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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指出了中国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分析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大食品安全理念。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治化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视制度于不顾,仅凭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行事。食品安全规制不是单靠某一法律所能解决的,制约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因素是监管制度、激励制度和法律制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与发达国家相比,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在于制度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和不健全,特别是监管模式“人治化”倾向——置制度于不顾,只唯领导个人意志。如果监管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制度又有何用?目前存在的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和权钱交易的问题比较严重,致使中国食品突发性事故层出不穷,假食品、毒食品数见不鲜。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建设滞后,执法模式更为落后,根本无法满足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的迫切需求。
一、中国食品安全现状
中国食品安全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工业污染、农药、各种添加剂、激素等化学品都是潜在的安全风险,对食品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不正当的竞争,为了增加利润而不择手段,导致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频频上升。按照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衡量,中国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食品源头污染严重
食品安全隐患的源头在于环境污染和化学品的滥用。资源和环境的污染尤其是工业“三废”引发了环境污染,进而造成农业和水产业的污染。农用化学品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来自于不合理使用农药, 以及对农药残留监管力度不够,致使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如在蔬菜、瓜果上使用高毒农药, 施药后间隔较短时间即采摘销售, 从而引起急性中毒等事件。农药、化肥除了可造成人体的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会通过食物链形成蓄积,产生致癌和损伤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养殖业中滥用激素、瘦肉精、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导致动物体内残留,引起耐药菌株的增加,长此以往,将对人体生理机制造成破坏。
(二)食品企业违法加工生产
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表现为:①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不法商贩往往从进货上就选择那些便宜的、过期变质的原材料,再利用一些成本很小的化学药品进行食品的再加工,从而达到以假乱真。②生产中滥用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增多。随着食品毒理学和分析化学的发展,一些原来认为无害的食品添加剂,近年来已发现存在慢性毒性或致癌、致畸作用。③滥用非食品化學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的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而使用的矿物油;使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等等。
(三)流通环节错综混乱,监管缺失
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由于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个体工商户缺乏规范和必要的设施,有些制作点未经许可,逃避监管,随意布设,如遍及大街小巷的饮食摊点(特别是早、晚时间)、农贸市场的熟食制品摊点等。一些食品批发市场没有统一的准入制度,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一些经营者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的现象有禁不止;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
当前反映在食品安全中最严重的就是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如以下8种假冒伪劣食品。①沥青拔除猪毛。沥青对人是有害的,用沥青拔掉猪毛的肉制品对人的身体有毒是显而易见的。②甲醛做肉制品防腐剂。甲醛一般在医学上是用于浸泡尸体、防止尸体腐烂的化学药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严重的可导致人失明,《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将它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③工业盐腌咸菜。新闻媒体多次公布于众的不仅仅是腌菜,工业盐有时还被掺加到其他食品和肉制品的制作中。工业盐因含有有害物质,只限于工业生产,绝对不允许用于加工食品。④硝酸盐超标制香肠。硝酸盐在制作香肠等熟食过程中,起着上色和防腐的双重功能,但颜色越鲜艳,硝酸盐超标的可能性越大,硝酸盐有致癌作用。⑤增白剂做馒头。雪白的馒头看起来十分诱人,但是馒头越白越令人生疑,很可能掺入了增白剂,而增白剂的危害并不亚于硝酸盐。⑥凉粉、粉条添加明矾过量。严重超标的明矾作为凉粉、粉条的添加剂,会破坏人的记忆力、判断力及思维能力,因为明矾中含有大量的铝,而大量的铝元素会加快人体的衰老过程,多家新闻媒体曾披露过个体作坊随意添加明矾制作粉条的事件。⑦双氧水、火碱、甲醛、化学防腐剂浸泡海鲜、板筋、心肺管。中国水产品市场普遍存在这类问题。据摊主透露,经过双氧水、火碱或甲醛发泡过的海鲜、板筋、心肺管之类的东西不仅会增加重量,且不会腐烂,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残留过多的双氧水或甲醛会对人体造成危害。⑧柠檬黄染色小米。柠檬黄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且潜伏期很长。其他如木耳加黑,酱肉更红,都是“颜色体”作怪。
(五)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配套
由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至今存在着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 缺少科学依据,缺少监测网络与实验室分析手段,可操作性不强,标准体系结构设计不够合理,各个标准之间不协调。一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 技术指标落后。某些重要食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与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先进标准相差较远。部分标准的实施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由于中小型食品企业在中国食品行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设施老化等问题,导致这些企业根本无法真正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的生产或流通。
