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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正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政府对经济的有效调控并达到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施宏观调控的简要回顾,实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又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文章结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重点和调控措施。
关键词:市场机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源配置上,“看不见的手”是基础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则是“看不见的手”的卫护者。正是由于政府的保护,市场这只手才得以发挥资源配置的正面作用。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规,像财产法、契约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工厂法、竞争法等游戏规则,以及完成那些私人企业主不愿做和做不了的生产职能,例如,初期修建铁路等活动。正是由于存在政府的保驾护航,才使这种分散的生产过程得以维持,使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负面作用不至于在私人生产者的相互厮杀中导致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崩溃。所以,“看不见的手”一开始就是在“看得见的手”的呵护下才得以发挥其配置资源的正面作用的。
二、我国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以及二者关系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职能及政府干预存在的大量误区
1.政府的职能
政府的职能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会性的义务,进行宏观调控。具体看,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制定战略目标与实施步骤;根据社会水平调整产业方向与结构,制定产业规划与产业改革;制定、实施税收与金融政策,并调节个人、地区等经济间形成的非有机性结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提供社会服务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2. 政府干预的误区大量存在
①政府越位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经济、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实践表明,凡是行政力量过强的地方,市场力量就较弱;政府干预过多的领域,市场 作用就难以发挥。
政府的越位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 的正常运行、政府与市场间合理的分工与合作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资源低效配里和严重浪费。同时, 政府越位给政府自身且滋生了寻租和腐败现象。
②政府干预的方式存在不合理性。在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和干预手段,应该采取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宏观调控,间接管理,指导性计划等行政手段。 在我国现阶段, 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 呈弱势状况; 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角度看, 则呈现出政府的一种弱势状态。可以说,“ 弱政府、弱市场”共存是目前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非理想的状态。
(二)市场的职能和市场的实际状况
1.市场的职能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积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合理配置资源,使其得到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闲置和浪费,在市场机制自动配置组合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实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市场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间接管理的中介、手段和直接作用对象。国家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直接调节市场商品供求总量及其结构的平衡关系,通过市场发出信号,间接引导和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有效的控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2.市场的实际情况
市场机制不健全。通过改革,我国在市场机制的完善方面已取得一系列成就, 但是, 目前总体上仍是不健全的,主要表现在价格信号的逼真度仍然不高, 很难真正反映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状况,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仍然存在,价格信号的灵敏性仍然不够,不能尽快调节市场供求关系。
市场法规不完备。首先,体制转换中产生一些新事物、新矛盾, 而经济立法较慢,
于是经济运行中无法可依的情况屡见不鲜。其次,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需要进一步修订。再次,对市场经济的误解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 加上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往往使法律在实际中难以起到规范、约束、制裁的作用。
三、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对策
(一)正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边界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矫正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寻找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调节的最佳结合点。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确立“有限政府”理念。“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就是稳定宏观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调节分配不公,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必须减少其盲目性的干预,增加其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用 “有形之手”保障 “无形之手”。
(二)以市场为中心, 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场是社会基础性的内容, 国家是从社会产生的上层建筑, 只要国家政府存在, 它就必须履行其作为上层建筑的职能,为社会服务, 为市场服务。因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 必须首先明确政府职能, 应该在经济领域中寻求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最佳结合点, 使政府更恰当、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 可以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为政府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合法性基础。
(三)引入竞争机制, 重视市场内在规律,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
自由、平等而充分的竞争是市场经济能够提高效率的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出现了许多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 第三部门”,它们的出现为政府竞争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前提, 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还要重视 市场内在规律,提供公平竞争环境,重视自由竞争环境的创造。
(四)完善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的建设
完善市场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其价格能够充分反映供求关系并且真实合理。健全市场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缺,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我国监督机制的作用,使法律真正起到规范、约束、制裁的作用,完善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
参考文獻
[1]陈如钧.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矛盾.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8
[2]刘素梅.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2).
