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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私力救济是弥补反垄断法公力执行不足,克服公力执行失灵的有效手段,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相互协调配合,可以弥补反垄断主管机构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足,最终实现反垄断法目标。从私力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国外立法例等方面入手对我国反垄断法私力救济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就私力救济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私力救济制度的执行主体问题、私力救济的救济方式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更好的实现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