二、大食品安全观内涵界定 大食品安全观的外延包括:第一,食品数量的安全。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最基本的营养数量保证,没有足够的食品数量,人类就失去就起码的安全保障。第二,食品质量的安全,即任何食品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营养标准。安徽省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因为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奶粉质量标准而导致对婴儿的危害。第三,食品无害化。一是食品卫生的安全。它要求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二是食品无污染。由于我国食品生产中的农药、兽药、化肥、激素和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急需嚴密监管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杜绝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可能造成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核辐射等方面的污染。第四,食品无任何可能的潜在的危害。食品安全不仅要考虑到当代人短期内的安全性,还要保证当代人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安全,更应从长期着眼,考虑几代人乃至子孙后代的安全。目前,人类对转基因食品存在着争议。争议双方都还没有得到可靠证据的支撑,但是,一旦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性得到证明,人类就应停止食用。第五,信息披露的安全。假定政府和消费者是理性的,不存在监管者被“收买”的问题,即监管者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引发食品危害的一个直接因素就是信息的不对称,社会和消费者缺乏必要的有效信息进行选择,从而导致安全风险。因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首要条件是让社会和消费者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信息。这就要求凡是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必要信息应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如食品标识等方式向社会和消费者进行披露,以便政府、社会和消费者做出判断和选择。可见,大食品安全观的首要因素是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的公开披露与社会共享。这是保证全社会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
总之,大食品安全观的核心理念是: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以此保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此,需要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制定出全国和地方的食品安全规划,建立起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体系,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每一位公民的消费安全。
三、大食品安全观下监管制度设计对策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披露与通报制度
目前,中国许多地方对当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信息隐瞒和封锁的态度,报喜不报忧。因此,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起高效和快速的各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随时发布食品检验信息。实践证明,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公开披漏,会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规避风险,有关部门能够及时采取对策,全社会能够保持警惕性,从而可能使风险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因此,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起高效和快速的各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检测例行公告制度,定期向民众公开信息。对于突发性事件要立即进行通报, 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和增加自我保护能力,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引用问责制的监管方式
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完备的制度保障措施等一系列内容,它不应是局限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是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互为补充的一项独立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其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制目标。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监管中可以实行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保证制度,如果所在地政府管辖下的企业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后政府再向企业追偿。
(三)建立严格的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由于中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在加上农产品多由分散的小作坊加工生产,因此食品源头污染难以监控,这就必须严格规范食品的市场准入。要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取得许可,才有资格生产和经营食品,新上市的食品要经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符合安全标准的才能上市;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产品注册准入、认证认可准入等实行依法审批制度;要建立不良企业登记制度,对达不到生产条件和卫生标准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断充实和完备食品安全标准和程序安全标准制度
完备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程序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中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着数量少、水平低、时效差、不配套等问题,与国际标准尚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当前首先应对所有以往颁布的食品标准进行认真清理,淘汰过时的,尽量向国际标准看齐。其次,要尽早采用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的程序控制标准。如采用国际上的危害关键控制点分析(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规范(GV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等标准。要使食品在生产、加工、贮藏、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上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件的企业应向高标准看齐,条件差的企业也必须达到基本安全标准,逐步向高标准过渡。
(五)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①法律法规数量少,且缺乏系统性;②质量不高,科学依据不足,许多已经老化和过时,可操作性差;③诸多内容之间交叉重复,甚至矛盾;④处罚力度低,缺乏威慑力;⑤缺乏对执法者的责任追究。为此,首先要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对现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修正和调整。对于中国自己颁布的法规,应当及时修改和调整或推翻重来,应以国际法典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标准为依据,尽量提高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采标率。要在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操作标准等方面增加强制性补充条款。
参考文献:
[1](德)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法)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德)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美)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安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5]张云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6]刘志扬.应对食品安全危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与制度研究[M].2005.
