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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法律所禁。令人拍案“叫绝”的是,天下无奇不有,竟然有如此拙劣的作假?且不论违法作假者是否置国法和国家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就其利令智昏到如此智障的地步,在引人嘲讽的同时也更叫人深思。古人说:利悖而入者,必悖而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此的“鸟为食亡”。难道不可悲、可叹、可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