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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推行,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逐渐成为相关学者研究的热点,了解当前我国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有利于生育率的提高,改变我国当前失衡的人口结构。
【关键词】 育龄人口 生育意愿 妇幼保健
1.研究背景和现状
我国开始在2014年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并于2016年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希望能改变我国未富先老的局面,提高人口生育率。然而,有学者们对我国部分城市和部分群体进行了生育意愿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当前二孩生育意愿不容乐观(杨菊华,2015[1];乔晓春,2015[2];田龙鹏,2016[3])。而随着高龄产妇的出现,妇幼保健配置服务跟不上也是导致育龄人口生育意愿低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学者对生育意愿的解释主要依据顾宝昌的生育三维论(顾宝昌,1992[4]),认为生育意愿的概念通常包括期望子女数量、期望子女性别和期望生育子女的生育年龄与年龄间隔(风笑天,2010[5];姚从容,2010[6];)。本文为便于测量,以数量作为生育意愿的主要表现。在现有的诸多研究中,从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生育意愿的研究鲜少,但仅有的研究表明妇幼保健服务的提供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韩振燕,2017[7];张兴月,2015[8];谢俊贵,2017[9])。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调查,来分析妇幼保健公共服务供给同生育意愿的关系,来为我国改进妇幼保健服务供给的相关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2.研究方法与设计
本次研究采用的便利抽样和滚雪球式在线发放问卷方式很难针对所有育龄人口进行,研究以探索性研究为主。从问卷回收结果来看,问卷数据覆盖了东、中、西三个地区共25个省份,以20-30岁育龄人口为主要调查对象,适当考虑30-40岁人群,其中男女比例接近3:7,少数民族占20%。本文通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主要探讨了我国育龄人口当前生育意愿状况。
3.结果分析
3.1生育意愿的测量
本次研究中对生育意愿的调查主要以理想子女数量和意愿子女数量为主,前者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纯理想状态想生育的子女数量;后者为在考虑现实因素情况下,所意愿生育的子女数。回收数据显示,在理想子女数的回答上,有6%比例选择0个,有16.5%比例选择1个,有71.5%比例选择2个,有6%比例选择3个和3个以上。在意愿子女数的回答上,选择不生的有17.69%,选择生一个的有20.41%,选择生2个的有58.5%,选择生3个及以上的有3.4%。可以看出,无论是理想子女数量和意愿子女数量,选择两个子女及以上的比例都占大多数,说明目前我国育龄人口的多孩生育意愿较为强烈。
比较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发现当考虑现实因素后,意愿子女数的不生育和只生一个的比例增加,而生育2个及以上的比例有所下降,意愿子女数量同理想子女数量存在着差异。也就是说,当育龄人口考虑到现实因素后,会降低对生育的子女数量的期望,说明在实际中存在着阻碍生育的因素,生育辅助提供的质与量不够,导致育龄人口在生育或抚养子女过程中,获得这些相关服务的成本很大,而这种成本只在生育和抚养小孩时才产生。故本研究选择妇幼保健为研究出发点,探讨妇幼保健服务供给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是阻碍因素还是推进因素。
3.2妇幼保健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为进一步分析妇幼保健供给现状对生育意愿的影响,问卷也针对妇幼保健提供状况是否会影响生育意愿做了直接的调查,具体问题为“如果政府或者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的供给力度加大,您会提高生育意愿吗?”其中,明确表示不会提高生育意愿的有30%,明确表示会提供生育意愿的有25.5%,而表示不确定的有44.5%。可以看出,社区与政府加大妇幼保健的提供,不会使育龄人口提高生育意愿的可能性为约30%,而剩下70%的育龄人口中,都会或者有可能提高生育意愿,说明社区或政府加大妇幼保健的投入对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将产生正效应。
4.结论
本次研究通过分析讨论主要有以下结论:一、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较好,然而实际意愿生育小孩却低于理想子女数量,也就是说存在着因素阻碍生育行为的实现。二、妇幼保健供给的优化对育龄人口生育意愿来说是一个推进变量。三、目前妇幼保健服务供给现状总体来看令人堪忧。要想提高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我们可以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的建设;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妇幼保健服务普及度;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出台相关政策,为妇幼保健服务是由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温床。
【参考文献】
[1] 杨菊华.单独二孩政策下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试析[J].中国人口学,2015,(01):89-96+128.
[2] 乔晓春.从“单独二孩”政策执行效果看未来生育政策的选择[J].中国人口科学,2015,(02):26-33+126.
[3] 韩雷,田龙鹏.“全面二孩”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基于2014年湘潭市调研数据的分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51-56.
[4] 顾宝昌.论生育和生育转变:数量、时间和性别[J].人口研究,1992,(06):1-7.
[5] 風笑天.生育二胎:“双独夫妇”的意愿及相关因素分析[J].社会科学,2010,(05):58-66+188-189.
[6] 姚从容,吴帆,李建民.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研究综述:2000-2008[J].人口学刊,2010,(02):17-22.
[7] 韩振燕,王中汉.妇女福利政策对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基于全国十地区城市育龄女性的调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7,(09):139-146.
[8] 张兴月,张冲.农村居民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社会保障的视角[J].农村经济,2015,(11):59-64.
[9] 谢俊贵,刘付杰晴.影响全面二孩政策推行的公共服务因素探析[J].岭南学刊,2017,(02):63-68.
