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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促进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