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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孟子义利观的一个非常核心的理论基础是:利的需求和仁义之心,都是人性,但是仁义之心层次更高。利的实现比起仁义的扩充,则仁义的扩充有确定性。本文对孟子义利观进行深入探微,旨在分析总结孟子义利观的真正内涵,从而更好地进行孟子学说的研究。
关键词:孟子;义利观;人性论
中图分类号:B2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134-02
一、义利问题的提出
《孟子》开篇讲:“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所以孟子开篇就把义利问题提出来。
对于这段话,历代都有很多研究,汉代赵歧注解这段说:“孟子知王欲以富国强兵为利,故曰:王何以利为名乎?亦有仁义之道可以为名。以利为名,则有不利之患矣。因为王陈之。”,清代的焦循认为“名犹号也,曰利,即是以利为号。”把“曰”解释为“名”和“号”,从字义解释上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深入理解这段话的意思,梁惠王“曰利”,就不仅仅是以“利”为“名”为“号”这么简单了。如果从名号上去解读“曰利”,那么只是从语言、政令等形式上以利为号而已。但是我们结合上下文就能理解梁惠王的“曰利”实质上是从人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说的,这才是“曰利”的实质,研究“曰利”问题的思维出发点,就会把“利”的问题引入了人的内心这个领域。孟子认为把“利”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社会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推行仁义。不管是出于利还是义,当我们研究人思维和行动的出发点的时候,必然是要研究人的心理情感和理性判断,必然要进入人性这个层面。
二、从人性论出发解读义利之辨
孟子的人性学说,学者大多提炼为性善论,“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性善论这种提法是对孟子人性论的一种提炼,对我们理解孟子的人性论很有意义。当我们分析孟子对人性论述的时候,其实是有两个不同方面的意义的。他说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这里面讲到人性就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个方面是“食,色”之性,这也是人性,这些需要能不能实现,则是受到命运的影响很大,所以“君子不谓性”也,意思很明显,这些需求虽然是性,但是我们不把这些看成是性。我们所要看成是性的“性”是什么呢?就是仁义礼智圣,显然这些性具有确定性。人性的两个方面的区分,就会引发义利之辨的问题。人性中“食,色”等需求,受到到每个人的命运的影响很大,受到客观因素印象很大,不是说只要想做到,或者努力做到就一定能做到的,是不确定的。但是“仁,义”等性的实现,确是想做,努力做就一定能做到的,是确定的。在确定性上是不同的。从人性的实现上讲,能确定实现的,我们才要看做是“性”。所以说是从利出发,还是从义出发,便是不同的了。
孔子讲到“富贵如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还有就是“仁乎远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说的是富贵之“利”的实现是很不确定的,而“仁”的实现,是确定的。孟子继承了孔子的这些思想,把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其对人性的分析上。如此相对应的还有“天爵”与“人爵”,“大体”与“小体”,人禽之别。由于人性中的两个方面,湖南大学张松辉认为“孟子不仅主张‘性善论’而且还提出了‘性利论’。这可以说是孟子以义诲君,以利惠民的理论基础。”但是如果分析到人性这两个方面是有层次的,那么“性利论”的提法是不妥当的,说孟子提出人有性利的一面是可以的,而说孟子提出“性利论”则不可。孟子对人性的两个方面,有不同的态度,把“食、色”利这方面的性不看成是性,而把人的仁义之性看成是性。显然在孟子看来,君子看成是“性”的才是更重要的,比食色之性层次要高。孟子讲到如果人不能存养此善心,则日渐近于禽兽。孟子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这都是对人性的两个方面的论述,孟子认为仁义之善心才是更可贵的,要先立乎其大。
