不同的工作种类之间也反映出这样的问题,同样折射出医疗保障体系分配不均,教育、住房等这样类似的一系列问题。这样的形势不容乐观,虽然我们在不断贯彻马克思的公平观理论,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个理论与我国现状实践的差距。马克思的公平观思想完全实现的理想状态是建立在完全消除阶级的情况下,而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实践中难免还是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所以在运用马克思的公平观来指导问题的同时,也要及时与实际现状紧密联系,不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1页.
②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7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306页、第307页、第310页.
⑤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33-434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6、140、142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4-305页.
⑨瓦里安.平等、嫉妒与效率.经济学,1974(9).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21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
[7]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
[8]李杰.统筹公平效率与建设西部和谐社会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
[9]余斌,张国玉.被交锋——公平与效率的苦斗.东方出版社,2011年.
[10]林进平.马克思的“正义”解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