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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对安全生产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采矿行业由于其生产的特殊性,使得身处一线进行矿产开采成为高危职业之一。在实践中,由于采矿权人对安全生产的忽视,或者采矿权人与矿产开采的经营者、管理者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矿山安全事故频发,且伤亡矿工和亲属维权道路艰难。采矿权人积极履行安全义务,不仅是尊重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