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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官对案卷的过分依赖使法庭审判流于形式,即'以案卷为中心'。此现象的形成虽以实行案卷移送主义为前提,但实践证明,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而进行的案卷移送方式的改革,只是隔靴挠痒的表面文章,无关痛痒。相关理念的转变和具体制度的完善如对法院实施去行政化的改革、完善公、检、法机关的制约机制、加强对辩方诉讼参与权的保障及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才是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