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利用外资推进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无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外商独资创建的企业,由外商独立经营,实行资产一体化;一种是中外双方合资创建新的企业,采用股权控制,共担风险,共同经营。无论哪种形式,都将直接涉及到原企业全部产权或部分发产权的变更。但是,目前外商投资不论是独资经营还是合资经营,都把企业的可利用价值、产品的科技含量、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投资与产出的比率作为投资的前提条件,宁拾“碎玉”,不拾“瓦全”,已经成为外商投资的一条基本理念。从国有中小企业现状来看,出于不同原因,其企业现状与积极利用外资推进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着严重的不相适应。那么,如何提高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利用外资的成功率呢?我们认为,最主要的是搞好企业包装,达到优化程度,产生对外商最大的吸引力。
(1)对于利用外资推进“改制”的企业要有选择性。其选择条件是:企业负债包袱较轻,资金占有率比较充裕,设施设备相对先进,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企业生产具备一定规模,产品市场相对可观,企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好,企业发展有潜力。按照以上七个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正确的分析企业利用外资的优势与劣势,判断其可能性。要选择那些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包装成利用外资项目,对外推介招商。对于确实不具优势的企业,要另辟蹊径,不能把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点子全部打在利用外资上。
(2)对于利用外资推进“改制”的企业要进行认真包装。要确立项目意识,把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包装成利用外资项目。一是要注重可利用价值。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能够整体包装向外推介的,就整体向外推介;不能整体向外推介的,可以分块包装,向外推介;不能整体包装向外推介,分块包装推介也有困难的,采取优势组合,集中企业各方面优势,选精去废,达到最佳组合,适应项目需要。二是要注重产品科技含量。对于产品科技含量高,发展有潜力,市场有销路的企业,要加强产品更新换代的研发工作,积极推出新产品,以产品去吸引外资。对于产品基础差,但企业各方面基础好的企业,要立足企业现在基础,着眼企业长远发展,深入搞好国内外两个市场调查,适时转产,提高企业品味,吸引外资。三是要提供优惠条件。主要是从资产作价、知识产权出让、劳动力安置、企业负担转让等各方面,坚决贯彻“你发财,我发展”的一贯原则,让外商在投入与产出的比率上看到“实惠”,得到“实惠”,对外商投资产生极大的吸引力。
(3)对于利用外资推进“改制”的企业要落实“整合效应”。所谓“整合效应”指的是围绕项目的总体需求,诸多企业集中各方面优势,相互补充,达到最佳组合,成为一个完整的项目,以满足对外招商引资的需要。在利用外资推进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为满足一些牵动作用强的龙头项目的实际需要,应该大力 提倡企业间的合作,对于一个企业完成不了的项目,实行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包装,发挥其“整合效应”。在形式上可以多样化,主要应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全并。围绕项目内容,两个或多个企业整体或部分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达到可利用资产存量流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外招商引资的可利用价值,满足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二是兼并。优势企业为对外招商引资的主体兼并一个或多个企业,实行资产一体化,围绕引资项目,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总体投资效益;三是租赁。相对优势企业作为引资主体,依据项目要求,租赁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可利用的生产要素,完成项目的整体包装,向外推介绍商。这样“改制”企业就能有效的实现“整合效应”,提高项目质量,对外资产生强列的吸引力,在实现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实现多个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1)对于利用外资推进“改制”的企业要有选择性。其选择条件是:企业负债包袱较轻,资金占有率比较充裕,设施设备相对先进,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企业生产具备一定规模,产品市场相对可观,企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好,企业发展有潜力。按照以上七个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正确的分析企业利用外资的优势与劣势,判断其可能性。要选择那些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包装成利用外资项目,对外推介招商。对于确实不具优势的企业,要另辟蹊径,不能把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点子全部打在利用外资上。
(2)对于利用外资推进“改制”的企业要进行认真包装。要确立项目意识,把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包装成利用外资项目。一是要注重可利用价值。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能够整体包装向外推介的,就整体向外推介;不能整体向外推介的,可以分块包装,向外推介;不能整体包装向外推介,分块包装推介也有困难的,采取优势组合,集中企业各方面优势,选精去废,达到最佳组合,适应项目需要。二是要注重产品科技含量。对于产品科技含量高,发展有潜力,市场有销路的企业,要加强产品更新换代的研发工作,积极推出新产品,以产品去吸引外资。对于产品基础差,但企业各方面基础好的企业,要立足企业现在基础,着眼企业长远发展,深入搞好国内外两个市场调查,适时转产,提高企业品味,吸引外资。三是要提供优惠条件。主要是从资产作价、知识产权出让、劳动力安置、企业负担转让等各方面,坚决贯彻“你发财,我发展”的一贯原则,让外商在投入与产出的比率上看到“实惠”,得到“实惠”,对外商投资产生极大的吸引力。
(3)对于利用外资推进“改制”的企业要落实“整合效应”。所谓“整合效应”指的是围绕项目的总体需求,诸多企业集中各方面优势,相互补充,达到最佳组合,成为一个完整的项目,以满足对外招商引资的需要。在利用外资推进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为满足一些牵动作用强的龙头项目的实际需要,应该大力 提倡企业间的合作,对于一个企业完成不了的项目,实行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包装,发挥其“整合效应”。在形式上可以多样化,主要应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全并。围绕项目内容,两个或多个企业整体或部分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达到可利用资产存量流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外招商引资的可利用价值,满足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二是兼并。优势企业为对外招商引资的主体兼并一个或多个企业,实行资产一体化,围绕引资项目,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总体投资效益;三是租赁。相对优势企业作为引资主体,依据项目要求,租赁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可利用的生产要素,完成项目的整体包装,向外推介绍商。这样“改制”企业就能有效的实现“整合效应”,提高项目质量,对外资产生强列的吸引力,在实现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实现多个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