所以在提炼孟子人性论的宗旨时,必然要考虑到孟子对待人性两个不同方面的态度,性善比性利层次更高,更可贵,所以“性善论”这种提法是值得肯定的。所以义利之辨的逻辑起点是孟子对待人性两个方面的不同的态度。仁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是道德的根本,也是培养君子人格,日常行为的根本依据。孟子讲从仁义行,而非行仁义。这是儒家的基本精神,人的思维和行为,是自内而外的,人的行为是本之于仁义之心,而不断扩充之,行为从仁义之心这个基点出发。 当然在由仁义行的时候,也非常重视智的作用。在考虑问题时,并非是以考量行为的效果来决定如何行为。但同时非常重视行为的效果。
人性的两个方面的确定性不同,主要是受天命影响较大,所以要理解孟子的天命观。人们一般认为孟子所谓的“天”有主宰之天,义理之天,命运之天和自然之天。当谈到命时,重点说的是命运之天。孟子讲到:“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说明天有很强的主宰作用,事情的结果收到命运的影响很大,有些事情并非人的主观努力就能够达到。他讲到:“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所以说利的实现,收到命的影响很大,虽然利的需求是一种本性,但是利的实现确实外在的,追究利的实现,这种逐利的行为对利的获得往往是起不到作用的。利的需求要从人性论上分析,而利的实现,天命观影响很大。 总的来说,利的需求和仁义之心,都是人性,但是仁义之心层次更高。利的实现比起仁义的扩充,则仁义的扩充有确定性。这是孟子义利观的一个非常核心的理论基础。
三、从功效角度分析孟子的义利观
行为的结果,受到天命影响很大。但是我们到底重视不重视效果,却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孟子讲:“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仅仅从动机来讲是不够的,还要重视行为的效果即民能被泽,后世能法。还有一段,孟子讲到“食功”还是“食志”的时候,也说明孟子对效果的重视。《孟子·滕文公下》记载孟子和其弟子的一段对话:“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 曰:‘食志。’ 曰:‘有人于此,毁瓦画漫,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曰:‘否’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这些都说明孟子对于功效的重视。
重视功效不等于功效决定论。功效决定论,是考虑行为的结果来决定如何行为。而孟子所坚持的是由仁义行,先立乎其大,确立和存养仁义之心,然后把这种仁义之心扩充出去,亲亲、仁民、爱物。孟子重视功效,但重视功效是在由仁义行的前提下的,这一点要明确。.孟子的追求的结果是复合的,一方面是民众的生活富足,一方面是民众的道德教化。孟子重视效果不仅仅重视利的实现,而且重视义的扩充,具有双重效果。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孟子重义轻利,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重义轻利”这种说法并不妥当,说孟子重义则可,说孟子轻利则不可。孟子对人欲利的需求以及追求利的实现都有清醒的认识,“好义”和“欲利”是人性的两个方面,而义的层次更高。“重义”的同时并没有要“轻利”。孟子讲到大体小体的时候,也谈到先存养起仁义,则功利心就很难动摇之。如果当义利发生根本矛盾时,这个时候要坚持义,因为义更可贵,这就是孟子的“舍生取义”。
“先义后利”的说法,也很难站得住脚。孟子讲先要确立大体,说明仁义是根本的。但是“后利”的说法却难以说通。事实上,孟子讲到仁义之心很容易被遮蔽住,“思之则得,不思则不得”,所以非常紧要,所以要特别的确立和存养。只要大体立住了,那么小体就很难动摇它。思维和行为都应该由从仁义行,这是孟子所坚持的,是儒家的基本精神,也是儒家的思考方式。既然思考问题和行为的出发点是仁义,那就不是“先义后利”这种情况。先义后利是把义和利从顺序上进行先后划分,这不是孟子是思考问题的方式。君主如果从仁义行,就应该与民同乐,同享利益。这里完全是一个仁义的扩充和利益的实现问题,并非是先后问题。从逻辑上讲,孟子讲由仁义出发,而非义先利后。从时间的讲,“好义”之心和和“欲利”之心是人性本有的,仁义的扩充和利益的实现很多时候是同时的,很难讲先义后利。
参考文献:
[1]钱逊.孟子读本.北京:中华书局,2010.
