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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将大学校长的身份明确定位于职业管理者。中国内地大学校长的身份定位却长期处于模糊和游移的尴尬境地,这显然已不适应中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须与时俱进地将大学校长的身份予以回归。
美国:任何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美国只有不到50%的大学校长可依据与董事会的合同拥有学者头衔,其他的纯粹是管理人员。在美国高校有一个共识,一旦就任大学校长就必须将自己的研究计划和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放在一边。他们不仅不能再给学生上课,而且还必须把原来指导的研究生转交给别的学者指导。美国之所以对大学校长进行这样的身份定位,是基于以下理念:任何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
英国:“不能忘记自己作为校长的主要工作目标。”受雇于英国高校的大学校长们都知道,他们从学校获取的每一英镑的薪水,都是其作为职业管理者依据合同对学校进行治理的酬劳。英国的大学校长们在任职期间是不能进行自己原专业的学术研究的。英国剑桥大学校长艾莉森·理查德教授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我作为校长,很难兼顾科研与校长的工作,尽管我本人很喜欢进行科研工作。但是,不能忘记自己作为校长的主要工作目标,也不能仅满足于学校运转良好,我们根本的目标是要搞好学校的科研、教学,培养出优秀的学生。要使剑桥大学保持一流大学的位置,要使之走向更辉煌的目标,这是我需要明确的工作重点。”为此,他毅然放弃了自己所喜爱的科学研究,以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校长的工作之中。其做法在英国高等教育界极具代表性。
中国香港:“开发大学的人力资源是大学校长的主要工作。”我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身份的定位及理念与美英等国基本相同。香港的大学校长是为学者服务,支持学者做好教学、研究工作的职业管理者。香港科技大学荣誉校长吴家玮教授在第一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大学的灵魂是教师。开发大学的人力资源是大学校长的主要工作。大学校长应该培养一个环境,让所有的教授都能够最好地做他的研究、教学。这个贡献我想大概比一个教学科研人员要强。”
中国内地对大学校长身份的定位
在中国内地担任大学校长,如果不具有一定的学者头衔或身份会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这种学者兼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被称为“双肩挑”。这是因为在中国内地,如果哪一位大学校长不具有教授、研究员的头衔或身份,在教育领域从事公务活动或进行校际交流时往往可能会产生“圈外人”的不适感。
但实际的情况却是,一位大学校长如果要试图“双肩挑”,不仅什么都挑不好,而且还可能会对学校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大学校长学者兼管理者身份定位的缺憾与抉择
形成于精英教育历史阶段,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需要的大学校长“双肩挑”,在今天已经凸显出其制度性的缺憾。
具体来说,校长一边治校一边治学是难以规避以下两种不良事态出现的。其一是疏于管理,不利学校事业的发展。在国内外高等院校之间对教师、学生、经费等事业发展资源争夺日趋激烈的今天,校长全力治校尚难尽人意,如果不是全心全意地管理学校就无法保证学校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二是难于平衡,不利于学校内部保持团结。校长在进行校内事务决策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向自己项目或教学所在的院系倾斜。因为校长们如果不做课题研究或不带研究生,其有形的个人收入将可能少于校内学者们在学校获得的收入。这些在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果不通过对校长身份的重新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性调整是难以解决的。
通过对大学校长学者兼管理者身份定位缺憾的揭示不难得出结论,即“双肩挑”的历史使命必将终结。
根据国际上高等教育的发展潮流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惯例,中国内地与时俱进地将大学校长的身份,明确地定位于职业管理者不失为一项正确的抉择。因为,今天的现代大学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核心动力,已经发展成为属员众多、分工精细、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社会组织系统。
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制度保障
中国内地大学校长的学者情结和身份上的“双肩挑”只有通过制度的推陈出新才能改变。在中国大学主要是属于公立大学的国情下,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高等教育法》修改之前,通过遴选制度、分配制度、评估制度、退出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完善,明确界定大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的早日实现。
在新的遴选制度中应该明确:聘任大学校长的目的是选择学校的管理者,是否具有学者的身份或背景不应作为竞聘大学校长的必备条件;具有管理经验的公司、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同等资历参加校长的竞聘。在新的分配制度中应该明确:大学校长等学校高级管理者有形的个人收入,在排除校内学者可能通过技术成果转移、版税所得等知识产权性的收入的前提下,在学校内部必须是最高的。在新的评估制度中应该明确:评估的目的是考核大学校长管理学校的业绩,校长个人的项目经费额度、专业研究成果、教学工作时数,不纳入校长业绩评估的范围。在退出制度中应该明确:校长任职期满而未能续聘的,必须退出校长岗位。如果确实属于需要,可以考虑给予对学校事业作出巨大贡献,退出校长岗位还留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原校长以荣誉头衔,为其保留适当的待遇等。
治校学问是大学校长的研究方向
大学校长的身份定位于职业管理者而不是学者兼管理者,并不是说大学校长除了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就什么学问都不必研究了。校长们要实现自己的任职目标、要对学校的管理予以创新、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在研究其他校长治校经验的同时,把自己对学校管理的心得体会,去粗取精、提炼升华。这当然也是在研究学问,只不过这不是在研究校长在任职前本学科的学问,而是在研究校长的治校学问而已。
实践证明,校长们结合自己主管或分管的公务活动的需要,研究高等教育管理实践与高等教育管理规律等方面的学问,不仅会开阔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的境界,而且会促使他们把学校的事务处理得更好。
