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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安全为天的责任铭刻在领导的心上,放在部门的肩上,落实在责任主体的身上
重点是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和各级领导的责任。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后,每季度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都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二是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调整充实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1个增加到41个。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职责,避免安全监管出现真空。三是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链延伸到生产一线,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人,不留死角。
把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筑牢在落实上,筑牢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上
一是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7个政策性文件,初步完成了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省安全监管局设为省政府直属机构,重点抓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全省17个市和80%的县区设立了安监局,一些重点乡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安监员。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运输、使用单位及其他重大危险设备、场所,进行逐项审核,严格执行安全审批、年检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取缔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各项安全设施坚持“三同时”原则。全年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723家,停产整顿1636家。三是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决定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2004年落实隐患整治技改贴息项目39个,省财政贴息1500万元,带动银行贷款3.8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5058万元。规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按销售额4%的标准,其他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每吨原煤3元的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隐患整改。
把工作重点前移到“预防为主”上,把隐患的发现与整治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防患未然
一是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9个专项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抓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和重要时段,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理,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和措施。建立省、市、县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与档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三是突出对小煤矿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死灰复燃、D类矿井的重点整治,全年整改销案重大隐患32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7对小煤矿依法进行关闭。
把“四不放过”落实在真抓实干上,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省政府领导带队督办查处。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一次发生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长,就地免职;对工作不力或由于失职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发现县(市)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场所,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04年,全省安全监管机构共查处责任事故222起,处理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154人,其他人员398人。
把安全知识普及到全体劳动者心上,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省政府将每年的5月13日定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日”,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向职工发放安全知识普及读本,组织数十万人参加《安全生产法》、“安康杯”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2004年省级培训各类人员8万多人。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按月发布安全生产情况。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
重点是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和各级领导的责任。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后,每季度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都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二是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调整充实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1个增加到41个。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职责,避免安全监管出现真空。三是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链延伸到生产一线,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人,不留死角。
把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筑牢在落实上,筑牢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上
一是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7个政策性文件,初步完成了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省安全监管局设为省政府直属机构,重点抓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全省17个市和80%的县区设立了安监局,一些重点乡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安监员。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运输、使用单位及其他重大危险设备、场所,进行逐项审核,严格执行安全审批、年检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取缔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各项安全设施坚持“三同时”原则。全年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723家,停产整顿1636家。三是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决定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2004年落实隐患整治技改贴息项目39个,省财政贴息1500万元,带动银行贷款3.8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5058万元。规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按销售额4%的标准,其他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每吨原煤3元的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隐患整改。
把工作重点前移到“预防为主”上,把隐患的发现与整治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防患未然
一是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9个专项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抓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和重要时段,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理,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和措施。建立省、市、县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与档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三是突出对小煤矿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死灰复燃、D类矿井的重点整治,全年整改销案重大隐患32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7对小煤矿依法进行关闭。
把“四不放过”落实在真抓实干上,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省政府领导带队督办查处。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一次发生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长,就地免职;对工作不力或由于失职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发现县(市)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场所,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04年,全省安全监管机构共查处责任事故222起,处理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154人,其他人员398人。
把安全知识普及到全体劳动者心上,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省政府将每年的5月13日定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日”,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向职工发放安全知识普及读本,组织数十万人参加《安全生产法》、“安康杯”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2004年省级培训各类人员8万多人。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按月发布安全生产情况。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