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听证会已成为我国政府部门在决策前问计于民的一种手段,但作为舶来品的听证会制度在具体实践中,时常会遭受“听证专业户”“逢听必涨”“作秀走过场”等诟病。一些听证会只是“听听”而已,变成了一种形式主義。
“听听”而已走过场
西部某省会城市发改委就地铁票价举行了听证会,有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19人参与此次听证,就三个票价方案提出意见。最终,有9人同意方案一,10人同意方案二,而方案三因为起步价较高,没人同意。
记者注意到,在听证公告发布之初,有市民就表示,“同意方案一的将会是老百姓,同意方案二的是官方,最后肯定按方案二实施,不信走着瞧”。
一个月后,当地公布了最终票价,选择了起步价2元可乘坐4公里的方案二。
一位曾参加过某市“能否携带自行车上地铁”听证会的私营业主表示,当时自己特意带着折叠自行车去作演示,一些可折叠的自行车是完全符合地铁对乘客携带行李物品要求的,“遗憾的是,最终政策还是一禁到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市民甚至压根儿不知道听证会有何用处。部分受访者表示,即使政府发出听证公告,很多也只放在部门网站上,不去特意仔细查找很难获悉。“参与人群代表性不够,有时开来开去还是社区干部那几个人参加。”西部某省份政务信息处负责人说。
“民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还是因为过去太多听证会走了形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很多行政部门觉得举办过听证会就算“交差”,却忽视了听证过程中群众的意见和矛盾点,让群众意见走过场。
会上轰轰烈烈,会后冷冷清清,听证结果也很少反馈给参与者。“听证会就是‘听听’而已。”一些市民在受访时调侃道,会后意见对行政决策有何影响,他们往往不得而知。
听证结果众口难调
记者采访了解到,利益多元化、需求多样化也导致听证结果“众口难调”。
在某规划行政许可听证会上,由于原项目中计划建成的大楼挡住某住宅的采光,需要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听证。“当时有70多位居民,很多人都想参加,但从听证效率角度来看,只能筛选出15名左右的代表。”该听证会的组织方表示。
“所有居民参加听证会肯定会引起诸多争执,但居民代表如何选择,这个制度是需要细化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说。
一位多次组织听证会的内部人士表示,有时备选方案确实有一些倾向性,这就可能出现“一边倒”现象。但是,很多物价的决定到了听证会环节,已是处于“非涨不可”的地步了,所以给人感觉像是在“走流程”。
从理论上讲,听证会制度应尽可能听取民众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听证人员是否有效理性参与同样影响听证效果。
一位两次参与规划局听证会的居民表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的准备工作也很重要,“一份有理有据的发言稿,和大家七嘴八舌的发言,有很大区别”。
“在水电煤气价格听证会上,一般居民都不希望涨价,但真正理性的做法还是应实施阶梯电价。”西部某省份政务信息处负责人表示,并不是每次听证方案都会通过,“有次省发改委要作物流规划,企业代表不同意,最终方案没有通过”。
要真听证也要会听证
竹立家认为,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会事项,应召开听证会吸取民意,而非选择性听证,无论从听证人员选择到听证结果反馈,都需要监督机制来保障过程的透明公开。“政府部门要真听证,而不是有程序要求为听证而听证”。
一些听证会组织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听证会流程细节,让听证会落到实处。例如:应公开听证代表的选择过程;限制听证代表发言时间,发言前应提供书面准备材料,从而提高听证效率;听证会现场应由对听证议题有深入研究的人士来主持引导。
“整合民间舆情需要更多制度安排,尤其是涉及环保、规划等重大敏感决策时,仅采用听证会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顾大松建议,应补充采用其他民众参与决策的制度设计来拓宽吸取民意的渠道,如民意立项、圆桌会议、小型听证会等。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有些参与听证的民众往往把听证会涉及的议题和其他利益诉求混杂在一起。某环保厅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在一些垃圾焚烧厂、机场、城际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立项过程中,常常因为“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等带来负面影响,而采取的集体反对或抗争行为。)影响了项目落地。因此,除了制度上的保障,政府还应引导提升民众的“听证素养”,让听证代表会听证。
顾大松认为政府可在听证之前借助媒体、第三方力量提前释放舆情,让听证会参与者在听证前对议题能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引导参与者合理分析自身利益。此外,参与者可借助社会组织、媒体等机构来凝聚自身利益诉求,加强话语权。(《半月谈》2018年01期)
