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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托“捕诉一体”的制度优势,发挥实质化的审查引导侦查作用,可有效优化诉讼结构、保障案件证据质量、提升公诉胜诉能力。推动审查引导侦查实质化,可从“三个维度”进行,捕前阶段“柔性”引导侦查,捕后、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刚性”引导侦查,并积极适用自行补充侦查措施,进而达到优化“案-件比”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