【关键词】 育龄人口 生育意愿 妇幼保健
1.研究背景和现状
我国开始在2014年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并于2016年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希望能改变我国未富先老的局面,提高人口生育率。然而,有学者们对我国部分城市和部分群体进行了生育意愿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当前二孩生育意愿不容乐观(杨菊华,2015[1];乔晓春,2015[2];田龙鹏,2016[3])。而随着高龄产妇的出现,妇幼保健配置服务跟不上也是导致育龄人口生育意愿低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学者对生育意愿的解释主要依据顾宝昌的生育三维论(顾宝昌,1992[4]),认为生育意愿的概念通常包括期望子女数量、期望子女性别和期望生育子女的生育年龄与年龄间隔(风笑天,2010[5];姚从容,2010[6];)。本文为便于测量,以数量作为生育意愿的主要表现。在现有的诸多研究中,从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生育意愿的研究鲜少,但仅有的研究表明妇幼保健服务的提供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韩振燕,2017[7];张兴月,2015[8];谢俊贵,2017[9])。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调查,来分析妇幼保健公共服务供给同生育意愿的关系,来为我国改进妇幼保健服务供给的相关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2.研究方法与设计
本次研究采用的便利抽样和滚雪球式在线发放问卷方式很难针对所有育龄人口进行,研究以探索性研究为主。从问卷回收结果来看,问卷数据覆盖了东、中、西三个地区共25个省份,以20-30岁育龄人口为主要调查对象,适当考虑30-40岁人群,其中男女比例接近3:7,少数民族占20%。本文通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主要探讨了我国育龄人口当前生育意愿状况。
3.结果分析
3.1生育意愿的测量
本次研究中对生育意愿的调查主要以理想子女数量和意愿子女数量为主,前者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纯理想状态想生育的子女数量;后者为在考虑现实因素情况下,所意愿生育的子女数。回收数据显示,在理想子女数的回答上,有6%比例选择0个,有16.5%比例选择1个,有71.5%比例选择2个,有6%比例选择3个和3个以上。在意愿子女数的回答上,选择不生的有17.69%,选择生一个的有20.41%,选择生2个的有58.5%,选择生3个及以上的有3.4%。可以看出,无论是理想子女数量和意愿子女数量,选择两个子女及以上的比例都占大多数,说明目前我国育龄人口的多孩生育意愿较为强烈。
比较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发现当考虑现实因素后,意愿子女数的不生育和只生一个的比例增加,而生育2个及以上的比例有所下降,意愿子女数量同理想子女数量存在着差异。也就是说,当育龄人口考虑到现实因素后,会降低对生育的子女数量的期望,说明在实际中存在着阻碍生育的因素,生育辅助提供的质与量不够,导致育龄人口在生育或抚养子女过程中,获得这些相关服务的成本很大,而这种成本只在生育和抚养小孩时才产生。故本研究选择妇幼保健为研究出发点,探讨妇幼保健服务供给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是阻碍因素还是推进因素。
3.2妇幼保健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为进一步分析妇幼保健供给现状对生育意愿的影响,问卷也针对妇幼保健提供状况是否会影响生育意愿做了直接的调查,具体问题为“如果政府或者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的供给力度加大,您会提高生育意愿吗?”其中,明确表示不会提高生育意愿的有30%,明确表示会提供生育意愿的有25.5%,而表示不确定的有44.5%。可以看出,社区与政府加大妇幼保健的提供,不会使育龄人口提高生育意愿的可能性为约30%,而剩下70%的育龄人口中,都会或者有可能提高生育意愿,说明社区或政府加大妇幼保健的投入对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将产生正效应。
4.结论
本次研究通过分析讨论主要有以下结论:一、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较好,然而实际意愿生育小孩却低于理想子女数量,也就是说存在着因素阻碍生育行为的实现。二、妇幼保健供给的优化对育龄人口生育意愿来说是一个推进变量。三、目前妇幼保健服务供给现状总体来看令人堪忧。要想提高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我们可以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的建设;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妇幼保健服务普及度;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出台相关政策,为妇幼保健服务是由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温床。
【参考文献】
[1] 杨菊华.单独二孩政策下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试析[J].中国人口学,2015,(01):89-96+128.
[2] 乔晓春.从“单独二孩”政策执行效果看未来生育政策的选择[J].中国人口科学,2015,(02):26-33+126.
[3] 韩雷,田龙鹏.“全面二孩”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基于2014年湘潭市调研数据的分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51-56.
[4] 顾宝昌.论生育和生育转变:数量、时间和性别[J].人口研究,1992,(06):1-7.
[5] 風笑天.生育二胎:“双独夫妇”的意愿及相关因素分析[J].社会科学,2010,(05):58-66+188-189.
[6] 姚从容,吴帆,李建民.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研究综述:2000-2008[J].人口学刊,2010,(02):17-22.
[7] 韩振燕,王中汉.妇女福利政策对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基于全国十地区城市育龄女性的调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7,(09):139-146.
[8] 张兴月,张冲.农村居民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社会保障的视角[J].农村经济,2015,(11):59-64.
[9] 谢俊贵,刘付杰晴.影响全面二孩政策推行的公共服务因素探析[J].岭南学刊,2017,(02):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