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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分析了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施工合同的签订不规范;二是合同的签订有时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三是对合同的管理存在隐患;四是缺乏合同管理专门人才。文章提出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对策。
【关键词】 企业;施工合同;经济效益
施工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对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作用,是建筑企业应该着力加强和改进的重要方面之一。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施工合同的管理实际应时工程的造价管理,是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筑企业必须将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否则可能导致无利润空间的境地。
一、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施工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如果不签订施工合同必然导致当事者之间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在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要示所签订的合同尽可能地细致而明确,尽可能地做到滴水不漏,否则,一个小小的合同漏洞就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可是,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双方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缺乏,往往容易导致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文的条款约定不明、条款不全面、双方的义务权利不清楚等问题。有的施工合同签订的一方尤其是业主方为了规避其应该承担的义务,他们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进行签订合同,而采取的办法是自制不规范的合同样本来进行签订,他们通过这种不规范的、自制的内容含糊不清的合同,通过采取非法手段避重就轻,将施工的风险转嫁给对方,一旦有风险事故发生,应该把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全部推卸到对方的身上。并且,这些年来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有些施工项目采取口头委托等方式下达任务指标,等待施工工程完成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无法起到对双方的约束作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事项产生争议和矛盾,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了这样的案件也由于没有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作为证据难以准确判决。在一些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之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签订了性质内容不一样的多份“阴阳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经济利益,很容易引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
(二)合同的签订有时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
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矛盾,可以选择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由于合同签订双方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极其容易导致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的事件的发生,双方的违约行为极其容易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根据调查,合同的签订违背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工程带来了严重的不利隐患。
(三)对合同的管理存在隐患
有的建筑企业对施工合同重视不够,对于合同的签订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存在不规范、没有明确签订权限,缺乏必要的合同审查以及评价步骤等,对于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不够健全、不完善,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四)缺乏合同管理专门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多,需要的专业包括建筑、法律等多个专业,因此,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法律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否则无法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正因为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多、涉及多个专业知识技能,而人的经验和专业是有限制的,一个人不可能精通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的所有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因此,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不可能由一个人来完成,而應由一个团队来完成。但是,事情恰恰相反,我们的很多项目建设管理的多种机构,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有的建筑企业指定1名一般工作人员办理和管理施工合同,有的企业干脆由老板自己签订合同、自己管理合同,在签订前自己随便看两眼甚至不看合同的具体内容,自己感觉差不多就签订了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案件,受害一方很难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救济。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具体举措
(一)认真把好合同的签订关
建筑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要安排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的具体特征,通过慎重的研究评判选择适当的价款调整方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国家的通用合同文本具体有科学性、权益的可救性,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应该选择使用国家通用的文本,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合同的起草,应安排工程造价、法律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协同共同进行草拟,对于草拟好的合同文本应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研究;根据该合同文本,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应如何把自己所拥有的权举益发挥到恰到好处;根据该合同文本,自己必须履行哪些义务?如果自己不履行义务,应该受到怎么样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如果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自己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维权等等。这些都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考虑的事情,以便于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果出现合同履行中的事件,便于及时有效做出处理。
(二)认真做好合同的实施
施工合同签订了之后,对于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和不可缺少。因为施工合同已经明确了施工的价款及其结算的方式、周期等详细内容,之后,能够影响施工造价的因素就是工程涉及的变更以及其签证,还有就是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能预测或者不可能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于施工合同,我们不能一签了后,也要确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合同的实施管理者要认真研究和深入地理解所签订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按照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开展工作,认真加强合同实施的管理,及时做好索赔工作,使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规范化进行。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合同的实施过程全过程的、动态化的监控跟踪,一旦有对方违约或者违约苗头出现,要及时引起高度重视,作好记录,整理索赔资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索赔,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自己的上级部门。
(三)加强对合同实施的评估
对于合同的实施评估以往并未引起企业应有的高度重视,这些年来,此项工作得到了起来越多企业的高度重视。因为合同实施的评估是总结合同实施经验和教训的过程,可以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在下一次签订合同时进行借鉴,认真总结合同实施中对于已方不利的条文或者实施状况对于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及时发现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容易引起对方索赔的条文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防止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害。
(四)要加强对合同索赔的研究
合同双方在履行中对施工工程索赔的认识不足,缺乏有效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施工合同一旦签订了之后,也训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以及结算周期等内容,在这样的情形下,影响施工造价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就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各样的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的。
(五)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货摊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六)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审核合同有关条款,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纠纷和违约,避免不必要的索赔事件。同时,特别要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该予以固定,便于其总结经验,毕竟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和需要相当经验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林镥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蓝仑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关键词】 企业;施工合同;经济效益