[2]陈昇.孟子讲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杨国荣.孟子的哲学思想.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4]张松辉、周晓露.《论语》《孟子》疑义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孟子;义利观;人性论
中图分类号:B2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134-02
一、义利问题的提出
《孟子》开篇讲:“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所以孟子开篇就把义利问题提出来。
对于这段话,历代都有很多研究,汉代赵歧注解这段说:“孟子知王欲以富国强兵为利,故曰:王何以利为名乎?亦有仁义之道可以为名。以利为名,则有不利之患矣。因为王陈之。”,清代的焦循认为“名犹号也,曰利,即是以利为号。”把“曰”解释为“名”和“号”,从字义解释上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深入理解这段话的意思,梁惠王“曰利”,就不仅仅是以“利”为“名”为“号”这么简单了。如果从名号上去解读“曰利”,那么只是从语言、政令等形式上以利为号而已。但是我们结合上下文就能理解梁惠王的“曰利”实质上是从人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说的,这才是“曰利”的实质,研究“曰利”问题的思维出发点,就会把“利”的问题引入了人的内心这个领域。孟子认为把“利”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社会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推行仁义。不管是出于利还是义,当我们研究人思维和行动的出发点的时候,必然是要研究人的心理情感和理性判断,必然要进入人性这个层面。
二、从人性论出发解读义利之辨
孟子的人性学说,学者大多提炼为性善论,“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性善论这种提法是对孟子人性论的一种提炼,对我们理解孟子的人性论很有意义。当我们分析孟子对人性论述的时候,其实是有两个不同方面的意义的。他说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这里面讲到人性就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个方面是“食,色”之性,这也是人性,这些需要能不能实现,则是受到命运的影响很大,所以“君子不谓性”也,意思很明显,这些需求虽然是性,但是我们不把这些看成是性。我们所要看成是性的“性”是什么呢?就是仁义礼智圣,显然这些性具有确定性。人性的两个方面的区分,就会引发义利之辨的问题。人性中“食,色”等需求,受到到每个人的命运的影响很大,受到客观因素印象很大,不是说只要想做到,或者努力做到就一定能做到的,是不确定的。但是“仁,义”等性的实现,确是想做,努力做就一定能做到的,是确定的。在确定性上是不同的。从人性的实现上讲,能确定实现的,我们才要看做是“性”。所以说是从利出发,还是从义出发,便是不同的了。
孔子讲到“富贵如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还有就是“仁乎远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说的是富贵之“利”的实现是很不确定的,而“仁”的实现,是确定的。孟子继承了孔子的这些思想,把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其对人性的分析上。如此相对应的还有“天爵”与“人爵”,“大体”与“小体”,人禽之别。由于人性中的两个方面,湖南大学张松辉认为“孟子不仅主张‘性善论’而且还提出了‘性利论’。这可以说是孟子以义诲君,以利惠民的理论基础。”但是如果分析到人性这两个方面是有层次的,那么“性利论”的提法是不妥当的,说孟子提出人有性利的一面是可以的,而说孟子提出“性利论”则不可。孟子对人性的两个方面,有不同的态度,把“食、色”利这方面的性不看成是性,而把人的仁义之性看成是性。显然在孟子看来,君子看成是“性”的才是更重要的,比食色之性层次要高。孟子讲到如果人不能存养此善心,则日渐近于禽兽。孟子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这都是对人性的两个方面的论述,孟子认为仁义之善心才是更可贵的,要先立乎其大。
