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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公私合作模式的引进,公私合作在越来越多方面有了应用,如何更好的让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用,值得我们深思,本文探讨如何规制政府角色,使公私合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公私合作 政府角色 职能 责任
一、研究背景
随着公私合作模式的引进运用与推广,公私合作制(又译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s)被愈来愈多的运用到公共设施领域甚或是更加细微的公共领域和公共事业的建设与运作之中。
公私合作制作在我国的发展尚未成熟。政府对PPP的认识不足并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积累,有职责不明确或执行不力以及寻租和腐败行为等问题,此外,还普遍存在相关法律体制以及政策指导不完善的问题。
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的,而有效的政府的前提必然是政府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和不应该干什么,自己的角色到底是什么?”政府扮演何种角色,我们从上海新天地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上海新天地改造项目是公私合作项目的代表案例。1996年5月,经过多次协商,卢湾区政府与香港瑞安集团签署合作改造太平桥地区的项目意向书,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后者主要承担再开发任务,促进该区域的城市更新。该案例中有政府、开发商、居民三个参与主体,下面将对其进行分析讨论。
(一)政府、开发商、居民角色分析
1、政府
作为公共部门的代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提高自身社会地位。该案例中政府转嫁资金负担,引入竞争机制,拥有主动地位和控制力、先发制人力、议价力。
2、开发商
作为私营部门,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商业利润为利益目标,获得直接的回报和附加值。开发商是主要参与者,拥有政治资源和土地资源,可以与政府结成联盟,具有系统力与议价力。
3、社区居民
作为分散的个体,追求个人的利益,通过让渡空间来换取更好的居住条件。
在整个的改造过程当中,无法参与政府或者开发商之间的联盟,被动的接受最后的结果。
(二)问题所在
1、风险分担的困难
在很多公私合作项目中,政府与企业未形成长期合作的关系,使得二者各怀心思,长期的合作需要长期信任,二者是平等协商对话关系。再者政府通过公私合作模式很大原因是为了引进外资,在利益面前,也许初衷就会改变,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
2、缺乏相应法律法规,责任不清晰
公私合作中政府拥有主导地位,可能引发权力寻租,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开发商作追求最大利益,政府部门只有全面考虑开发商的利益,才能够做到合作共赢的局面。而政府的责任到底是为了更好的城市规划建设还是为了民众的切身利益考虑,值得引发我们的深思。
3、复杂性增加
比如在合作商与居民的权益起到冲突时,是否会因为有所顾忌而将合作商的权益置于公众之前?该案例中无疑政府与合作商都是大大的受益方,而社区居民对拆迁的安置褒贬不一,如何将这些意见送达政府。所有的一切,当然除了利益划分时候的复杂性,问题操作的复杂性之外,还牵扯到其他很多问题的复杂性。
三、政府角色定位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适用的法律框架和规制体系
公私合作制会使得原有的政府或私人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直接关系变为政府、私人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三方委托代理关系。 “缺乏应有的呼应与联系,经常出现监管法律、法规之间的内容模糊和条款冲突”,势必会造成整体的无序现象。只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才能够扮演好服务者、参与者、监督者的角色。
(二)维护公共利益
维护公共的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初衷之所在。在绝大多数国家,采取公私合作项目的政府部门大都需要有着专业的团队,包括精通法律程序规则的专员,预算估价的专家等。只有拥有各方面领域精通的专业人才,才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在合作过程中没有漏洞可钻。
(三)维护私人部门的合法权益
公私合作项目具有一般项目不具有的风险性,往往政策风险比之于市场风险更高。政府的监管必须要是有限度的、透明的、讲究诚信的、公平和连续的。其中, “产权形式对于解决公用事业的所有制和规制问题,尤其对于提高长期绩效和投资激励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只有產权明晰,才能真正做到维护私人部门的合法权益。
(四)与合作商之间达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基于二者之间的差异,公共部门更加强调公共利益,而私人部门倾向于更多的利润。美国公私合作全国委员会研究指出,成功的公私合作制需要来自政府高层的政治支持和政府参与。政府部门需通过自身努力,争取与合作商之间达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结论(结束语)
公私合作制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各种项目之中。政府作为特殊的参与方之一,只有明确了它的角色,才能更好的发挥公私合作项目的效率。只有始终将公共利益放在首要地位,有法律规制规范,兼顾合作商的正当权益,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公私合作才能被更好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叶晓延,陈坤龙.公共项目公私合作中政府定位研究[J].建筑经济,2012(6):12.
[2]世界银行.1997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1997.
[3]严鸣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我国城市更新领域的应用—基于上海新天地项目的分析[J].保护与发展,2012(08):44.
[4]廖雨果.公私合作制(PPPs)中的政府角色分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3):56.
[5]周林军.公用事业管制要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212.
[6]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65.
