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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林把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作为谋取功名和私利的工具。最奇葩的是,他连为保住官位拿出的所谓“运作资金”,也是通过索贿获得,令人大跌眼镜。
通过帮助别人晋升、办事以及获利来获得贿赂,这在贪腐官员中比较常见。而曾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副厅级国企高管郑建林,其索贿理由堪称奇葩——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
2017年上半年,郑建林主管的工程建设出现问题,并被人举报。上级组织责令他停职反省。这对于把权力和功名看得极重的郑建林来说,显然无法接受。他没有及时反省并改正错误,而是寄希望于“花钱运作,保住官位”。更加过分的是,他不想动用自己的钱,而是想通过索贿获得“运作资金”。
郑建林找到中间人李勇,李勇介绍“路子野”的某贸易公司茅老板与郑建林相见。茅老板表示:“只要你拿出30万元运作费,让你官复原职就是小菜一碟。”不过,茅老板不愿意直接与郑建林发生交易。
郑建林约了经自己扶持当上矿业公司老板的汪伟,与中间人李勇见面。汪伟明白,郑建林一旦职位不保,自己在采矿工程方面遇到麻烦就没人罩着了。他立即拍着胸脯说:“运作费我来出。”李勇表示,只要钱到位,他负责找茅老板打通关系。
不久,李勇让汪伟提供30万元运作费。汪伟得到郑建林确认后,于2017年5月29日在南宁某酒店将1万元现金交给李勇,作为订金。同月30日、31日,汪伟分两次从银行转账25万元和4万元。
可笑的是,郑建林索要的这笔“运作费”投出去以后,并没有收到他想要的效果。2018年11月,郑建林转任水电工程局副巡视员。这时,组织上已经开始从外围调查他的相关问题。
接受审判的郑建林
在“索贿保官”之前,郑建林早已熟悉了利用职权收受利益的套路。
秦兵原是广西水电工程局一名普通员工,与曾在项目部担任技术员的郑建林称兄道弟。2005年9月,郑建林当上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秦兵摆酒席为他庆贺,并对郑建林说:“你高升了,也让兄弟沾沾光。”郑建林表示:“会给你机会的,但不能做得太露骨。”
3个月后,郑建林把秦兵调到新设立的项目部,仍是普通员工。他嘱咐道:“你在一线要好好表现,日后提拔你我也好说话。”秦兵从此一改往日的消极散漫,在重要工程建设中“冲锋陷阵”,一路升任工程队长,项目部副经理、经理。
为感谢郑建林的提拔,并希望继续得到关照,2008年中秋节,秦兵约郑建林散步,递上装有2万元的信封。此后,秦兵逢年过节送钱给郑建林成了惯例。作为回报,郑建林安排秦兵相继担任高速公路工程经理部、南山水利枢纽工程经理部经理,提拔其为正处级干部。
据秦兵回忆,从2008年至2012年,他每年中秋节、春节前都送钱给郑建林,一般是中秋节送2万元,春节送8万元,5年共计行贿50万元。2013年上半年,在广西药用植物园正门停车场,秦兵一次送了150万元给郑建林。
在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郑建林可谓“一手遮天”。凡是工程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经他插手都要“雁过拔毛”。
水电工程局电线电缆的采购数量巨大,由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公开对外招标。2007年,线缆经销商周峰两次投标均没有成功。于是,周峰辗转托人,结识了郑建林。2008年5月,周峰代理的公司再次投标。郑建林专门召开会议,决定以广西水电工程局全资子公司云鹏公司与供应方签订采购合同,局里再与云鹏公司签订线缆采购合同。周峰的公司终于得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在评标时获得通过,中标该局的电线电缆采购项目,第一笔业务就获得了300多万元。2008年至2010年间,周峰分四次送给郑建林好处费共计26万元。
自2008年1月起,郑建林兼任水电工程局下属安哥拉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在非洲有工程建设项目。广西南宁的包工头鲁逸隆闻风而动,设法找到郑建林,提出分包海外的劳务,郑建林未置可否。不久,鲁逸隆直接打电话给非洲某地的安哥拉公司项目经理陈海,声称领导介绍其做海外劳务分包业务。挂掉鲁逸隆的电话后,陈海打电话给局长郑建林。郑建林表态说:“既然是领导的朋友,应该要考虑。”他让陈海和鲁逸隆具体洽谈。之后,鲁逸隆挂靠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劳务公司,承接了分包业务。
为了巩固长期的合作关系,2008年3月的一个晚上,鲁逸隆请郑建林在南宁某大酒店吃饭。酒足饭饱后,鲁逸隆在停车场给了郑建林一个提包,说里面放着香烟,要郑建林一定自己享用,不能转送他人。郑建林心领神会,回家打开香烟包装,里面竟是50万元现金。
