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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侦查程序滥用制裁规则”的根本理念在于通过刑事司法设立刚性程序性制裁,遏制各种损害人权以及威胁司法廉洁的违法侦查行为。判例和学说在此理论的形成以及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形成了两大类程序性制裁。前者被界定为侦查程序滥用是基于“权利保护原则”,后者则被界定为侦查程序滥用是基于“司法廉洁原则”和“司法抑制原则”。两大类都有独立的判断标准、证据规则以及救济程序。中国欲在司法实践中防止出现侦查机关引起的证据丢失、破坏行为,则必须在刑事诉讼中构建一种常设、刚性的程序性制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