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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迅速壮大,车险保费收入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占比呈现出越来越高的态势。在业务增加、保费增长的同时,车险人伤案件无论从案件量和赔付金额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赔付的难度增加、满意度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高、赔付周期长以及赔付关系复杂,造成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人伤案件管理在理赔成本管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交通事故多发性、违法行为的多样性、犯罪成本的廉价性,导致了保险诈骗发生的机率逐渐提升,导致骗保的案件频频发生,这严重侵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让车主自身背负着高昂的保险赔付成本。由于我国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已经对车险市场的平稳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也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从当前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现状着手分析问题,根据车险人伤理赔方面存在的不足,找出相关对策,对于规范车险人伤理赔市场环境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现状分析
(一) 人伤赔付标准持续上升,定残两套标准任选
首先,由于人伤赔偿标准每年都大幅度上升,导致行业车险人伤赔付标准不到5年标准大幅增长。以浙江省为例,2017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2012年比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550元上升至47237元,上涨了36.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4552元上升至22866元,同比上涨了57.13%。其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套标准的适用问题上,多地鉴定所趁着实行方案未统一,就高评残,哪套标准能评上残疾的就适用哪套,导致定残率升高,结合人伤赔付标准逐年持续上升,导致案件费用的增加,是赔付率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车险人伤案件中出现的道德风险和不作为行为
一是受害者方面,小伤大养,以伤养病;隐瞒病史或诈病;增开无关药品、高额检查项目等行为。二是医疗单位方面,在同类药品的选择下,放弃普通治疗或使用普通药物,而选择使用昂贵药物或治疗手段;甚至利用伤者医疗知识的缺乏,将超剂量药品或其它药品计入医疗费中,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四是事故处理部门方面,为减少纠纷、及时结案,出现向有保险的车主劝说“拦责”,以“高赔付、扩大赔付”为手段,以达到息事宁人的效果。五是车主即肇事责任人方面,个别被保险人或车主,为减少担心扣车、扣证麻烦,“死亡”等重大案件躲避追究法律责任的心理,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大包大揽;也基于自己有保险一切费用由保险公司买单的心理;六是非法人伤处理中介称之为“人伤黄牛”通过不正当途径弄虚作假,以虚假票证,或串通鉴定人,提高伤残评定等级,制作误工证明,户籍信息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的大额赔款。
(三)诉讼案件居高不下
“人伤黄牛”、“恶讼”等中介的增加,医院理出现了“专人扫楼”、“护工介绍一条龙律师收回扣”,更甚至有医护人员也介入介绍业务等一大批诉讼辅助人员,打着寻求“法律保护”、帮扶“弱势群体”的口号。加之当下司法环境偏离以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一味的维护者伤者不合理的诉求,造假的违法成本较低,助长了一批“黑中介”以一次性买断、或案源倒卖给律所等,获取非法暴利,唆使当事人诉讼,大大增加了诉累。
(四)现状情况错综复杂
当下车险人伤理赔管理既存在自身的问题,又存在保险业的各自为营,也有保险人与伤者之间的司法原因。其主要表现在控制制度不健全、环境不和谐等方面。我们应该加大对于车险人伤案件理赔问题的研究,发现车险人伤理赔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各方利益不受必要损失。
二、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风险管控难度大
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组成,一部分是投保人骗保手段呈现高明化趋势,一部分医疗机构协助骗保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发现案件真相。随着网络媒体的逐步发展,导致信息传递的成本逐步降低,网络上高明的车险人伤骗保手段可以很容易的获得,因此导致保险公司识破投保人骗保方式的难度越来越大。另外由于一些医疗机构管理缺乏规范性,一些医院与投保人合作,为投保人骗保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由此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发现问题,极大的增加了风险管控的成本。车险人伤理赔案件所涉及的处理环节较多,需要交通部门、医疗部门、鉴定部门的协调合作才能完成,由于不同部门处理问题的时效有所不同,因此也增大了风险管控的难度。
(二)内部理赔管理能力不强
当前保险公司中从事保险理赔的人员实力层次不齐,对涉及人伤案件的被保险人和受伤人员的指引功能尚不够突出,对受伤人员的人性化关怀不足,缺乏将管控孕育在服务中的柔性工作方式。过度依赖后端医疗审核的费用剔除,前端介入、人伤跟踪相对薄弱,与外部机构合作尚不充分,与人伤费用有关的数据库建设尚未全面开展。另外保险公司中也不具备单独的针对车险人伤理赔方面的专题培训,保险公司虽然在车险理赔业务中经常遇到保险诈骗问题,但是多数保险公司并未形成专门的防范预警培训机制。保险公司对于车险人伤理赔结果缺乏考核体系,对于每起案件的处理结果都缺乏结果考核机制,不能纠正车险理赔中不合理的程序,有效避免车险人伤理赔诈骗的概率。
三、完善车险人伤理赔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精细化车险人伤案件处理
