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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草长莺飞,春光明媚,然而驻疆某部士官小金的心里却郁闷无比,因为他被人告上了法院!事情是这样的。小金的爱人去年从内地来疆,办理了随军手续,小两口终于告别了牛郎织女的生活。部队暂时没有房子,小金就在驻地附近的良缘小区租了一套小屋,没想到一场恼人的春风却把一张法院传票送进了小金的信箱。前不久,一场大风席卷全市,小金家窗户上的护栏不知怎地被风从6楼刮了下来,砸到楼下停放的一辆私家车上,车受损严重。车主一纸诉状将小金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金支付其车辆维修费、因车无法正常使用而增加的打的费、误工费等共计五千余元。小金认为自己只是承租户,护栏掉落是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应该由房主负责。但原告就认准他了,小金申请追加房主为共同被告,但车主当庭表示不要求房主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求小金承担全部赔偿。怎么办?难道真要被一场恼人的春风卷走五千块?小金咨询了政治部的杨律师。律师向小金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金作为承租户,是房屋的主要使用人,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窗户护栏作为房屋的附属物,因安装不牢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房主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可是车主表示不向房主追究赔偿责任啊?难道要我一个人来赔?”小金还是有些迷糊。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小金赔了车主的损失后,可以找到房主赔偿自己的损失。房主也无法因为车主放弃向他的追责而逃避赔偿责任。“可要我一下赔五千,真受不了!”虽然把责任理清了,可小金还是有些惴惴不安。“你只要赔他修车钱就好了,其他都是不合法的要求。”在开庭时,杨律师帮助小金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小金支付车主3000元车辆维修费用。之后,杨律师又帮助小金和房主达成和解,以免收房租的形式由房主承担了一半的赔偿。
律师评点:
1.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承租人小金和房主对于房屋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又无明显证据举证自己无过错,均应当对窗户脱落所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责任。
2.承租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虽然车主明确表示不追究房主的责任,法庭也予认可,但小金在做出全额赔偿后,仍可就相应责任部分向房主进行追偿。
3.不确定的间接经济损失不应赔偿。本案中,车主要求小金赔偿因车辆受损导致生活、工作不便而带来打车费、误工费等是一种不确定的间接损失,不具有公开性,也不可预估,因此是不合理的,由此而申请赔偿,缺乏相应法律支持。
“可是车主表示不向房主追究赔偿责任啊?难道要我一个人来赔?”小金还是有些迷糊。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小金赔了车主的损失后,可以找到房主赔偿自己的损失。房主也无法因为车主放弃向他的追责而逃避赔偿责任。“可要我一下赔五千,真受不了!”虽然把责任理清了,可小金还是有些惴惴不安。“你只要赔他修车钱就好了,其他都是不合法的要求。”在开庭时,杨律师帮助小金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小金支付车主3000元车辆维修费用。之后,杨律师又帮助小金和房主达成和解,以免收房租的形式由房主承担了一半的赔偿。
律师评点:
1.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承租人小金和房主对于房屋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又无明显证据举证自己无过错,均应当对窗户脱落所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责任。
2.承租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虽然车主明确表示不追究房主的责任,法庭也予认可,但小金在做出全额赔偿后,仍可就相应责任部分向房主进行追偿。
3.不确定的间接经济损失不应赔偿。本案中,车主要求小金赔偿因车辆受损导致生活、工作不便而带来打车费、误工费等是一种不确定的间接损失,不具有公开性,也不可预估,因此是不合理的,由此而申请赔偿,缺乏相应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