[7]戴维·M·纽伯里.网络产业的重组与规制[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8]“How Partnerships Work”:NCPPP,http//ncppp.org/howpart/index.html.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私合作 政府角色 职能 责任
一、研究背景
随着公私合作模式的引进运用与推广,公私合作制(又译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s)被愈来愈多的运用到公共设施领域甚或是更加细微的公共领域和公共事业的建设与运作之中。
公私合作制作在我国的发展尚未成熟。政府对PPP的认识不足并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积累,有职责不明确或执行不力以及寻租和腐败行为等问题,此外,还普遍存在相关法律体制以及政策指导不完善的问题。
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的,而有效的政府的前提必然是政府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和不应该干什么,自己的角色到底是什么?”政府扮演何种角色,我们从上海新天地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上海新天地改造项目是公私合作项目的代表案例。1996年5月,经过多次协商,卢湾区政府与香港瑞安集团签署合作改造太平桥地区的项目意向书,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后者主要承担再开发任务,促进该区域的城市更新。该案例中有政府、开发商、居民三个参与主体,下面将对其进行分析讨论。
(一)政府、开发商、居民角色分析
1、政府
作为公共部门的代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提高自身社会地位。该案例中政府转嫁资金负担,引入竞争机制,拥有主动地位和控制力、先发制人力、议价力。
2、开发商
作为私营部门,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商业利润为利益目标,获得直接的回报和附加值。开发商是主要参与者,拥有政治资源和土地资源,可以与政府结成联盟,具有系统力与议价力。
3、社区居民
作为分散的个体,追求个人的利益,通过让渡空间来换取更好的居住条件。
在整个的改造过程当中,无法参与政府或者开发商之间的联盟,被动的接受最后的结果。
(二)问题所在
1、风险分担的困难
在很多公私合作项目中,政府与企业未形成长期合作的关系,使得二者各怀心思,长期的合作需要长期信任,二者是平等协商对话关系。再者政府通过公私合作模式很大原因是为了引进外资,在利益面前,也许初衷就会改变,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
2、缺乏相应法律法规,责任不清晰
公私合作中政府拥有主导地位,可能引发权力寻租,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开发商作追求最大利益,政府部门只有全面考虑开发商的利益,才能够做到合作共赢的局面。而政府的责任到底是为了更好的城市规划建设还是为了民众的切身利益考虑,值得引发我们的深思。
3、复杂性增加
比如在合作商与居民的权益起到冲突时,是否会因为有所顾忌而将合作商的权益置于公众之前?该案例中无疑政府与合作商都是大大的受益方,而社区居民对拆迁的安置褒贬不一,如何将这些意见送达政府。所有的一切,当然除了利益划分时候的复杂性,问题操作的复杂性之外,还牵扯到其他很多问题的复杂性。
三、政府角色定位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适用的法律框架和规制体系
公私合作制会使得原有的政府或私人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直接关系变为政府、私人部门与消费者之间的三方委托代理关系。 “缺乏应有的呼应与联系,经常出现监管法律、法规之间的内容模糊和条款冲突”,势必会造成整体的无序现象。只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才能够扮演好服务者、参与者、监督者的角色。
(二)维护公共利益
维护公共的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初衷之所在。在绝大多数国家,采取公私合作项目的政府部门大都需要有着专业的团队,包括精通法律程序规则的专员,预算估价的专家等。只有拥有各方面领域精通的专业人才,才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在合作过程中没有漏洞可钻。
(三)维护私人部门的合法权益
公私合作项目具有一般项目不具有的风险性,往往政策风险比之于市场风险更高。政府的监管必须要是有限度的、透明的、讲究诚信的、公平和连续的。其中, “产权形式对于解决公用事业的所有制和规制问题,尤其对于提高长期绩效和投资激励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只有產权明晰,才能真正做到维护私人部门的合法权益。
(四)与合作商之间达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基于二者之间的差异,公共部门更加强调公共利益,而私人部门倾向于更多的利润。美国公私合作全国委员会研究指出,成功的公私合作制需要来自政府高层的政治支持和政府参与。政府部门需通过自身努力,争取与合作商之间达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结论(结束语)
公私合作制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各种项目之中。政府作为特殊的参与方之一,只有明确了它的角色,才能更好的发挥公私合作项目的效率。只有始终将公共利益放在首要地位,有法律规制规范,兼顾合作商的正当权益,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公私合作才能被更好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叶晓延,陈坤龙.公共项目公私合作中政府定位研究[J].建筑经济,2012(6):12.
[2]世界银行.1997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1997.
[3]严鸣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我国城市更新领域的应用—基于上海新天地项目的分析[J].保护与发展,2012(08):44.
[4]廖雨果.公私合作制(PPPs)中的政府角色分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3):56.
[5]周林军.公用事业管制要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212.
[6]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65.
[7]戴维·M·纽伯里.网络产业的重组与规制[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8]“How Partnerships Work”:NCPPP,http//ncppp.org/howpart/index.html.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