“听听”而已走过场
西部某省会城市发改委就地铁票价举行了听证会,有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19人参与此次听证,就三个票价方案提出意见。最终,有9人同意方案一,10人同意方案二,而方案三因为起步价较高,没人同意。
记者注意到,在听证公告发布之初,有市民就表示,“同意方案一的将会是老百姓,同意方案二的是官方,最后肯定按方案二实施,不信走着瞧”。
一个月后,当地公布了最终票价,选择了起步价2元可乘坐4公里的方案二。
一位曾参加过某市“能否携带自行车上地铁”听证会的私营业主表示,当时自己特意带着折叠自行车去作演示,一些可折叠的自行车是完全符合地铁对乘客携带行李物品要求的,“遗憾的是,最终政策还是一禁到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市民甚至压根儿不知道听证会有何用处。部分受访者表示,即使政府发出听证公告,很多也只放在部门网站上,不去特意仔细查找很难获悉。“参与人群代表性不够,有时开来开去还是社区干部那几个人参加。”西部某省份政务信息处负责人说。
“民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还是因为过去太多听证会走了形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很多行政部门觉得举办过听证会就算“交差”,却忽视了听证过程中群众的意见和矛盾点,让群众意见走过场。
会上轰轰烈烈,会后冷冷清清,听证结果也很少反馈给参与者。“听证会就是‘听听’而已。”一些市民在受访时调侃道,会后意见对行政决策有何影响,他们往往不得而知。
听证结果众口难调
记者采访了解到,利益多元化、需求多样化也导致听证结果“众口难调”。
在某规划行政许可听证会上,由于原项目中计划建成的大楼挡住某住宅的采光,需要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听证。“当时有70多位居民,很多人都想参加,但从听证效率角度来看,只能筛选出15名左右的代表。”该听证会的组织方表示。
“所有居民参加听证会肯定会引起诸多争执,但居民代表如何选择,这个制度是需要细化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说。
一位多次组织听证会的内部人士表示,有时备选方案确实有一些倾向性,这就可能出现“一边倒”现象。但是,很多物价的决定到了听证会环节,已是处于“非涨不可”的地步了,所以给人感觉像是在“走流程”。
从理论上讲,听证会制度应尽可能听取民众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听证人员是否有效理性参与同样影响听证效果。
一位两次参与规划局听证会的居民表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的准备工作也很重要,“一份有理有据的发言稿,和大家七嘴八舌的发言,有很大区别”。
“在水电煤气价格听证会上,一般居民都不希望涨价,但真正理性的做法还是应实施阶梯电价。”西部某省份政务信息处负责人表示,并不是每次听证方案都会通过,“有次省发改委要作物流规划,企业代表不同意,最终方案没有通过”。
要真听证也要会听证
竹立家认为,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会事项,应召开听证会吸取民意,而非选择性听证,无论从听证人员选择到听证结果反馈,都需要监督机制来保障过程的透明公开。“政府部门要真听证,而不是有程序要求为听证而听证”。
一些听证会组织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听证会流程细节,让听证会落到实处。例如:应公开听证代表的选择过程;限制听证代表发言时间,发言前应提供书面准备材料,从而提高听证效率;听证会现场应由对听证议题有深入研究的人士来主持引导。
“整合民间舆情需要更多制度安排,尤其是涉及环保、规划等重大敏感决策时,仅采用听证会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顾大松建议,应补充采用其他民众参与决策的制度设计来拓宽吸取民意的渠道,如民意立项、圆桌会议、小型听证会等。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有些参与听证的民众往往把听证会涉及的议题和其他利益诉求混杂在一起。某环保厅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在一些垃圾焚烧厂、机场、城际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立项过程中,常常因为“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等带来负面影响,而采取的集体反对或抗争行为。)影响了项目落地。因此,除了制度上的保障,政府还应引导提升民众的“听证素养”,让听证代表会听证。
顾大松认为政府可在听证之前借助媒体、第三方力量提前释放舆情,让听证会参与者在听证前对议题能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引导参与者合理分析自身利益。此外,参与者可借助社会组织、媒体等机构来凝聚自身利益诉求,加强话语权。(《半月谈》2018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