境外的工程项目,基建材料都由水电工程局直供。赵宏是南宁某货运公司的小老板。2008年6月,赵宏通过他人引见认识了郑建林。之后,赵宏单独约郑建林喝过几次茶,并向郑建林承诺,如果承揽到海运业务,将会给予一定酬谢。郑建林答复,只要有实力,他可以出面打招呼。
2008年8月下旬,赵宏把船务公司的舱位信息发给郑建林,得到了“可以”两个字的明确回复。然后,赵宏通知船务公司的业务代表与水电工程局对接海运业务,并于2008年9月初第一次中標了广西水电工程局的海运业务。此后的两次海运业务招标前,赵宏也都是通过向郑建林发送参与招标信息的方式,寻求郑建林支持,并成功中标。赵宏通过这三次海运业务共获得80多万元佣金,他分三次送了50万元好处费给郑建林。
2011年上半年,与郑建林素有交情的汪伟,向郑建林建议让广西水电工程局承包铅锌矿开采业务,郑建林同意去看看。不久,郑建林积极组织下属矿业公司老板、退休地质专家及汪伟一并到矿场考察,完成了可行性报告。
在局党政联席扩大会上,参会人员对是否让汪伟参与开采经营铅锌矿意见不一。郑建林力主汪伟参与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汪伟提出将铅锌矿的股份转让,另行收购工程局下属企业控股的采石场股份。郑建林组织召开股东大会,他第一个表示同意,其他股东迫于郑建林的压力,纷纷附和。汪伟最终成功收购了股份。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郑建林在家里收受了汪伟送的50万元。
2019年3月28日,广西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获得郑建林严重违法违纪的线索,果断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过政策和纪律教育,郑建林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让其家人配合退赃。
2019年12月10日,郑建林案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建林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2.16万元。
2019年12月3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建林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郑建林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496万元、美元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中除郑建林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索贿保官
通过帮助别人晋升、办事以及获利来获得贿赂,这在贪腐官员中比较常见。而曾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副厅级国企高管郑建林,其索贿理由堪称奇葩——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
2017年上半年,郑建林主管的工程建设出现问题,并被人举报。上级组织责令他停职反省。这对于把权力和功名看得极重的郑建林来说,显然无法接受。他没有及时反省并改正错误,而是寄希望于“花钱运作,保住官位”。更加过分的是,他不想动用自己的钱,而是想通过索贿获得“运作资金”。
郑建林找到中间人李勇,李勇介绍“路子野”的某贸易公司茅老板与郑建林相见。茅老板表示:“只要你拿出30万元运作费,让你官复原职就是小菜一碟。”不过,茅老板不愿意直接与郑建林发生交易。
郑建林约了经自己扶持当上矿业公司老板的汪伟,与中间人李勇见面。汪伟明白,郑建林一旦职位不保,自己在采矿工程方面遇到麻烦就没人罩着了。他立即拍着胸脯说:“运作费我来出。”李勇表示,只要钱到位,他负责找茅老板打通关系。
不久,李勇让汪伟提供30万元运作费。汪伟得到郑建林确认后,于2017年5月29日在南宁某酒店将1万元现金交给李勇,作为订金。同月30日、31日,汪伟分两次从银行转账25万元和4万元。
可笑的是,郑建林索要的这笔“运作费”投出去以后,并没有收到他想要的效果。2018年11月,郑建林转任水电工程局副巡视员。这时,组织上已经开始从外围调查他的相关问题。

在“索贿保官”之前,郑建林早已熟悉了利用职权收受利益的套路。
秦兵原是广西水电工程局一名普通员工,与曾在项目部担任技术员的郑建林称兄道弟。2005年9月,郑建林当上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秦兵摆酒席为他庆贺,并对郑建林说:“你高升了,也让兄弟沾沾光。”郑建林表示:“会给你机会的,但不能做得太露骨。”
3个月后,郑建林把秦兵调到新设立的项目部,仍是普通员工。他嘱咐道:“你在一线要好好表现,日后提拔你我也好说话。”秦兵从此一改往日的消极散漫,在重要工程建设中“冲锋陷阵”,一路升任工程队长,项目部副经理、经理。
为感谢郑建林的提拔,并希望继续得到关照,2008年中秋节,秦兵约郑建林散步,递上装有2万元的信封。此后,秦兵逢年过节送钱给郑建林成了惯例。作为回报,郑建林安排秦兵相继担任高速公路工程经理部、南山水利枢纽工程经理部经理,提拔其为正处级干部。
