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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者原创性提出“被审讯人心理状态九阶段理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被审讯状态下各阶段心理状态的转换原理和审讯策略。
国内尚没有统一的理论指导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研究审讯方法。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从医学、心理学、法律等角度进行探索,认为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被审讯人的心理接触。审讯人员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把握态度转变的心理学原理,针对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过程的九个阶段,理智地把握审讯策略,是审讯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关键词:审讯策略;心理学;九个阶段;心理动态;态度转变
侦查机关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在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下只称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原则下,运用心理学原理,采取适当的心理学技术方法,能使犯罪嫌疑人更快、更准确、更自愿地供述犯罪事实。
一、认识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
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社会交换论从个体对得失权衡与比较后产生的趋向与回避动机的角度解释态度的形成与转变,认为决定个体采取何种态度以及转变态度的关键是诱因的强度。
二、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九阶段理论
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审讯工作实践,总结出犯罪嫌疑人从开始接受审讯到完全交代犯罪事实,态度转变的过程基本经历以下九个心理阶段:
1、坚决否认犯罪事实期。基本心理支持是:检察机关不可能掌握我的犯罪事实,我不能说,说了就完了;现在是不是在做梦啊?
2、心理动摇期。本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表现为沉默,对审讯人员的提问不予回答或对抗。有些女性会使用大哭大闹、装疯卖傻等方式对抗。这是人遇到危险常采用的自救方式。该时期虽然以沉默为主导,但其内心却相当复杂激烈。基本心理状态是:我是不是应该说?我的事情是不是真暴露了?检察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我说了是要牵涉到别人的,那我以后怎么做人?
3、拒不认罪期。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权衡得失,一般犯罪嫌疑人都会选择拒不认罪。
4、精神崩溃初期。这个时期的到来有些是伴随着强制手段的变更。比如由普通讯问变成拘留,或变成逮捕。这时候犯罪嫌疑人的精神受到很大打击:看来我的大量犯罪事实真的被检察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为争取好态度,走坦白从宽的路而开始交代犯罪事实。他们很谨慎地一边观察讯问人员的面部表情变化一边试探性的交代问题。
5、讨价还价期(又名:暂停交代期)。这个时期,犯罪嫌疑人已经交代了少部分犯罪事实,其估计自己暴露的犯罪事实只有这些,别的情况不可能被掌握。于是犯罪嫌疑人企图就此终止交代,认为该说的说了,不该说的坚决不能说。犯罪嫌疑人此阶段表现为坚决不继续交代,坚定程度甚至超过第三个阶段。有些女性犯罪嫌疑人会重新用装病、哭闹等方式对抗审讯。其内心冲突相当激烈,极容易进入下一个阶段。
6、心理崩溃中期。该时期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不抱侥幸心理,认为只有坦白从宽才能有出路。心理防线的基本崩溃必然导致大量交代问题。此时的心理状态:事已如今,顾不得别人了,只能保护自我。交代了问题我就坦然了,快结束审讯吧,撑不下去了。
7、猛然觉醒期。该时期是犯罪嫌疑人自以为彻底觉醒的阶段。后悔自己傻到主动交代了这么多问题。反正是爱杀就杀、爱砍就砍,我心里放松了,但是再交代我就真的完了。这个时期相当于讨价还价期,但拒绝继续交代的坚定程度却远远不如讨价还价期。
8、心理崩溃后期(又名:彻底坦然期)。该时期的心理状态:完了,彻底完了,没有别的奢望了,只求判决时候判的轻点。交代清楚了全部问题,竟然觉得这么轻松,压在心头的石头放下了。早知道这样,应该早交代呀。什么都不想了,说!全说!
