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学驾考证群众未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上路驾驶权利,对应的责任义务一直由教练员承担,这种管理模式与绝大多数国家均不相同,当前我国驾驶学员以私家车驾驶人为主,训练周期短、道路驾驶里程有限,依附教练员的培训模式不利于驾驶行为习惯和安全文明意识的养成。设立学习驾驶证将学习驾驶的权利和义务赋予学员自身,将成为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里程碑式的重大变革,颠覆性地解决自学直考、监督管理、保险理赔等诸多实际问题,顺应我国汽车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