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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流浪儿童的救助应该是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领域的重点,我国却因为救助制度的发展不完善,流浪儿童的救助没有得到应有的成效和很好的发展。尤其是社工介入流浪儿童救助的模式存在很多的问题,以下我将从几个方面讨论社工介入流浪儿童救助的困境及出路。
【关键词】:社工 流浪儿童 救助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流浪儿童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流浪儿童主要是指年龄在12周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儿童。社工作为一种新视角、新方法进入到城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领域中来,促使城市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向着更人性化、更有针对性、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然而社工介入救助模式在中国仍然不成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工介入流浪儿童救助的困境及出路
政府主导的救助管理机构与社工机构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给社工参与到儿童救助领域提供了事实依据。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能包括安置登记、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安全教育和护送返乡等,民政部门以通过购买社工服务或者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形式使社工机构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中来。社工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的手段帮助流浪儿童在个体需求、行为矫正和心理梳导等方面得到改善,能够很好的弥补传统救助力量的不足。但这种合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社工机构定位尴尬,与救助管理站价值冲突,应尽快促进救助管理站的职能转换,坚持以人为本
社工在参与流浪儿童救助中主要扮演的是心理疏导者、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但在实际工作中,救助管理站的工作是中心,社工服务只是锦上添花的一个方面。社工不属于救助管理站的职能机构,因此,出现了社工都需要听从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安排的现象,甚至他们可能会被分配做一些登记信息等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务。正是这种定位的模糊,导致社工机构没有发言权。救助管理站的自我定位是一个流浪儿童的中转站角色,记录好流浪儿童的基本信息以便于尽快的将流浪儿童送离中转站,节约开销和社会资源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是他们最终的目的,任务目标是一位。而社工机构的目标是助人自助,使流浪儿童利益最大化,以他们的需求为第一位,用专业的方法进行全面的救助。
首先,救助管理站应让渡部分权利给社工机构,让社工机构具有更多的发言权和专业事务的参与自主权。将救助管理站的职权限定在为流浪儿童登记信息,返家服务等生活方面的事务,社工机构负责更专业化的,帮助流浪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等专业领域的事务,做到高效、协调、互补。其次,救助管理站的价值理念应发生转变。救助管理站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公益的重要角色,因此,应尽量避免将行政上的任务目标模式,而应该采取一个以人为中心,以流浪儿童的需求为重点的管理形式,让救助管理站不只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决策流浪儿童留下和离开机构,而应该打造成一个具有人文关怀和专业程度并驾齐驱的真正的保障机构。
(二)社工介入救助的方式缺乏系统,急需完善社工机构救助体系的完整性
张皓月以z市救助站为例,在对流浪儿童进行个案工作的时候發现,站内对于流浪儿救助具有短暂性和即时性的特点 ,再加上流浪儿童流动性大,社会工作者介入救助时,可能由于时间问题,案主仅采集完基本的信息就会被提前遣送回原籍所在地,导致社工介入救助中断,最终没能给予流浪儿童彻底的心理和生活能力的引导与帮助,很大可能上会导致儿童再次流浪,不仅会加大机构救助工作的难度,而且会使流浪儿童对社工的信任感降低,从而影响儿童的二次救助效果。救助中心至今仍未真正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专业的和连贯的流浪儿童救助流程和办法。
出现以上的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政府的救助体系具有片面性、短暂性的特点,仍存在很大的漏洞,社会群体进行社会干预时会感到束手束脚,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被动性。政府应该做的包括救助体系的完善 在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时不能只看眼前,而应该把眼光放长远,保证救助目标得到妥善安置 改变流浪儿童救助站的绩效考核方式,加大跟踪回访的力度,用流浪儿童妥善安置的效果和效率双重标准来代替简单的以救助管理站流转速度来决定其工作效果 着力建构救助站、社区、社工机构的工作网络和部门联动机制。
(三)社工机构救助内容单一,应积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救助流浪儿童
在接触服务对象上,社工机构很大程度上没有自主权,必须要经由当地部门的同意,才能从救助管理站那里接到“工作”,在实际的救助过程中,涉及到儿童具体机密的材料社工很难接触到,社工对于儿童的基本信息不能全面掌握,只能从只言片语的交谈中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劝解和疏导,在提供服务时,只能解决一些表面的问题,无法接触到核心层面的问题,因此而无法开展更细化的工作,社工机构的服务显然过于单一。
社工服务虽然满足了救助管理站所不能给流浪儿童提供的心理上的疏导和帮助,但其救助力量不足,救助手段单一。救助管理站应适当放权给社工机构,在面对诸多复杂的流浪儿童生理、心理问题时,社工应该针对他们的问题为他们寻找相应的资源进行救助。对于身体上有病痛的儿童,社工应该积极联系医疗资源为流浪儿童进行救助 对于想要学习,想要改变自身命运的儿童,社工应该积极联系各种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其他资源来为流浪儿童提供上学的机会,为他们之后的返家和返学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于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社工应该整合社区资源,为他们营造一个“家”的环境,给他们制造心灵上的安定感和温暖感,避免他们重复流浪。
二、总结
我国儿童救助制度的发展不完善,流浪儿童的救助没有得到应有的成效和很好的发展。重复流浪和救助不专业是主要的问题。学界关于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的救助也大多数停留在理论领域,政府不仅要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的资金投入,还要增加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培养,全面提高流浪儿童救助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李春杰. 社工介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有哪些路径[N]. 中国社会报,2017-12-11(003).