作者简介:
张梦梦,烟台南山学院17级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在读学生
关键词:市场机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源配置上,“看不见的手”是基础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则是“看不见的手”的卫护者。正是由于政府的保护,市场这只手才得以发挥资源配置的正面作用。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规,像财产法、契约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工厂法、竞争法等游戏规则,以及完成那些私人企业主不愿做和做不了的生产职能,例如,初期修建铁路等活动。正是由于存在政府的保驾护航,才使这种分散的生产过程得以维持,使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负面作用不至于在私人生产者的相互厮杀中导致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崩溃。所以,“看不见的手”一开始就是在“看得见的手”的呵护下才得以发挥其配置资源的正面作用的。
二、我国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以及二者关系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职能及政府干预存在的大量误区
1.政府的职能
政府的职能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会性的义务,进行宏观调控。具体看,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制定战略目标与实施步骤;根据社会水平调整产业方向与结构,制定产业规划与产业改革;制定、实施税收与金融政策,并调节个人、地区等经济间形成的非有机性结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提供社会服务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2. 政府干预的误区大量存在
①政府越位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经济、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实践表明,凡是行政力量过强的地方,市场力量就较弱;政府干预过多的领域,市场 作用就难以发挥。
政府的越位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 的正常运行、政府与市场间合理的分工与合作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资源低效配里和严重浪费。同时, 政府越位给政府自身且滋生了寻租和腐败现象。
②政府干预的方式存在不合理性。在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和干预手段,应该采取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宏观调控,间接管理,指导性计划等行政手段。 在我国现阶段, 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 呈弱势状况; 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角度看, 则呈现出政府的一种弱势状态。可以说,“ 弱政府、弱市场”共存是目前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非理想的状态。
(二)市场的职能和市场的实际状况
1.市场的职能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积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合理配置资源,使其得到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闲置和浪费,在市场机制自动配置组合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实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市场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间接管理的中介、手段和直接作用对象。国家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直接调节市场商品供求总量及其结构的平衡关系,通过市场发出信号,间接引导和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有效的控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2.市场的实际情况
市场机制不健全。通过改革,我国在市场机制的完善方面已取得一系列成就, 但是, 目前总体上仍是不健全的,主要表现在价格信号的逼真度仍然不高, 很难真正反映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状况,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仍然存在,价格信号的灵敏性仍然不够,不能尽快调节市场供求关系。
市场法规不完备。首先,体制转换中产生一些新事物、新矛盾, 而经济立法较慢,
于是经济运行中无法可依的情况屡见不鲜。其次,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需要进一步修订。再次,对市场经济的误解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 加上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往往使法律在实际中难以起到规范、约束、制裁的作用。
三、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对策
(一)正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边界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矫正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寻找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调节的最佳结合点。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确立“有限政府”理念。“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就是稳定宏观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调节分配不公,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必须减少其盲目性的干预,增加其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用 “有形之手”保障 “无形之手”。
(二)以市场为中心, 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场是社会基础性的内容, 国家是从社会产生的上层建筑, 只要国家政府存在, 它就必须履行其作为上层建筑的职能,为社会服务, 为市场服务。因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 必须首先明确政府职能, 应该在经济领域中寻求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最佳结合点, 使政府更恰当、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 可以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为政府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合法性基础。
(三)引入竞争机制, 重视市场内在规律,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
自由、平等而充分的竞争是市场经济能够提高效率的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出现了许多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 第三部门”,它们的出现为政府竞争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前提, 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还要重视 市场内在规律,提供公平竞争环境,重视自由竞争环境的创造。
(四)完善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的建设
完善市场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其价格能够充分反映供求关系并且真实合理。健全市场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缺,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我国监督机制的作用,使法律真正起到规范、约束、制裁的作用,完善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
参考文獻
[1]陈如钧.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矛盾.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8
[2]刘素梅.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2).
作者简介:
张梦梦,烟台南山学院17级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在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