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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犯罪者的生命是最为严重的刑罚,因而作出死刑判决应当是万分慎重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将死刑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行区别规定,而是统一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体现不出我国对死刑判决的审慎态度。在域外各国大幅减少死刑适用甚至废除死刑的背景之下,我国也应当对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予以精细完善,如区分死刑案件定罪与量刑程序证明标准、设置死刑案件证明标准配套机制等,对死刑判决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