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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徐州艺术圈,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对书画艺术的喜好和“在行”,不少藏友耳熟能详。但人们不清楚的是,在这格调“风雅”外衣下,隐藏的是丁维和用心良苦的贿金洗白手段。这一切,伴随着2014年6月检察机关对其贪贿行为的立案侦查,终于露出了真面目。
收礼只收书画,转手高价套现
领导干部在工作之余,适当培养个人正向爱好,对于事业、生活都有一定的益处。但是,前提必须是把握适度原则。如果失度,爱好往往容易转变为不良“嗜好”,甚至发展成巧取豪夺,终将陷入贪婪腐败的泥潭。
自2002年起,丁维和相继担任徐州市睢宁县代县长、铜山县县长、贾汪区区委书记等职务,此后升任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年仕途,使得他对官场一些“潜规则”了然于心,面对一般的烟酒礼品屡屡婉言谢绝,给人造成“无欲则刚”的印象。
其实,熟悉丁维和的人都知道他有着一项特殊“雅好”——名人字画。但凡有此类物品送上,他都会推辞一番后慨然“笑纳”。这也成了不少请托人打通与其“情感”联络的特殊通道。
2005年,徐州某集团公司筹划对铜山县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一个主题公园,但铜山县规划局认为规划方案违规,未予采纳。集团老总韩某主动找到新任铜山县长丁维和汇报工作,大力描绘项目前景。丁维和当即要求规划局把该项目直接提交给县规划委员会。2007年3月,丁维和以县规划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对韩某公司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工程得以顺利上马。
此后不久,主题公园地块100多亩地被政府征用。韩某立即找丁维和诉苦。丁维和着意安抚,对韩某提出的土地转让价格、减免转让契税等要求一一应允。最终,这块土地以26万元一亩的价格转让,政府另行补偿2000万元,总计支付4600万元左右,并返还税款800余万元。
获利颇丰的韩某为表示感谢,特意挑选了一幅名家画作,于2008年春节期间送给了丁维和。没想到,丁维和仔细赏玩一番后,打电话给韩某,客气地让他拿走。韩某一头雾水,转念一想方才恍然大悟,立马找到北京一家权威鉴定机构,出具了对此画的鉴定证书。
两个月后,韩某拿着画作和证书再次上门。丁维和看到写着编号、盖着钢印的证书,不动声色收下画作。不久之后,丁维和委托熟识的书画中介,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幅画作出售。
囤积赝品主动送画,披上“礼尚往来”面纱
古人有言:“好船者溺,好骑者坠,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君子爱物亦应取之有道,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在公共权力与个人爱好之间建好“隔离带”,坚决避免个人“雅好”成为“雅贿”的切口。
与此相违背,丁维和在工作中将原则和底线抛在一边,不但屡屡收受“雅贿”,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为行贿者大开“方便”之门;而且,在帮助一些企业主等牟利后,主动“赠送”对方“价值不菲”的书画作品,意图在艺术品转手交易遮掩下套取巨额贿金。
2009年,某能源有限公司落户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丁维和多次前往视察,并在这家公司与附近村民发生纠纷时帮助解决问题。如此鼎力“支持”,公司老板陈某自然心生感激。
2011年春节,陈某带上内存20万元人民币的存折给丁维和拜年。丁维和客套几句,随手把存折收进抽屉。等他再想起这件事时,已过了快一年。丁维和把存折还给陈某,给他另指“明路”:把钱取出来,打给书画经纪人冯某。
陈某起初还有点转不过弯来:给丁书记送钱,为何要打款给一个面都没见过的书画经纪人?丁维和笑着拿出一张清单和7幅书画,让陈某拿走。陈某这才明白,原来丁维和这番安排,是造成通过中间人买卖书画的假象。他捧着书画回了家。不久,冯某便把钱转给了丁维和。后经鉴定,7幅书画作品价值不高,甚至有部分为赝品。
