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现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便是中小企业,那么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这其中,财税政策又是中小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与手段。笔者调查走访了黑龙江省的部分中小企业,分别从税收优惠政策的建全、在财政补贴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补贴、如何在财政贴息方面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实惠以及怎样让中小企业更加方便的贷款等方面,阐述并分析了财税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税政策 途径
财税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命脉所在。但是由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尽相同,所以说各个地区的政税补贴政策以及发挥的作用也应该视各地区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并且完善了黑龙江省支持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徐径。
1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1 从税收实体法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优惠
1.1.1 在科技创新的个人所得税方面,鼓励且激励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从事科技创新及技术研发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入股的个人,获得的股息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科研究人员所得的各种科研究成果奖金或津贴免征个人所得锐,通过这几方面来鼓励和激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
1.1.2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及实惠。征收低税率的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应当对高科技型的中小微型企业的税率适当降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以及设备的更新,可以适当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缩短,使其加速折旧,以此来刺激中小企业在科研方面的发展和创新。可以允许中小企业预支一定数目的宣传费和广告费等,从而节约成本。再就是允许其它企业减免从投资中小企业应纳税中获得的利润,加快中小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扩大企业规模。
1.2 从税收程序上对中小企业适度照顾
1.2.1 税务征收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并且引导税务代理。中小企业与国家大企业不同,它们的财务管理与纳税意识相对来说比较淡漠,关于税收方面的知识也相对较少。所以说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财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应该针对中小企业现有状况来不断创新和改革征管模式。对于有能力申报但是对于建账建制比较困难的中小企业,“专户管理”的模式相对比较适合,就是派专门人员定点稽查、定额、定期征收的财税管理模式。
1.2.2 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财税管理部门不但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也要经常调查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然后根据中小企业的税源变化来想方设法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类别和方式,分类管理,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政策和税收政策,使管理和服务充分结合,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再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率。
2 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补贴的力度
2.1 扩大财政补贴范围 不管是中央或地方财政,都非常支持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这种支持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支持方式。直接财政投入的支持方式称之为直接支持;采用税收激励以及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称之为间接支持。以黑龙江为例,除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这一方面,还应考虑到以下方面:
2.1.1 创业投资的补贴力度要加大。以资金补贴的形式去援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资金在创新投资市场的投放比例,这种资金扶持政策不仅可以对民间投资方向起到导向作用,又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
2.1.2 加大扶持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财政补贴力度。据调查显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还有一定的缺点,其中融资困难就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而目前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效果明显的方法便是政府政策性地出资扶持。首先,财政补贴可以降低风险机制,地方的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勇于创业和科研创新;其次,在筹建时对政府出资建立的信用担保采用一次性资金支持的方式。
2.2 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种财政补贴专项基金 尽快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基金落到实处,将各个部门和领域的专项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管理让每笔资金的支出都有据可查,做到专款专用。基金预算不仅在国家中央部门设立,地方上在政府预算时,更应该针对本地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步来综合考虑,设定发展基金,加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
2.2.1 中小企业研发基金可以利用財政补贴来完成。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进步都是与技术密切相关的,但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可利用的研发资金却是少之又少。那么要想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研发基金,就应该由地方和中央政府按照合适的比例共同来完成,通过制定中小企业的创新规化等来实现此基金项目的补贴。
2.2.2 利用财政补贴资金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所谓贷款担保基金,就是指当贷款人的贷款不能按期履行时,责任由财政补贴来承担。因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经常会满足不了企业对资金的需要,所以说政府建立健全一项财政补贴基金,不能及时贷到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补贴基金贷款。
3 通过财政贴息让中小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3.1 拓宽中小企业财政贴息的范围 中小企业财政贴息的范围要进一步进行拓宽,也可以将财政贴息政策涉及到特色产业以及部分农业产业中,不仅仅把财政贴息固定在上面所说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这个框架内。这样把还没有涉及到的中小企业也包括在财政贴息的范围内,尽量让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享受到实惠。
