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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成文法很少,大量存在的是判例法.反托拉斯法也是如此。除了《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少量的成文法之外,在对反托拉斯法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判例,起到了解释、补充成文法的作用,这些判例法也构成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重要内容。由于反托拉斯法中的许多概念的真正含义和作用只能从一系列判例中才能弄清楚,所以,研究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如不论及其判例法,那么就不能完整地理解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