以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全面调解、专业审核为主要工作职能,将人伤案件的成本管控蕴含在标准化、专业化、人性化的理赔服务中,实现公司的保险保障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案件分类处理,涉及人伤的小额案件,在责任明确时,由交警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后,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免医药费发票,直接按照伤情情况快速速理。涉及损失5000元以上的案件,在住院跟踪期间了解病情,结合“现场审核”,主动告知、解释说明,现场确认核减金额,采用粘性调解的处理手段,直至案件处理终结;涉及残疾的案件,启动“人伤导航”,全程有一对一的人伤专员跟进,通过提供优质、专业的人伤服务,隔绝“黄牛”可以介入的空间,透明化、公开化的赔偿方案,从而达到降低车险人伤案件赔付率的目标。
(二)构建专业化人才队伍
保险公司在完善车险人伤理赔管理问题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引进具有专业综合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事车险人伤理赔工作,尝试定向培养的方式,还应该将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内容加入到人才培训的内容,致力于培养作风过硬、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工作人员;保证从事该领域工作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畅通,给予其必要的上升空间才能够留住人才;在公司内部建立从事车险人伤相关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将程序中所涉及的环节纳入考核范围,一方面能够减少骗保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还能够不断提升车险人伤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三)建立健全车险人伤管理服务外围体系
一是逐步推进推荐合作医院的筛选和合作洽谈工作,建立推荐合作医院网络。通过推荐合作医院,实现合理列支医疗费用,降低赔付成本;通过推荐合作醫院,实施人伤案件“直赔”服务;最后一方面,通过推荐合作医院,将为今后高端客户的增值服务提供基础保障。二是加强与伤残鉴定机构、残疾器具生产企业和残疾器具配置机构的合作,在降低赔付成本的同时,为共同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和“一站式”直赔服务。三是增强与司法、交警、经侦部门的联动,通过公信力震慑欺诈的恶意违法行为;推广“网上数据一体化”的工作,在法院、保险协会等对方的共同作用下,通过标准统一化和透明化,可以减少和消除受害人与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压缩非法掮客的运作空间,有效遏制和打击在部分地区猖獗泛滥的“人伤黄牛”现象,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
四、结语
人伤案件处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人伤理赔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恶意虚高伤残等级等问题给保险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导致多数保险公司在车险方向常处于亏损的状态,也给被保险人的利益带来了直接的损失。要破解车险人伤案件理赔困境,需要各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和交警、司法机关各方的积极配合和共同监管,更需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支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理赔,既减少了纠纷和虚假案件情况的发生,也能不断提高车险经营效益,进一步树立公司良好的理赔服务形象。(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交通事故多发性、违法行为的多样性、犯罪成本的廉价性,导致了保险诈骗发生的机率逐渐提升,导致骗保的案件频频发生,这严重侵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让车主自身背负着高昂的保险赔付成本。由于我国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已经对车险市场的平稳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也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从当前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现状着手分析问题,根据车险人伤理赔方面存在的不足,找出相关对策,对于规范车险人伤理赔市场环境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车险人伤理赔管理现状分析
(一) 人伤赔付标准持续上升,定残两套标准任选
首先,由于人伤赔偿标准每年都大幅度上升,导致行业车险人伤赔付标准不到5年标准大幅增长。以浙江省为例,2017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2012年比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550元上升至47237元,上涨了36.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4552元上升至22866元,同比上涨了57.13%。其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套标准的适用问题上,多地鉴定所趁着实行方案未统一,就高评残,哪套标准能评上残疾的就适用哪套,导致定残率升高,结合人伤赔付标准逐年持续上升,导致案件费用的增加,是赔付率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车险人伤案件中出现的道德风险和不作为行为
一是受害者方面,小伤大养,以伤养病;隐瞒病史或诈病;增开无关药品、高额检查项目等行为。二是医疗单位方面,在同类药品的选择下,放弃普通治疗或使用普通药物,而选择使用昂贵药物或治疗手段;甚至利用伤者医疗知识的缺乏,将超剂量药品或其它药品计入医疗费中,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四是事故处理部门方面,为减少纠纷、及时结案,出现向有保险的车主劝说“拦责”,以“高赔付、扩大赔付”为手段,以达到息事宁人的效果。五是车主即肇事责任人方面,个别被保险人或车主,为减少担心扣车、扣证麻烦,“死亡”等重大案件躲避追究法律责任的心理,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大包大揽;也基于自己有保险一切费用由保险公司买单的心理;六是非法人伤处理中介称之为“人伤黄牛”通过不正当途径弄虚作假,以虚假票证,或串通鉴定人,提高伤残评定等级,制作误工证明,户籍信息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的大额赔款。
(三)诉讼案件居高不下