9、真诚悔过期。有些有文采的犯罪嫌疑人会主动整理悔过书。悔过书的大部分内容是真诚的,小部分内容带有作秀色彩。悔过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真心后悔,象写日记一样抒发自己的心理压抑;二是作为一种交易,赢得从宽的处理。
以上九个阶段的心理转变是一个有机连续的过程,任何一个时期都可以噶然停止,或回到最初的状态。每时期持续时间不一,具体表现不一。九阶段的心理转变,不是一个自动的过程,而要依靠审讯人员的审讯才能完成。其中第四、第五两个阶段可能来回循环重复多次才进入第六阶段。
按照认知反应论的观点,人们在接收到来自他人的信息后,会产生一系列的主动思考,这些反应进而决定个体对信息的整体反应。说服结果有两个:一是态度改变,二是对抗说服。我们追求的是第一种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审讯人员要正确把握以上九个阶段的心理变化,有的放矢开展审讯工作。
三、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被审讯人的心理接触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进攻与防守的特殊交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审讯人员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处于主动进攻的态势;而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惩罚,处于被动防守的态势,对审讯人员怀有戒心和强烈的对立、排斥心理。审讯人员为了取得审讯的成功,必须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或削弱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隔阂,使二者之间建立起心理意义上的接触。结合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九阶段理论,笔者就接触技巧作以下分析:
1、坚决否认犯罪事实期:本阶段是审讯人与被审讯人之间在心理上的相互摸底阶段。不拘形式的谈话方式,关心其生活和个人前途,倾听和同情其生活中的不幸遭遇,营造心理接触的良好氛围。重视审讯人员人格力量的感染,博得其尊重和信任。
2、心理动摇期:本阶段是审讯与反审讯心理交锋最激烈的阶段,是对双方的智力、情绪和意志的考验。犯罪嫌疑人根据对审讯人员的心理活动的判断,构筑反审讯的心理防线,实施反审讯的策略。审讯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供述障礙及其反审讯策略的判断,运用审讯策略,力图攻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消除影响其供述的心理障碍。
3、拒不认罪期:审讯人要充满自信地根据不同气质和性格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同的审讯技巧,选择心理接触的突破口。
对胆汁型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以柔克刚”的感化策略或“激将法”。对多血质型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迂回式”、“跳跃式”的发问方式,或出其不意地使用证据,使其不能发挥能言善辩的特点。对粘液质型的犯罪嫌疑人,要促使其精神紧张,打破其按部就班的防御体系。对抑郁质型的犯罪嫌疑人,在适当给予心理压力后还要多做感化、开导工作,指明出路,并用事实和政策打消其幻想。
4、精神崩溃初期:审讯人员一方面揭露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种种策略和手段,打击其反审讯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交待政策,指明出路。
5、讨价还价期(暂停交代期):影响被审讯人的情绪非常重要。有时需要选择某些适当的方法,以消除其消极情绪。有时则需要加大审讯力度促使其产生恐惧情绪。使用有效的瓦解意志的方法也是本阶段的关键。
6、心理崩溃中期:心理崩溃程度比心理崩溃初期更深。审讯策略基本与心理崩溃初期相同。
7、猛然觉醒期:巩固审讯成效,防止阶段倒退,本阶段存在很大的翻供危险。
8、心理崩溃后期(彻底坦然期):通过耐心启发,使被审讯人恢复对某些细微犯罪情节的记忆。
9、真诚悔过期:本时期的犯罪嫌疑人心情是愉悦的,尽管所处的环境非常严肃。越过这个阶段后尤其要注意因为惧怕刑罚所造成的翻供冲动。
翻供冲动应该在第四阶段以后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出现,但是越过真诚悔过期后尤其应该注意,因为这个时候往往审讯停止了,审讯人自认为大功告成放松了警惕,被审讯人在经历轻松之后会产生逐渐变大的对刑罚的惧怕,而惧怕将导致翻供的冲动。态度转变九阶段理论将态度转变过程分为九个阶段,如果要进一步细化,继续分阶段的话,还应该再加最后一个阶段:翻供期。翻供期的继续发展会导致新一轮的审讯。本文仅就常规性的审讯做心理学分段阐述。
综合以上内容,笔者认为:审讯人员学习心理学知识,把心理学技术有机地运用到工作中去,把握态度转变的心理学原理,针对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过程的九个阶段,理智地开展审讯工作,会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取得审讯工作的胜利。
参考文献:
[1](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1月第八版.
[2]章志光,《社会心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3]郭念锋,《心理咨询师》,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4]乐国安,《法律心理学》(全国应用心理学专业系列教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版.
[5]吴克利,《审讯心理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2月第一版.
[6](英)布莱克本(吴宗宪译),《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10月.
[7]美.阿伦森,《社会心理学》(侯玉波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年1月第二版.