(作者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授)
美国:任何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美国只有不到50%的大学校长可依据与董事会的合同拥有学者头衔,其他的纯粹是管理人员。在美国高校有一个共识,一旦就任大学校长就必须将自己的研究计划和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放在一边。他们不仅不能再给学生上课,而且还必须把原来指导的研究生转交给别的学者指导。美国之所以对大学校长进行这样的身份定位,是基于以下理念:任何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
英国:“不能忘记自己作为校长的主要工作目标。”受雇于英国高校的大学校长们都知道,他们从学校获取的每一英镑的薪水,都是其作为职业管理者依据合同对学校进行治理的酬劳。英国的大学校长们在任职期间是不能进行自己原专业的学术研究的。英国剑桥大学校长艾莉森·理查德教授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我作为校长,很难兼顾科研与校长的工作,尽管我本人很喜欢进行科研工作。但是,不能忘记自己作为校长的主要工作目标,也不能仅满足于学校运转良好,我们根本的目标是要搞好学校的科研、教学,培养出优秀的学生。要使剑桥大学保持一流大学的位置,要使之走向更辉煌的目标,这是我需要明确的工作重点。”为此,他毅然放弃了自己所喜爱的科学研究,以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校长的工作之中。其做法在英国高等教育界极具代表性。
中国香港:“开发大学的人力资源是大学校长的主要工作。”我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身份的定位及理念与美英等国基本相同。香港的大学校长是为学者服务,支持学者做好教学、研究工作的职业管理者。香港科技大学荣誉校长吴家玮教授在第一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大学的灵魂是教师。开发大学的人力资源是大学校长的主要工作。大学校长应该培养一个环境,让所有的教授都能够最好地做他的研究、教学。这个贡献我想大概比一个教学科研人员要强。”
中国内地对大学校长身份的定位
在中国内地担任大学校长,如果不具有一定的学者头衔或身份会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这种学者兼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被称为“双肩挑”。这是因为在中国内地,如果哪一位大学校长不具有教授、研究员的头衔或身份,在教育领域从事公务活动或进行校际交流时往往可能会产生“圈外人”的不适感。
但实际的情况却是,一位大学校长如果要试图“双肩挑”,不仅什么都挑不好,而且还可能会对学校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大学校长学者兼管理者身份定位的缺憾与抉择
形成于精英教育历史阶段,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需要的大学校长“双肩挑”,在今天已经凸显出其制度性的缺憾。
具体来说,校长一边治校一边治学是难以规避以下两种不良事态出现的。其一是疏于管理,不利学校事业的发展。在国内外高等院校之间对教师、学生、经费等事业发展资源争夺日趋激烈的今天,校长全力治校尚难尽人意,如果不是全心全意地管理学校就无法保证学校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二是难于平衡,不利于学校内部保持团结。校长在进行校内事务决策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向自己项目或教学所在的院系倾斜。因为校长们如果不做课题研究或不带研究生,其有形的个人收入将可能少于校内学者们在学校获得的收入。这些在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果不通过对校长身份的重新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性调整是难以解决的。
通过对大学校长学者兼管理者身份定位缺憾的揭示不难得出结论,即“双肩挑”的历史使命必将终结。
根据国际上高等教育的发展潮流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惯例,中国内地与时俱进地将大学校长的身份,明确地定位于职业管理者不失为一项正确的抉择。因为,今天的现代大学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核心动力,已经发展成为属员众多、分工精细、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社会组织系统。
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制度保障
中国内地大学校长的学者情结和身份上的“双肩挑”只有通过制度的推陈出新才能改变。在中国大学主要是属于公立大学的国情下,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高等教育法》修改之前,通过遴选制度、分配制度、评估制度、退出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完善,明确界定大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的早日实现。
在新的遴选制度中应该明确:聘任大学校长的目的是选择学校的管理者,是否具有学者的身份或背景不应作为竞聘大学校长的必备条件;具有管理经验的公司、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同等资历参加校长的竞聘。在新的分配制度中应该明确:大学校长等学校高级管理者有形的个人收入,在排除校内学者可能通过技术成果转移、版税所得等知识产权性的收入的前提下,在学校内部必须是最高的。在新的评估制度中应该明确:评估的目的是考核大学校长管理学校的业绩,校长个人的项目经费额度、专业研究成果、教学工作时数,不纳入校长业绩评估的范围。在退出制度中应该明确:校长任职期满而未能续聘的,必须退出校长岗位。如果确实属于需要,可以考虑给予对学校事业作出巨大贡献,退出校长岗位还留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原校长以荣誉头衔,为其保留适当的待遇等。
治校学问是大学校长的研究方向
大学校长的身份定位于职业管理者而不是学者兼管理者,并不是说大学校长除了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就什么学问都不必研究了。校长们要实现自己的任职目标、要对学校的管理予以创新、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在研究其他校长治校经验的同时,把自己对学校管理的心得体会,去粗取精、提炼升华。这当然也是在研究学问,只不过这不是在研究校长在任职前本学科的学问,而是在研究校长的治校学问而已。
实践证明,校长们结合自己主管或分管的公务活动的需要,研究高等教育管理实践与高等教育管理规律等方面的学问,不仅会开阔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的境界,而且会促使他们把学校的事务处理得更好。
(作者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