[7]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与发达国家相比,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在于制度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和不健全,特别是监管模式“人治化”倾向——置制度于不顾,只唯领导个人意志。如果监管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制度又有何用?目前存在的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和权钱交易的问题比较严重,致使中国食品突发性事故层出不穷,假食品、毒食品数见不鲜。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建设滞后,执法模式更为落后,根本无法满足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的迫切需求。
一、中国食品安全现状
中国食品安全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工业污染、农药、各种添加剂、激素等化学品都是潜在的安全风险,对食品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不正当的竞争,为了增加利润而不择手段,导致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频频上升。按照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衡量,中国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食品源头污染严重
食品安全隐患的源头在于环境污染和化学品的滥用。资源和环境的污染尤其是工业“三废”引发了环境污染,进而造成农业和水产业的污染。农用化学品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来自于不合理使用农药, 以及对农药残留监管力度不够,致使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如在蔬菜、瓜果上使用高毒农药, 施药后间隔较短时间即采摘销售, 从而引起急性中毒等事件。农药、化肥除了可造成人体的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会通过食物链形成蓄积,产生致癌和损伤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养殖业中滥用激素、瘦肉精、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导致动物体内残留,引起耐药菌株的增加,长此以往,将对人体生理机制造成破坏。
(二)食品企业违法加工生产
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表现为:①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不法商贩往往从进货上就选择那些便宜的、过期变质的原材料,再利用一些成本很小的化学药品进行食品的再加工,从而达到以假乱真。②生产中滥用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增多。随着食品毒理学和分析化学的发展,一些原来认为无害的食品添加剂,近年来已发现存在慢性毒性或致癌、致畸作用。③滥用非食品化學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的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而使用的矿物油;使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等等。
(三)流通环节错综混乱,监管缺失
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由于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个体工商户缺乏规范和必要的设施,有些制作点未经许可,逃避监管,随意布设,如遍及大街小巷的饮食摊点(特别是早、晚时间)、农贸市场的熟食制品摊点等。一些食品批发市场没有统一的准入制度,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一些经营者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的现象有禁不止;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
当前反映在食品安全中最严重的就是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如以下8种假冒伪劣食品。①沥青拔除猪毛。沥青对人是有害的,用沥青拔掉猪毛的肉制品对人的身体有毒是显而易见的。②甲醛做肉制品防腐剂。甲醛一般在医学上是用于浸泡尸体、防止尸体腐烂的化学药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严重的可导致人失明,《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将它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③工业盐腌咸菜。新闻媒体多次公布于众的不仅仅是腌菜,工业盐有时还被掺加到其他食品和肉制品的制作中。工业盐因含有有害物质,只限于工业生产,绝对不允许用于加工食品。④硝酸盐超标制香肠。硝酸盐在制作香肠等熟食过程中,起着上色和防腐的双重功能,但颜色越鲜艳,硝酸盐超标的可能性越大,硝酸盐有致癌作用。⑤增白剂做馒头。雪白的馒头看起来十分诱人,但是馒头越白越令人生疑,很可能掺入了增白剂,而增白剂的危害并不亚于硝酸盐。⑥凉粉、粉条添加明矾过量。严重超标的明矾作为凉粉、粉条的添加剂,会破坏人的记忆力、判断力及思维能力,因为明矾中含有大量的铝,而大量的铝元素会加快人体的衰老过程,多家新闻媒体曾披露过个体作坊随意添加明矾制作粉条的事件。⑦双氧水、火碱、甲醛、化学防腐剂浸泡海鲜、板筋、心肺管。中国水产品市场普遍存在这类问题。据摊主透露,经过双氧水、火碱或甲醛发泡过的海鲜、板筋、心肺管之类的东西不仅会增加重量,且不会腐烂,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残留过多的双氧水或甲醛会对人体造成危害。⑧柠檬黄染色小米。柠檬黄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且潜伏期很长。其他如木耳加黑,酱肉更红,都是“颜色体”作怪。
(五)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配套
由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至今存在着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 缺少科学依据,缺少监测网络与实验室分析手段,可操作性不强,标准体系结构设计不够合理,各个标准之间不协调。一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 技术指标落后。某些重要食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与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先进标准相差较远。部分标准的实施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由于中小型食品企业在中国食品行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设施老化等问题,导致这些企业根本无法真正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的生产或流通。
二、大食品安全观内涵界定 大食品安全观的外延包括:第一,食品数量的安全。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最基本的营养数量保证,没有足够的食品数量,人类就失去就起码的安全保障。第二,食品质量的安全,即任何食品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营养标准。安徽省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因为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奶粉质量标准而导致对婴儿的危害。第三,食品无害化。一是食品卫生的安全。它要求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二是食品无污染。由于我国食品生产中的农药、兽药、化肥、激素和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急需嚴密监管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杜绝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可能造成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核辐射等方面的污染。第四,食品无任何可能的潜在的危害。