[8]王福龙,《新编审讯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国内尚没有统一的理论指导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研究审讯方法。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从医学、心理学、法律等角度进行探索,认为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被审讯人的心理接触。审讯人员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把握态度转变的心理学原理,针对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过程的九个阶段,理智地把握审讯策略,是审讯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关键词:审讯策略;心理学;九个阶段;心理动态;态度转变
侦查机关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在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下只称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原则下,运用心理学原理,采取适当的心理学技术方法,能使犯罪嫌疑人更快、更准确、更自愿地供述犯罪事实。
一、认识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
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社会交换论从个体对得失权衡与比较后产生的趋向与回避动机的角度解释态度的形成与转变,认为决定个体采取何种态度以及转变态度的关键是诱因的强度。
二、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九阶段理论
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审讯工作实践,总结出犯罪嫌疑人从开始接受审讯到完全交代犯罪事实,态度转变的过程基本经历以下九个心理阶段:
1、坚决否认犯罪事实期。基本心理支持是:检察机关不可能掌握我的犯罪事实,我不能说,说了就完了;现在是不是在做梦啊?
2、心理动摇期。本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表现为沉默,对审讯人员的提问不予回答或对抗。有些女性会使用大哭大闹、装疯卖傻等方式对抗。这是人遇到危险常采用的自救方式。该时期虽然以沉默为主导,但其内心却相当复杂激烈。基本心理状态是:我是不是应该说?我的事情是不是真暴露了?检察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我说了是要牵涉到别人的,那我以后怎么做人?
3、拒不认罪期。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权衡得失,一般犯罪嫌疑人都会选择拒不认罪。
4、精神崩溃初期。这个时期的到来有些是伴随着强制手段的变更。比如由普通讯问变成拘留,或变成逮捕。这时候犯罪嫌疑人的精神受到很大打击:看来我的大量犯罪事实真的被检察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为争取好态度,走坦白从宽的路而开始交代犯罪事实。他们很谨慎地一边观察讯问人员的面部表情变化一边试探性的交代问题。
5、讨价还价期(又名:暂停交代期)。这个时期,犯罪嫌疑人已经交代了少部分犯罪事实,其估计自己暴露的犯罪事实只有这些,别的情况不可能被掌握。于是犯罪嫌疑人企图就此终止交代,认为该说的说了,不该说的坚决不能说。犯罪嫌疑人此阶段表现为坚决不继续交代,坚定程度甚至超过第三个阶段。有些女性犯罪嫌疑人会重新用装病、哭闹等方式对抗审讯。其内心冲突相当激烈,极容易进入下一个阶段。
6、心理崩溃中期。该时期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不抱侥幸心理,认为只有坦白从宽才能有出路。心理防线的基本崩溃必然导致大量交代问题。此时的心理状态:事已如今,顾不得别人了,只能保护自我。交代了问题我就坦然了,快结束审讯吧,撑不下去了。
7、猛然觉醒期。该时期是犯罪嫌疑人自以为彻底觉醒的阶段。后悔自己傻到主动交代了这么多问题。反正是爱杀就杀、爱砍就砍,我心里放松了,但是再交代我就真的完了。这个时期相当于讨价还价期,但拒绝继续交代的坚定程度却远远不如讨价还价期。
8、心理崩溃后期(又名:彻底坦然期)。该时期的心理状态:完了,彻底完了,没有别的奢望了,只求判决时候判的轻点。交代清楚了全部问题,竟然觉得这么轻松,压在心头的石头放下了。早知道这样,应该早交代呀。什么都不想了,说!全说!