据秦兵回忆,从2008年至2012年,他每年中秋节、春节前都送钱给郑建林,一般是中秋节送2万元,春节送8万元,5年共计行贿50万元。2013年上半年,在广西药用植物园正门停车场,秦兵一次送了150万元给郑建林。
雁过拔毛
在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郑建林可谓“一手遮天”。凡是工程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经他插手都要“雁过拔毛”。
水电工程局电线电缆的采购数量巨大,由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公开对外招标。2007年,线缆经销商周峰两次投标均没有成功。于是,周峰辗转托人,结识了郑建林。2008年5月,周峰代理的公司再次投标。郑建林专门召开会议,决定以广西水电工程局全资子公司云鹏公司与供应方签订采购合同,局里再与云鹏公司签订线缆采购合同。周峰的公司终于得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在评标时获得通过,中标该局的电线电缆采购项目,第一笔业务就获得了300多万元。2008年至2010年间,周峰分四次送给郑建林好处费共计26万元。
自2008年1月起,郑建林兼任水电工程局下属安哥拉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在非洲有工程建设项目。广西南宁的包工头鲁逸隆闻风而动,设法找到郑建林,提出分包海外的劳务,郑建林未置可否。不久,鲁逸隆直接打电话给非洲某地的安哥拉公司项目经理陈海,声称领导介绍其做海外劳务分包业务。挂掉鲁逸隆的电话后,陈海打电话给局长郑建林。郑建林表态说:“既然是领导的朋友,应该要考虑。”他让陈海和鲁逸隆具体洽谈。之后,鲁逸隆挂靠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劳务公司,承接了分包业务。
为了巩固长期的合作关系,2008年3月的一个晚上,鲁逸隆请郑建林在南宁某大酒店吃饭。酒足饭饱后,鲁逸隆在停车场给了郑建林一个提包,说里面放着香烟,要郑建林一定自己享用,不能转送他人。郑建林心领神会,回家打开香烟包装,里面竟是50万元现金。
境外的工程项目,基建材料都由水电工程局直供。赵宏是南宁某货运公司的小老板。2008年6月,赵宏通过他人引见认识了郑建林。之后,赵宏单独约郑建林喝过几次茶,并向郑建林承诺,如果承揽到海运业务,将会给予一定酬谢。郑建林答复,只要有实力,他可以出面打招呼。
2008年8月下旬,赵宏把船务公司的舱位信息发给郑建林,得到了“可以”两个字的明确回复。然后,赵宏通知船务公司的业务代表与水电工程局对接海运业务,并于2008年9月初第一次中標了广西水电工程局的海运业务。此后的两次海运业务招标前,赵宏也都是通过向郑建林发送参与招标信息的方式,寻求郑建林支持,并成功中标。赵宏通过这三次海运业务共获得80多万元佣金,他分三次送了50万元好处费给郑建林。
2011年上半年,与郑建林素有交情的汪伟,向郑建林建议让广西水电工程局承包铅锌矿开采业务,郑建林同意去看看。不久,郑建林积极组织下属矿业公司老板、退休地质专家及汪伟一并到矿场考察,完成了可行性报告。
在局党政联席扩大会上,参会人员对是否让汪伟参与开采经营铅锌矿意见不一。郑建林力主汪伟参与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汪伟提出将铅锌矿的股份转让,另行收购工程局下属企业控股的采石场股份。郑建林组织召开股东大会,他第一个表示同意,其他股东迫于郑建林的压力,纷纷附和。汪伟最终成功收购了股份。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郑建林在家里收受了汪伟送的50万元。
2019年3月28日,广西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获得郑建林严重违法违纪的线索,果断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过政策和纪律教育,郑建林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让其家人配合退赃。
2019年12月10日,郑建林案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建林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2.16万元。
2019年12月3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建林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郑建林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496万元、美元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中除郑建林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