3.2 通过财政贴息提升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目前的市场中,中小企业的产品较大型企业的产品还没有竞争优势,通过财政贴息的改革政策从而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让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合作项目中运用财政贴息。与龙头大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中小型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将财政贴息着重应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科研立项当中来。让财政贴息延伸到中小企业的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升级中去。对于绿色产品、节能环保以及信息网络等新兴产品的新技术的改造及科研开发项目,要适当给予重点支持,使中小企业的主导性产品向附加值高的趋势发展。 4 用财政力量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援助
4.1 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针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现状,建议还是要坚持以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融資方向,加快帮助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的步伐——财政持续的出资更有利于保证信用担保机构的持续稳定经营。
政府的财政资金要专项专用,担保机构的资金一定要保证充足到位,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可以从财政预算中首先入手。综上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为担保机构补充资金,确定中小企业资金的顺利到位。①可以学习日本政府,每年的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列支,在预算中单独列支一定量的资金主要用于保证担保机构资金的充足,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②为担保机构扩充资金还可以采用实物的形式。③利用周转金来为担保机构护充担保资金,所谓周转金即是财政回收的周转金。
4.2 直接实施财政投融资政策 在黑龙江省财政支持下,开展联合担保、金融座谈会、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与相关组织机构搭建合作的平台。运用财政资金组建专门的投资公司,专门投资于黑龙江省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对于那些需要重点扶持行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黑龙江省经济较欠发达地区,组建的投资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这样,为中小企业的整体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当然,通过财政政策的倾斜,能为中小企业带来大广阔的发展机遇,加之中小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黑龙江省的中小企业必定迎来崭新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李庆云,杨志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对我国法人启示[J].中小企业研究,2009(17):19-20.
[2]梁星,张玺尧.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J].税务研究,2007(09):34-36.
[3]张鑫.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济学分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6-17.
[4]郭帅.金融危机视野下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0(3):49-53.
作者简介:崔艳辉(197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实务。
注:本文为2012年黑龙江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立项课题“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的创新研究”的阶段成果。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税政策 途径
财税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命脉所在。但是由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尽相同,所以说各个地区的政税补贴政策以及发挥的作用也应该视各地区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并且完善了黑龙江省支持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徐径。
1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1 从税收实体法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优惠
1.1.1 在科技创新的个人所得税方面,鼓励且激励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从事科技创新及技术研发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入股的个人,获得的股息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科研究人员所得的各种科研究成果奖金或津贴免征个人所得锐,通过这几方面来鼓励和激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
1.1.2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及实惠。征收低税率的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应当对高科技型的中小微型企业的税率适当降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以及设备的更新,可以适当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缩短,使其加速折旧,以此来刺激中小企业在科研方面的发展和创新。可以允许中小企业预支一定数目的宣传费和广告费等,从而节约成本。再就是允许其它企业减免从投资中小企业应纳税中获得的利润,加快中小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扩大企业规模。
1.2 从税收程序上对中小企业适度照顾
1.2.1 税务征收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并且引导税务代理。中小企业与国家大企业不同,它们的财务管理与纳税意识相对来说比较淡漠,关于税收方面的知识也相对较少。所以说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财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应该针对中小企业现有状况来不断创新和改革征管模式。对于有能力申报但是对于建账建制比较困难的中小企业,“专户管理”的模式相对比较适合,就是派专门人员定点稽查、定额、定期征收的财税管理模式。
1.2.2 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财税管理部门不但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也要经常调查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然后根据中小企业的税源变化来想方设法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类别和方式,分类管理,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政策和税收政策,使管理和服务充分结合,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再提高中小企业的税收率。
2 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补贴的力度