9、真诚悔过期。有些有文采的犯罪嫌疑人会主动整理悔过书。悔过书的大部分内容是真诚的,小部分内容带有作秀色彩。悔过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真心后悔,象写日记一样抒发自己的心理压抑;二是作为一种交易,赢得从宽的处理。
以上九个阶段的心理转变是一个有机连续的过程,任何一个时期都可以噶然停止,或回到最初的状态。每时期持续时间不一,具体表现不一。九阶段的心理转变,不是一个自动的过程,而要依靠审讯人员的审讯才能完成。其中第四、第五两个阶段可能来回循环重复多次才进入第六阶段。
按照认知反应论的观点,人们在接收到来自他人的信息后,会产生一系列的主动思考,这些反应进而决定个体对信息的整体反应。说服结果有两个:一是态度改变,二是对抗说服。我们追求的是第一种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审讯人员要正确把握以上九个阶段的心理变化,有的放矢开展审讯工作。
三、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被审讯人的心理接触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进攻与防守的特殊交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审讯人员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处于主动进攻的态势;而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惩罚,处于被动防守的态势,对审讯人员怀有戒心和强烈的对立、排斥心理。审讯人员为了取得审讯的成功,必须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或削弱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隔阂,使二者之间建立起心理意义上的接触。结合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九阶段理论,笔者就接触技巧作以下分析:
1、坚决否认犯罪事实期:本阶段是审讯人与被审讯人之间在心理上的相互摸底阶段。不拘形式的谈话方式,关心其生活和个人前途,倾听和同情其生活中的不幸遭遇,营造心理接触的良好氛围。重视审讯人员人格力量的感染,博得其尊重和信任。
2、心理动摇期:本阶段是审讯与反审讯心理交锋最激烈的阶段,是对双方的智力、情绪和意志的考验。犯罪嫌疑人根据对审讯人员的心理活动的判断,构筑反审讯的心理防线,实施反审讯的策略。审讯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供述障礙及其反审讯策略的判断,运用审讯策略,力图攻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消除影响其供述的心理障碍。
3、拒不认罪期:审讯人要充满自信地根据不同气质和性格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同的审讯技巧,选择心理接触的突破口。
对胆汁型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以柔克刚”的感化策略或“激将法”。对多血质型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迂回式”、“跳跃式”的发问方式,或出其不意地使用证据,使其不能发挥能言善辩的特点。对粘液质型的犯罪嫌疑人,要促使其精神紧张,打破其按部就班的防御体系。对抑郁质型的犯罪嫌疑人,在适当给予心理压力后还要多做感化、开导工作,指明出路,并用事实和政策打消其幻想。
4、精神崩溃初期:审讯人员一方面揭露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种种策略和手段,打击其反审讯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交待政策,指明出路。
5、讨价还价期(暂停交代期):影响被审讯人的情绪非常重要。有时需要选择某些适当的方法,以消除其消极情绪。有时则需要加大审讯力度促使其产生恐惧情绪。使用有效的瓦解意志的方法也是本阶段的关键。
6、心理崩溃中期:心理崩溃程度比心理崩溃初期更深。审讯策略基本与心理崩溃初期相同。
7、猛然觉醒期:巩固审讯成效,防止阶段倒退,本阶段存在很大的翻供危险。
8、心理崩溃后期(彻底坦然期):通过耐心启发,使被审讯人恢复对某些细微犯罪情节的记忆。
9、真诚悔过期:本时期的犯罪嫌疑人心情是愉悦的,尽管所处的环境非常严肃。越过这个阶段后尤其要注意因为惧怕刑罚所造成的翻供冲动。
翻供冲动应该在第四阶段以后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出现,但是越过真诚悔过期后尤其应该注意,因为这个时候往往审讯停止了,审讯人自认为大功告成放松了警惕,被审讯人在经历轻松之后会产生逐渐变大的对刑罚的惧怕,而惧怕将导致翻供的冲动。态度转变九阶段理论将态度转变过程分为九个阶段,如果要进一步细化,继续分阶段的话,还应该再加最后一个阶段:翻供期。翻供期的继续发展会导致新一轮的审讯。本文仅就常规性的审讯做心理学分段阐述。
综合以上内容,笔者认为:审讯人员学习心理学知识,把心理学技术有机地运用到工作中去,把握态度转变的心理学原理,针对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过程的九个阶段,理智地开展审讯工作,会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取得审讯工作的胜利。
参考文献:
[1](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1月第八版.
[2]章志光,《社会心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3]郭念锋,《心理咨询师》,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4]乐国安,《法律心理学》(全国应用心理学专业系列教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版.
[5]吴克利,《审讯心理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2月第一版.
[6](英)布莱克本(吴宗宪译),《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10月.
[7]美.阿伦森,《社会心理学》(侯玉波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年1月第二版.
[8]王福龙,《新编审讯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