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笔者以2005-2011年公布的影响性案例为切入点,按照"五W"+"A"对涉诉类新媒体事件进行分析表明:涉诉类新媒体事件多发生于东部地区,但与东部地区的法律意识高低无关;在涉诉类新媒体事件中,社会公众的情感指向主要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质上反映了"权利-权力"的二元对立。涉诉类新媒体事件主要是发挥了正功能,不仅能够实现个案正义而且能促进社会的整体正义。新媒体事件中的民意表达是我国实现司法协商民主的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