知假、囤假、赠假、卖假,丁维和为的正是掩盖其受贿本质。
利用书画经纪人,打造贿金洗白“中转站”
“雅贿”古已有之并非新鲜事物,但当下一些贪腐官员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将“雅贿”手段运用得炉火纯青。“雅贿”玩得再“转”,花样如何繁多,也终究改变不了受贿的本质;胆敢以身试法者,手段如何“高明”,也终究逃不脱法纪的惩处。
作为一名副厅级干部,丁维和却着意打造自己的另一个身份——“藏友”,不少书画经纪人成为其座上宾,平常交往颇多。在徐州艺术品市场,某画廊老板先后帮丁维和卖掉六七幅名家字画,总价值五六十万元;某艺术品店经理应邀至丁维和家中为书画作品“掌眼”(意指为别人鉴定收藏品的真伪),发现这是一幅价值百万的名家真迹……可以说,丁维和有意将书画经纪人变成其“雅贿”利益链上的重要一环,成为贿金洗白的“中转站”。
相比收受金钱、房产,古董、字画的收赠颇显“高雅”,也更有隐蔽性。但“雅好”虽雅,背后仍是一个“贪”字。请托办事者形形色色,求土地、求项目、求调动……而丁维和也借手中权力为相关利益人大开绿灯。
其实,丁维和在隐蔽收受“雅贿”的同时,有时也会明目张胆收钱。2010年4月,连徐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徐州某大型企业老板孙某向丁维和求助。在丁维和协调推动下,孙某向受害人家属作出赔偿,风波得以平息。2012年3月,孙某携带50万元现金登门表达“心意”,丁维和推辞一下就欣然接受。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句警世名言在丁维和身上再次应验。2014年3月,丁维和接受组织调查。当年6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一天之内,丁维和“寄放”在亲友处的四箱物品全部扣押到位。打开“宝箱”,书画、钻石、翡翠、黄金、玉石、手表……一件件贵重物品码放得整整齐齐,品相不凡,令人瞠目。
2015年7月23日,丁维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其因受贿441万余元、另有50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受贿所得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张少义)
收礼只收书画,转手高价套现
领导干部在工作之余,适当培养个人正向爱好,对于事业、生活都有一定的益处。但是,前提必须是把握适度原则。如果失度,爱好往往容易转变为不良“嗜好”,甚至发展成巧取豪夺,终将陷入贪婪腐败的泥潭。
自2002年起,丁维和相继担任徐州市睢宁县代县长、铜山县县长、贾汪区区委书记等职务,此后升任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年仕途,使得他对官场一些“潜规则”了然于心,面对一般的烟酒礼品屡屡婉言谢绝,给人造成“无欲则刚”的印象。
其实,熟悉丁维和的人都知道他有着一项特殊“雅好”——名人字画。但凡有此类物品送上,他都会推辞一番后慨然“笑纳”。这也成了不少请托人打通与其“情感”联络的特殊通道。
2005年,徐州某集团公司筹划对铜山县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一个主题公园,但铜山县规划局认为规划方案违规,未予采纳。集团老总韩某主动找到新任铜山县长丁维和汇报工作,大力描绘项目前景。丁维和当即要求规划局把该项目直接提交给县规划委员会。2007年3月,丁维和以县规划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对韩某公司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工程得以顺利上马。
此后不久,主题公园地块100多亩地被政府征用。韩某立即找丁维和诉苦。丁维和着意安抚,对韩某提出的土地转让价格、减免转让契税等要求一一应允。最终,这块土地以26万元一亩的价格转让,政府另行补偿2000万元,总计支付4600万元左右,并返还税款800余万元。
获利颇丰的韩某为表示感谢,特意挑选了一幅名家画作,于2008年春节期间送给了丁维和。没想到,丁维和仔细赏玩一番后,打电话给韩某,客气地让他拿走。韩某一头雾水,转念一想方才恍然大悟,立马找到北京一家权威鉴定机构,出具了对此画的鉴定证书。
