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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懂得运用各种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会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本文通过对巧用公积金避税,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等方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征税机关与纳税人(居民、非居民人,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投资企业)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应为每个纳税人所熟知,其中涉及工薪阶层个人应税所得项目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实行合并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凡月收入超过2000元者需要征税。为降低这方面的税收负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且有必要。另一方面,企业做好个人所税税的合理避税,能为职工提高收益的同时也能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式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奖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1.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调整避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用税率和扣除额。但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
【例1】小黄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例2】沿用例1,若小黄月工资9000元,年终奖24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全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375]×12+(24000×10%-25)=14675;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每月發放2000元,一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00)×20%-375]×12=17100元;
两种方法对比,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多缴税17100-14675=2425元。
在例1中,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而在例2中,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少缴税。从中可以得出结论年终奖发放时间的避税策略:①当月工资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尽量将年终奖平均分配到每月发放;②当月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时,这时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四)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收益。
三、结束语
总之,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个人,规避税收主要是在保证消费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要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合理地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单纯地增加现金收入是不可取的,盲目地提供福利待遇和公费支付私人款项,是不合法的,必然会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终会影响职工收入。对此,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为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凌栗,《浅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08年05期
[2]财务与会计2008,纳税筹划,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
[3]静雅婷,《企业发放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税收征纳,2004(2)
[4]商丹,《“年底双薪”的纳税筹划》[N],财会信报,2009年
[5]陈二厚,《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J],税收征纳;2005年03期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征税机关与纳税人(居民、非居民人,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投资企业)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应为每个纳税人所熟知,其中涉及工薪阶层个人应税所得项目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实行合并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凡月收入超过2000元者需要征税。为降低这方面的税收负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且有必要。另一方面,企业做好个人所税税的合理避税,能为职工提高收益的同时也能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式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奖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1.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调整避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用税率和扣除额。但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
【例1】小黄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例2】沿用例1,若小黄月工资9000元,年终奖24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全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375]×12+(24000×10%-25)=14675;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每月發放2000元,一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00)×20%-375]×12=17100元;
两种方法对比,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多缴税17100-14675=2425元。
在例1中,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而在例2中,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少缴税。从中可以得出结论年终奖发放时间的避税策略:①当月工资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尽量将年终奖平均分配到每月发放;②当月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时,这时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四)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收益。
三、结束语
总之,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个人,规避税收主要是在保证消费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要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合理地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单纯地增加现金收入是不可取的,盲目地提供福利待遇和公费支付私人款项,是不合法的,必然会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终会影响职工收入。对此,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为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凌栗,《浅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08年05期
[2]财务与会计2008,纳税筹划,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
[3]静雅婷,《企业发放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税收征纳,2004(2)
[4]商丹,《“年底双薪”的纳税筹划》[N],财会信报,2009年
[5]陈二厚,《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J],税收征纳;2005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