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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张女与张男于1997年6月25日登记结婚。2005年3月14日,张女与张男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第三项约定:双方有住房一套,两居室,房主是女方,离婚后带阳台的房间归男方、北面房间归女方所有。该房为张女1995年12月30日按标准价向其单位的房改房。2002年4月18日,张女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