两个月后,韩某拿着画作和证书再次上门。丁维和看到写着编号、盖着钢印的证书,不动声色收下画作。不久之后,丁维和委托熟识的书画中介,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幅画作出售。
囤积赝品主动送画,披上“礼尚往来”面纱
古人有言:“好船者溺,好骑者坠,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君子爱物亦应取之有道,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在公共权力与个人爱好之间建好“隔离带”,坚决避免个人“雅好”成为“雅贿”的切口。
与此相违背,丁维和在工作中将原则和底线抛在一边,不但屡屡收受“雅贿”,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为行贿者大开“方便”之门;而且,在帮助一些企业主等牟利后,主动“赠送”对方“价值不菲”的书画作品,意图在艺术品转手交易遮掩下套取巨额贿金。
2009年,某能源有限公司落户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丁维和多次前往视察,并在这家公司与附近村民发生纠纷时帮助解决问题。如此鼎力“支持”,公司老板陈某自然心生感激。
2011年春节,陈某带上内存20万元人民币的存折给丁维和拜年。丁维和客套几句,随手把存折收进抽屉。等他再想起这件事时,已过了快一年。丁维和把存折还给陈某,给他另指“明路”:把钱取出来,打给书画经纪人冯某。
陈某起初还有点转不过弯来:给丁书记送钱,为何要打款给一个面都没见过的书画经纪人?丁维和笑着拿出一张清单和7幅书画,让陈某拿走。陈某这才明白,原来丁维和这番安排,是造成通过中间人买卖书画的假象。他捧着书画回了家。不久,冯某便把钱转给了丁维和。后经鉴定,7幅书画作品价值不高,甚至有部分为赝品。
知假、囤假、赠假、卖假,丁维和为的正是掩盖其受贿本质。
利用书画经纪人,打造贿金洗白“中转站”
“雅贿”古已有之并非新鲜事物,但当下一些贪腐官员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将“雅贿”手段运用得炉火纯青。“雅贿”玩得再“转”,花样如何繁多,也终究改变不了受贿的本质;胆敢以身试法者,手段如何“高明”,也终究逃不脱法纪的惩处。
作为一名副厅级干部,丁维和却着意打造自己的另一个身份——“藏友”,不少书画经纪人成为其座上宾,平常交往颇多。在徐州艺术品市场,某画廊老板先后帮丁维和卖掉六七幅名家字画,总价值五六十万元;某艺术品店经理应邀至丁维和家中为书画作品“掌眼”(意指为别人鉴定收藏品的真伪),发现这是一幅价值百万的名家真迹……可以说,丁维和有意将书画经纪人变成其“雅贿”利益链上的重要一环,成为贿金洗白的“中转站”。
相比收受金钱、房产,古董、字画的收赠颇显“高雅”,也更有隐蔽性。但“雅好”虽雅,背后仍是一个“贪”字。请托办事者形形色色,求土地、求项目、求调动……而丁维和也借手中权力为相关利益人大开绿灯。
其实,丁维和在隐蔽收受“雅贿”的同时,有时也会明目张胆收钱。2010年4月,连徐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徐州某大型企业老板孙某向丁维和求助。在丁维和协调推动下,孙某向受害人家属作出赔偿,风波得以平息。2012年3月,孙某携带50万元现金登门表达“心意”,丁维和推辞一下就欣然接受。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句警世名言在丁维和身上再次应验。2014年3月,丁维和接受组织调查。当年6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一天之内,丁维和“寄放”在亲友处的四箱物品全部扣押到位。打开“宝箱”,书画、钻石、翡翠、黄金、玉石、手表……一件件贵重物品码放得整整齐齐,品相不凡,令人瞠目。
2015年7月23日,丁维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其因受贿441万余元、另有50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受贿所得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张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