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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财政、建设、卫生厅(局、委)、总工会,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保障、公安、民政、财务、建设、卫生局、工会: 劳动模范是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全国各条战线学习的楷模。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工作,十分关心劳模的生产生活。各级党委、政府真诚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