“人伤黄牛”、“恶讼”等中介的增加,医院理出现了“专人扫楼”、“护工介绍一条龙律师收回扣”,更甚至有医护人员也介入介绍业务等一大批诉讼辅助人员,打着寻求“法律保护”、帮扶“弱势群体”的口号。加之当下司法环境偏离以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一味的维护者伤者不合理的诉求,造假的违法成本较低,助长了一批“黑中介”以一次性买断、或案源倒卖给律所等,获取非法暴利,唆使当事人诉讼,大大增加了诉累。
(四)现状情况错综复杂
当下车险人伤理赔管理既存在自身的问题,又存在保险业的各自为营,也有保险人与伤者之间的司法原因。其主要表现在控制制度不健全、环境不和谐等方面。我们应该加大对于车险人伤案件理赔问题的研究,发现车险人伤理赔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各方利益不受必要损失。
二、车险人伤理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风险管控难度大
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组成,一部分是投保人骗保手段呈现高明化趋势,一部分医疗机构协助骗保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发现案件真相。随着网络媒体的逐步发展,导致信息传递的成本逐步降低,网络上高明的车险人伤骗保手段可以很容易的获得,因此导致保险公司识破投保人骗保方式的难度越来越大。另外由于一些医疗机构管理缺乏规范性,一些医院与投保人合作,为投保人骗保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由此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发现问题,极大的增加了风险管控的成本。车险人伤理赔案件所涉及的处理环节较多,需要交通部门、医疗部门、鉴定部门的协调合作才能完成,由于不同部门处理问题的时效有所不同,因此也增大了风险管控的难度。
(二)内部理赔管理能力不强
当前保险公司中从事保险理赔的人员实力层次不齐,对涉及人伤案件的被保险人和受伤人员的指引功能尚不够突出,对受伤人员的人性化关怀不足,缺乏将管控孕育在服务中的柔性工作方式。过度依赖后端医疗审核的费用剔除,前端介入、人伤跟踪相对薄弱,与外部机构合作尚不充分,与人伤费用有关的数据库建设尚未全面开展。另外保险公司中也不具备单独的针对车险人伤理赔方面的专题培训,保险公司虽然在车险理赔业务中经常遇到保险诈骗问题,但是多数保险公司并未形成专门的防范预警培训机制。保险公司对于车险人伤理赔结果缺乏考核体系,对于每起案件的处理结果都缺乏结果考核机制,不能纠正车险理赔中不合理的程序,有效避免车险人伤理赔诈骗的概率。
三、完善车险人伤理赔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精细化车险人伤案件处理
以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全面调解、专业审核为主要工作职能,将人伤案件的成本管控蕴含在标准化、专业化、人性化的理赔服务中,实现公司的保险保障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案件分类处理,涉及人伤的小额案件,在责任明确时,由交警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后,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免医药费发票,直接按照伤情情况快速速理。涉及损失5000元以上的案件,在住院跟踪期间了解病情,结合“现场审核”,主动告知、解释说明,现场确认核减金额,采用粘性调解的处理手段,直至案件处理终结;涉及残疾的案件,启动“人伤导航”,全程有一对一的人伤专员跟进,通过提供优质、专业的人伤服务,隔绝“黄牛”可以介入的空间,透明化、公开化的赔偿方案,从而达到降低车险人伤案件赔付率的目标。
(二)构建专业化人才队伍
保险公司在完善车险人伤理赔管理问题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引进具有专业综合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事车险人伤理赔工作,尝试定向培养的方式,还应该将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内容加入到人才培训的内容,致力于培养作风过硬、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工作人员;保证从事该领域工作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畅通,给予其必要的上升空间才能够留住人才;在公司内部建立从事车险人伤相关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将程序中所涉及的环节纳入考核范围,一方面能够减少骗保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还能够不断提升车险人伤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三)建立健全车险人伤管理服务外围体系
一是逐步推进推荐合作医院的筛选和合作洽谈工作,建立推荐合作医院网络。通过推荐合作医院,实现合理列支医疗费用,降低赔付成本;通过推荐合作醫院,实施人伤案件“直赔”服务;最后一方面,通过推荐合作医院,将为今后高端客户的增值服务提供基础保障。二是加强与伤残鉴定机构、残疾器具生产企业和残疾器具配置机构的合作,在降低赔付成本的同时,为共同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和“一站式”直赔服务。三是增强与司法、交警、经侦部门的联动,通过公信力震慑欺诈的恶意违法行为;推广“网上数据一体化”的工作,在法院、保险协会等对方的共同作用下,通过标准统一化和透明化,可以减少和消除受害人与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压缩非法掮客的运作空间,有效遏制和打击在部分地区猖獗泛滥的“人伤黄牛”现象,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
四、结语
人伤案件处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人伤理赔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恶意虚高伤残等级等问题给保险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导致多数保险公司在车险方向常处于亏损的状态,也给被保险人的利益带来了直接的损失。要破解车险人伤案件理赔困境,需要各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和交警、司法机关各方的积极配合和共同监管,更需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支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理赔,既减少了纠纷和虚假案件情况的发生,也能不断提高车险经营效益,进一步树立公司良好的理赔服务形象。(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