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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有法律风险
年初,张先生把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卖给了王女士,并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购房合同。为了减少房产交易费用,随后两人又签订了一份50万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交给了房地产交易中心。接着,双方按照成交价50万元的合同办理了有关房产交易的手续费、契税等。 可是,王女士在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并没有向张先生支付原先约定的余款50万元。王女士称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为50万元,她已付清了全部购房款。 看着王女士耍赖,张先生又气又恼,悔不该贪占便宜。他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本案例是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典型,因此,双方签订的成交价为100万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这个合同才是有效的。王女士应再付给张先生剩余款50万元。
点评: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从表面上看这种做法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税费,但存在法律风险,卖方可能将面临以“阳合同”代替“阴合同”的履约风险。 买方如果二年内要将房屋进行转让,房产部门在计算营业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会比实际增值额高。此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有可能出现诉讼。因此,别为了省小钱而签这种合同。
超过12点加收房费,是国际惯例吗?
张女士出差到济南,晚上8点入住了某酒店。次日公事办完后,下午3点她来到前台要退房,酒店服务员这时告知她要付一天半的房费。理由是,中午12点退房是行规,属“国际惯例”,在中午12点到下午6点之前退房,酒店按规定要加收半天房费。 张女士无法接受,遂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半天房费100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酒店在事先没有明确告诉顾客超过12点退房,要加收相应的房费;或者,仅仅提示“中午12点退房”,却要收一天半的房费,是无效的格式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判决张女士入住仅19小时,酒店不能收一天半的房费。
点评:这种情况很普遍的,我们之前都乖乖地多交了半天房费,还以为是应该的呢。姐妹们以后碰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编辑·陈莹
年初,张先生把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卖给了王女士,并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购房合同。为了减少房产交易费用,随后两人又签订了一份50万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交给了房地产交易中心。接着,双方按照成交价50万元的合同办理了有关房产交易的手续费、契税等。 可是,王女士在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并没有向张先生支付原先约定的余款50万元。王女士称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为50万元,她已付清了全部购房款。 看着王女士耍赖,张先生又气又恼,悔不该贪占便宜。他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本案例是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典型,因此,双方签订的成交价为100万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这个合同才是有效的。王女士应再付给张先生剩余款50万元。
点评: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从表面上看这种做法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税费,但存在法律风险,卖方可能将面临以“阳合同”代替“阴合同”的履约风险。 买方如果二年内要将房屋进行转让,房产部门在计算营业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会比实际增值额高。此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有可能出现诉讼。因此,别为了省小钱而签这种合同。
超过12点加收房费,是国际惯例吗?
张女士出差到济南,晚上8点入住了某酒店。次日公事办完后,下午3点她来到前台要退房,酒店服务员这时告知她要付一天半的房费。理由是,中午12点退房是行规,属“国际惯例”,在中午12点到下午6点之前退房,酒店按规定要加收半天房费。 张女士无法接受,遂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半天房费100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酒店在事先没有明确告诉顾客超过12点退房,要加收相应的房费;或者,仅仅提示“中午12点退房”,却要收一天半的房费,是无效的格式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判决张女士入住仅19小时,酒店不能收一天半的房费。
点评:这种情况很普遍的,我们之前都乖乖地多交了半天房费,还以为是应该的呢。姐妹们以后碰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编辑·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