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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对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