食品安全不仅要考虑到当代人短期内的安全性,还要保证当代人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安全,更应从长期着眼,考虑几代人乃至子孙后代的安全。目前,人类对转基因食品存在着争议。争议双方都还没有得到可靠证据的支撑,但是,一旦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性得到证明,人类就应停止食用。第五,信息披露的安全。假定政府和消费者是理性的,不存在监管者被“收买”的问题,即监管者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引发食品危害的一个直接因素就是信息的不对称,社会和消费者缺乏必要的有效信息进行选择,从而导致安全风险。因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首要条件是让社会和消费者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信息。这就要求凡是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必要信息应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如食品标识等方式向社会和消费者进行披露,以便政府、社会和消费者做出判断和选择。可见,大食品安全观的首要因素是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的公开披露与社会共享。这是保证全社会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
总之,大食品安全观的核心理念是: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以此保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此,需要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制定出全国和地方的食品安全规划,建立起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体系,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每一位公民的消费安全。
三、大食品安全观下监管制度设计对策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披露与通报制度
目前,中国许多地方对当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信息隐瞒和封锁的态度,报喜不报忧。因此,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起高效和快速的各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随时发布食品检验信息。实践证明,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公开披漏,会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规避风险,有关部门能够及时采取对策,全社会能够保持警惕性,从而可能使风险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因此,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起高效和快速的各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检测例行公告制度,定期向民众公开信息。对于突发性事件要立即进行通报, 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和增加自我保护能力,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引用问责制的监管方式
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完备的制度保障措施等一系列内容,它不应是局限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是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互为补充的一项独立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其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制目标。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监管中可以实行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保证制度,如果所在地政府管辖下的企业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后政府再向企业追偿。
(三)建立严格的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由于中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在加上农产品多由分散的小作坊加工生产,因此食品源头污染难以监控,这就必须严格规范食品的市场准入。要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取得许可,才有资格生产和经营食品,新上市的食品要经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符合安全标准的才能上市;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产品注册准入、认证认可准入等实行依法审批制度;要建立不良企业登记制度,对达不到生产条件和卫生标准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断充实和完备食品安全标准和程序安全标准制度
完备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程序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中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着数量少、水平低、时效差、不配套等问题,与国际标准尚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当前首先应对所有以往颁布的食品标准进行认真清理,淘汰过时的,尽量向国际标准看齐。其次,要尽早采用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的程序控制标准。如采用国际上的危害关键控制点分析(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规范(GV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等标准。要使食品在生产、加工、贮藏、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上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件的企业应向高标准看齐,条件差的企业也必须达到基本安全标准,逐步向高标准过渡。
(五)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①法律法规数量少,且缺乏系统性;②质量不高,科学依据不足,许多已经老化和过时,可操作性差;③诸多内容之间交叉重复,甚至矛盾;④处罚力度低,缺乏威慑力;⑤缺乏对执法者的责任追究。为此,首先要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对现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修正和调整。对于中国自己颁布的法规,应当及时修改和调整或推翻重来,应以国际法典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标准为依据,尽量提高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采标率。要在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操作标准等方面增加强制性补充条款。
参考文献:
[1](德)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法)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德)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美)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安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5]张云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6]刘志扬.应对食品安全危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与制度研究[M].2005.
[7]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