所以在提炼孟子人性论的宗旨时,必然要考虑到孟子对待人性两个不同方面的态度,性善比性利层次更高,更可贵,所以“性善论”这种提法是值得肯定的。所以义利之辨的逻辑起点是孟子对待人性两个方面的不同的态度。仁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是道德的根本,也是培养君子人格,日常行为的根本依据。孟子讲从仁义行,而非行仁义。这是儒家的基本精神,人的思维和行为,是自内而外的,人的行为是本之于仁义之心,而不断扩充之,行为从仁义之心这个基点出发。 当然在由仁义行的时候,也非常重视智的作用。在考虑问题时,并非是以考量行为的效果来决定如何行为。但同时非常重视行为的效果。
人性的两个方面的确定性不同,主要是受天命影响较大,所以要理解孟子的天命观。人们一般认为孟子所谓的“天”有主宰之天,义理之天,命运之天和自然之天。当谈到命时,重点说的是命运之天。孟子讲到:“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说明天有很强的主宰作用,事情的结果收到命运的影响很大,有些事情并非人的主观努力就能够达到。他讲到:“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所以说利的实现,收到命的影响很大,虽然利的需求是一种本性,但是利的实现确实外在的,追究利的实现,这种逐利的行为对利的获得往往是起不到作用的。利的需求要从人性论上分析,而利的实现,天命观影响很大。 总的来说,利的需求和仁义之心,都是人性,但是仁义之心层次更高。利的实现比起仁义的扩充,则仁义的扩充有确定性。这是孟子义利观的一个非常核心的理论基础。
三、从功效角度分析孟子的义利观
行为的结果,受到天命影响很大。但是我们到底重视不重视效果,却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孟子讲:“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仅仅从动机来讲是不够的,还要重视行为的效果即民能被泽,后世能法。还有一段,孟子讲到“食功”还是“食志”的时候,也说明孟子对效果的重视。《孟子·滕文公下》记载孟子和其弟子的一段对话:“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 曰:‘食志。’ 曰:‘有人于此,毁瓦画漫,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曰:‘否’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这些都说明孟子对于功效的重视。
重视功效不等于功效决定论。功效决定论,是考虑行为的结果来决定如何行为。而孟子所坚持的是由仁义行,先立乎其大,确立和存养仁义之心,然后把这种仁义之心扩充出去,亲亲、仁民、爱物。孟子重视功效,但重视功效是在由仁义行的前提下的,这一点要明确。.孟子的追求的结果是复合的,一方面是民众的生活富足,一方面是民众的道德教化。孟子重视效果不仅仅重视利的实现,而且重视义的扩充,具有双重效果。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孟子重义轻利,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重义轻利”这种说法并不妥当,说孟子重义则可,说孟子轻利则不可。孟子对人欲利的需求以及追求利的实现都有清醒的认识,“好义”和“欲利”是人性的两个方面,而义的层次更高。“重义”的同时并没有要“轻利”。孟子讲到大体小体的时候,也谈到先存养起仁义,则功利心就很难动摇之。如果当义利发生根本矛盾时,这个时候要坚持义,因为义更可贵,这就是孟子的“舍生取义”。
“先义后利”的说法,也很难站得住脚。孟子讲先要确立大体,说明仁义是根本的。但是“后利”的说法却难以说通。事实上,孟子讲到仁义之心很容易被遮蔽住,“思之则得,不思则不得”,所以非常紧要,所以要特别的确立和存养。只要大体立住了,那么小体就很难动摇它。思维和行为都应该由从仁义行,这是孟子所坚持的,是儒家的基本精神,也是儒家的思考方式。既然思考问题和行为的出发点是仁义,那就不是“先义后利”这种情况。先义后利是把义和利从顺序上进行先后划分,这不是孟子是思考问题的方式。君主如果从仁义行,就应该与民同乐,同享利益。这里完全是一个仁义的扩充和利益的实现问题,并非是先后问题。从逻辑上讲,孟子讲由仁义出发,而非义先利后。从时间的讲,“好义”之心和和“欲利”之心是人性本有的,仁义的扩充和利益的实现很多时候是同时的,很难讲先义后利。
参考文献:
[1]钱逊.孟子读本.北京:中华书局,2010.
[2]陈昇.孟子讲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杨国荣.孟子的哲学思想.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4]张松辉、周晓露.《论语》《孟子》疑义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