施工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对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作用,是建筑企业应该着力加强和改进的重要方面之一。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施工合同的管理实际应时工程的造价管理,是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筑企业必须将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否则可能导致无利润空间的境地。
一、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施工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如果不签订施工合同必然导致当事者之间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在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要示所签订的合同尽可能地细致而明确,尽可能地做到滴水不漏,否则,一个小小的合同漏洞就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可是,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双方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缺乏,往往容易导致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文的条款约定不明、条款不全面、双方的义务权利不清楚等问题。有的施工合同签订的一方尤其是业主方为了规避其应该承担的义务,他们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进行签订合同,而采取的办法是自制不规范的合同样本来进行签订,他们通过这种不规范的、自制的内容含糊不清的合同,通过采取非法手段避重就轻,将施工的风险转嫁给对方,一旦有风险事故发生,应该把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全部推卸到对方的身上。并且,这些年来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有些施工项目采取口头委托等方式下达任务指标,等待施工工程完成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无法起到对双方的约束作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事项产生争议和矛盾,人民法院即使受理了这样的案件也由于没有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作为证据难以准确判决。在一些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之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签订了性质内容不一样的多份“阴阳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经济利益,很容易引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
(二)合同的签订有时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
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矛盾,可以选择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由于合同签订双方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极其容易导致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的事件的发生,双方的违约行为极其容易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根据调查,合同的签订违背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工程带来了严重的不利隐患。
(三)对合同的管理存在隐患
有的建筑企业对施工合同重视不够,对于合同的签订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存在不规范、没有明确签订权限,缺乏必要的合同审查以及评价步骤等,对于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不够健全、不完善,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四)缺乏合同管理专门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多,需要的专业包括建筑、法律等多个专业,因此,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法律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否则无法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正因为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多、涉及多个专业知识技能,而人的经验和专业是有限制的,一个人不可能精通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的所有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因此,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不可能由一个人来完成,而應由一个团队来完成。但是,事情恰恰相反,我们的很多项目建设管理的多种机构,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有的建筑企业指定1名一般工作人员办理和管理施工合同,有的企业干脆由老板自己签订合同、自己管理合同,在签订前自己随便看两眼甚至不看合同的具体内容,自己感觉差不多就签订了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案件,受害一方很难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救济。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具体举措
(一)认真把好合同的签订关
建筑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要安排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的具体特征,通过慎重的研究评判选择适当的价款调整方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国家的通用合同文本具体有科学性、权益的可救性,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应该选择使用国家通用的文本,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合同的起草,应安排工程造价、法律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协同共同进行草拟,对于草拟好的合同文本应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研究;根据该合同文本,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应如何把自己所拥有的权举益发挥到恰到好处;根据该合同文本,自己必须履行哪些义务?如果自己不履行义务,应该受到怎么样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如果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自己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维权等等。这些都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考虑的事情,以便于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果出现合同履行中的事件,便于及时有效做出处理。
(二)认真做好合同的实施
施工合同签订了之后,对于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和不可缺少。因为施工合同已经明确了施工的价款及其结算的方式、周期等详细内容,之后,能够影响施工造价的因素就是工程涉及的变更以及其签证,还有就是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能预测或者不可能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于施工合同,我们不能一签了后,也要确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合同的实施管理者要认真研究和深入地理解所签订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按照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开展工作,认真加强合同实施的管理,及时做好索赔工作,使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规范化进行。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合同的实施过程全过程的、动态化的监控跟踪,一旦有对方违约或者违约苗头出现,要及时引起高度重视,作好记录,整理索赔资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索赔,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自己的上级部门。
(三)加强对合同实施的评估
对于合同的实施评估以往并未引起企业应有的高度重视,这些年来,此项工作得到了起来越多企业的高度重视。因为合同实施的评估是总结合同实施经验和教训的过程,可以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在下一次签订合同时进行借鉴,认真总结合同实施中对于已方不利的条文或者实施状况对于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及时发现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容易引起对方索赔的条文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防止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害。
(四)要加强对合同索赔的研究
合同双方在履行中对施工工程索赔的认识不足,缺乏有效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施工合同一旦签订了之后,也训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以及结算周期等内容,在这样的情形下,影响施工造价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就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各样的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的。
(五)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货摊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六)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审核合同有关条款,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纠纷和违约,避免不必要的索赔事件。同时,特别要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该予以固定,便于其总结经验,毕竟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和需要相当经验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林镥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蓝仑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