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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党的监察制度为维护党风党纪、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表现出监督主体低于监督客体的制度性缺陷,束缚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改革现行党内监察工作领导体制,提高党内监察机关的地位,赋予其开展监察工作的必要权力;扩大党的监察机关的权限,使监督贯穿于党的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