【2】黄祥辉. 社会工作机构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的困境与出路[D].江西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董晓蓉(1995-),女,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人,法学硕士在读,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社会学专业 ,研究方向:社会资本
【关键词】:社工 流浪儿童 救助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流浪儿童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流浪儿童主要是指年龄在12周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儿童。社工作为一种新视角、新方法进入到城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领域中来,促使城市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向着更人性化、更有针对性、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然而社工介入救助模式在中国仍然不成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工介入流浪儿童救助的困境及出路
政府主导的救助管理机构与社工机构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给社工参与到儿童救助领域提供了事实依据。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能包括安置登记、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安全教育和护送返乡等,民政部门以通过购买社工服务或者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形式使社工机构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中来。社工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的手段帮助流浪儿童在个体需求、行为矫正和心理梳导等方面得到改善,能够很好的弥补传统救助力量的不足。但这种合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社工机构定位尴尬,与救助管理站价值冲突,应尽快促进救助管理站的职能转换,坚持以人为本
社工在参与流浪儿童救助中主要扮演的是心理疏导者、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但在实际工作中,救助管理站的工作是中心,社工服务只是锦上添花的一个方面。社工不属于救助管理站的职能机构,因此,出现了社工都需要听从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安排的现象,甚至他们可能会被分配做一些登记信息等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务。正是这种定位的模糊,导致社工机构没有发言权。救助管理站的自我定位是一个流浪儿童的中转站角色,记录好流浪儿童的基本信息以便于尽快的将流浪儿童送离中转站,节约开销和社会资源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是他们最终的目的,任务目标是一位。而社工机构的目标是助人自助,使流浪儿童利益最大化,以他们的需求为第一位,用专业的方法进行全面的救助。
首先,救助管理站应让渡部分权利给社工机构,让社工机构具有更多的发言权和专业事务的参与自主权。将救助管理站的职权限定在为流浪儿童登记信息,返家服务等生活方面的事务,社工机构负责更专业化的,帮助流浪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等专业领域的事务,做到高效、协调、互补。其次,救助管理站的价值理念应发生转变。救助管理站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公益的重要角色,因此,应尽量避免将行政上的任务目标模式,而应该采取一个以人为中心,以流浪儿童的需求为重点的管理形式,让救助管理站不只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决策流浪儿童留下和离开机构,而应该打造成一个具有人文关怀和专业程度并驾齐驱的真正的保障机构。
(二)社工介入救助的方式缺乏系统,急需完善社工机构救助体系的完整性
张皓月以z市救助站为例,在对流浪儿童进行个案工作的时候發现,站内对于流浪儿救助具有短暂性和即时性的特点 ,再加上流浪儿童流动性大,社会工作者介入救助时,可能由于时间问题,案主仅采集完基本的信息就会被提前遣送回原籍所在地,导致社工介入救助中断,最终没能给予流浪儿童彻底的心理和生活能力的引导与帮助,很大可能上会导致儿童再次流浪,不仅会加大机构救助工作的难度,而且会使流浪儿童对社工的信任感降低,从而影响儿童的二次救助效果。救助中心至今仍未真正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专业的和连贯的流浪儿童救助流程和办法。
出现以上的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政府的救助体系具有片面性、短暂性的特点,仍存在很大的漏洞,社会群体进行社会干预时会感到束手束脚,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被动性。政府应该做的包括救助体系的完善 在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时不能只看眼前,而应该把眼光放长远,保证救助目标得到妥善安置 改变流浪儿童救助站的绩效考核方式,加大跟踪回访的力度,用流浪儿童妥善安置的效果和效率双重标准来代替简单的以救助管理站流转速度来决定其工作效果 着力建构救助站、社区、社工机构的工作网络和部门联动机制。
(三)社工机构救助内容单一,应积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救助流浪儿童
在接触服务对象上,社工机构很大程度上没有自主权,必须要经由当地部门的同意,才能从救助管理站那里接到“工作”,在实际的救助过程中,涉及到儿童具体机密的材料社工很难接触到,社工对于儿童的基本信息不能全面掌握,只能从只言片语的交谈中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劝解和疏导,在提供服务时,只能解决一些表面的问题,无法接触到核心层面的问题,因此而无法开展更细化的工作,社工机构的服务显然过于单一。
社工服务虽然满足了救助管理站所不能给流浪儿童提供的心理上的疏导和帮助,但其救助力量不足,救助手段单一。救助管理站应适当放权给社工机构,在面对诸多复杂的流浪儿童生理、心理问题时,社工应该针对他们的问题为他们寻找相应的资源进行救助。对于身体上有病痛的儿童,社工应该积极联系医疗资源为流浪儿童进行救助 对于想要学习,想要改变自身命运的儿童,社工应该积极联系各种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其他资源来为流浪儿童提供上学的机会,为他们之后的返家和返学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于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社工应该整合社区资源,为他们营造一个“家”的环境,给他们制造心灵上的安定感和温暖感,避免他们重复流浪。
二、总结
我国儿童救助制度的发展不完善,流浪儿童的救助没有得到应有的成效和很好的发展。重复流浪和救助不专业是主要的问题。学界关于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的救助也大多数停留在理论领域,政府不仅要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的资金投入,还要增加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培养,全面提高流浪儿童救助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李春杰. 社工介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有哪些路径[N]. 中国社会报,2017-12-11(003).
【2】黄祥辉. 社会工作机构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的困境与出路[D].江西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董晓蓉(1995-),女,汉族,山西省闻喜县人,法学硕士在读,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社会学专业 ,研究方向: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