2.1 扩大财政补贴范围 不管是中央或地方财政,都非常支持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这种支持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支持方式。直接财政投入的支持方式称之为直接支持;采用税收激励以及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称之为间接支持。以黑龙江为例,除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这一方面,还应考虑到以下方面:
2.1.1 创业投资的补贴力度要加大。以资金补贴的形式去援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资金在创新投资市场的投放比例,这种资金扶持政策不仅可以对民间投资方向起到导向作用,又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
2.1.2 加大扶持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财政补贴力度。据调查显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还有一定的缺点,其中融资困难就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而目前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效果明显的方法便是政府政策性地出资扶持。首先,财政补贴可以降低风险机制,地方的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勇于创业和科研创新;其次,在筹建时对政府出资建立的信用担保采用一次性资金支持的方式。
2.2 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种财政补贴专项基金 尽快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基金落到实处,将各个部门和领域的专项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管理让每笔资金的支出都有据可查,做到专款专用。基金预算不仅在国家中央部门设立,地方上在政府预算时,更应该针对本地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步来综合考虑,设定发展基金,加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
2.2.1 中小企业研发基金可以利用財政补贴来完成。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进步都是与技术密切相关的,但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可利用的研发资金却是少之又少。那么要想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研发基金,就应该由地方和中央政府按照合适的比例共同来完成,通过制定中小企业的创新规化等来实现此基金项目的补贴。
2.2.2 利用财政补贴资金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所谓贷款担保基金,就是指当贷款人的贷款不能按期履行时,责任由财政补贴来承担。因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经常会满足不了企业对资金的需要,所以说政府建立健全一项财政补贴基金,不能及时贷到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补贴基金贷款。
3 通过财政贴息让中小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3.1 拓宽中小企业财政贴息的范围 中小企业财政贴息的范围要进一步进行拓宽,也可以将财政贴息政策涉及到特色产业以及部分农业产业中,不仅仅把财政贴息固定在上面所说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这个框架内。这样把还没有涉及到的中小企业也包括在财政贴息的范围内,尽量让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享受到实惠。
3.2 通过财政贴息提升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目前的市场中,中小企业的产品较大型企业的产品还没有竞争优势,通过财政贴息的改革政策从而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让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合作项目中运用财政贴息。与龙头大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中小型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将财政贴息着重应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科研立项当中来。让财政贴息延伸到中小企业的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升级中去。对于绿色产品、节能环保以及信息网络等新兴产品的新技术的改造及科研开发项目,要适当给予重点支持,使中小企业的主导性产品向附加值高的趋势发展。 4 用财政力量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援助
4.1 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针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现状,建议还是要坚持以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融資方向,加快帮助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的步伐——财政持续的出资更有利于保证信用担保机构的持续稳定经营。
政府的财政资金要专项专用,担保机构的资金一定要保证充足到位,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可以从财政预算中首先入手。综上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为担保机构补充资金,确定中小企业资金的顺利到位。①可以学习日本政府,每年的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列支,在预算中单独列支一定量的资金主要用于保证担保机构资金的充足,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②为担保机构扩充资金还可以采用实物的形式。③利用周转金来为担保机构护充担保资金,所谓周转金即是财政回收的周转金。
4.2 直接实施财政投融资政策 在黑龙江省财政支持下,开展联合担保、金融座谈会、银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与相关组织机构搭建合作的平台。运用财政资金组建专门的投资公司,专门投资于黑龙江省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对于那些需要重点扶持行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黑龙江省经济较欠发达地区,组建的投资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这样,为中小企业的整体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当然,通过财政政策的倾斜,能为中小企业带来大广阔的发展机遇,加之中小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黑龙江省的中小企业必定迎来崭新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李庆云,杨志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对我国法人启示[J].中小企业研究,2009(17):19-20.
[2]梁星,张玺尧.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J].税务研究,2007(09):34-36.
[3]张鑫.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济学分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6-17.
[4]郭帅.金融危机视野下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0(3):49-53.
作者简介:崔艳辉(197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实务。
注:本文为2012年黑龙江省会计学会重点科研立项课题“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的创新研究”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