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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是保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良好态势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从根本上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提高了城市的综合实力,促进了各地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形势,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关键词: 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重点项目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是扩内需、防下滑,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调结构、促转型,保持跨越式发展势头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重点项目建设更是事关区域发展的大事。但是在重点工程项目热火朝天建设的背后也存在很多问题,现就在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分析如下:
一、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规划不贴合实际情况,立项尚欠科学严谨。
许多项目的规划多由上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决定实施,很多项目盲目上马,没有进行认真的的实地考察,致使工程规划与当地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有些工程项目建成没有多久就要拆除,有些项目存在重复建设现象。
(二)征地拆迁难度增大。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行政强拆,并对强拆酿成恶性事件的查处十分严格,部分被拆迁对象以此为倚仗,拒不配合拆迁,甚至提出无理要求。二是近年来物价(房价)、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未变,即使政府出台了限价房政策,但拆迁对象普遍认为与早两年比较还是有一定差距,不愿意配合拆迁。三是安置相对滞后,一方面政府提供的限价房房源尚无着落,没有说服力;另一方面部分项目社保、住房货币补偿资金缺口较大,社保、住房货币补贴手续无法及时跟进,对此,被拆迁对象心存疑虑,迟滞拆迁。四是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欠科学,也不尽完善。上述问题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标准很难统一,影响拆迁。
(三)建设资金到位难以保障。部分已安排好的项目由于财政吃紧、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银行对各类投融资公司放贷从严控制,同时对政府类债券发行实行规范,融资渠道趋于干涸。建设资金供应不足,导致项目建设“贫血”,影响工程总体进度,使重点项目不能发挥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管理机制不尽周严。一是拆迁上,尽管全面实行“三公示”拆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仍不能完全避免,而恰恰在“特殊”過程中,就难免产生新的漏洞。其于上述两个方面,决定了拆迁补偿的不公平性。二是质量上,应该肯定,近年来质量管理是上了一个台阶的,但由于质量管理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因而决定了其复杂性的艰巨性。如中标价格是否合理,设计是否科学,施工是否依规,监理是否到位,验收是否严格等等,都对工程质量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三是中价机构的管理上。近年来,在工程招标和委托拆迁公司实施拆迁过程中,都相继出了问题,已经向我们敲了警钟。四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项目施工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大型工程的施工必然需要大量的沙土等建筑材料,而运输这些材料对沿路的庄稼及经济作物造成影响,很多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扬尘和车辆运输沙石使得群众种的菜上沾满了灰尘,影响了销售,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给基层的工作造成了困难。有些项目完工了,是可喜可贺的大事,但是还有一些问题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如一些主干道公路建成通车后,村级道路却变得坑坑洼洼,这些被工程施工轧坏的道路一时难以及时修补,给附近村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群众意见较大。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把握原则,力求立项科学。重点工程立项科学与否是年度投资计划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也是缓解用地、资金两大难题的“牛鼻子”。如何保证立项的科学性,我们认为首先要遵循这样几个原则:一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偿债规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按照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的指导思想,分别轻重缓急,做到有多少钱,做多少事。二是项目成熟,前期手续到位的原则。通过强化不同项目适用不同的政策,项目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等有效手段,确保立项后最迟半年内能够顺利启动。尽量避免边设计、边拆迁、边施工。三是项目用地可获批,后续工作无障碍的原则。四是城市功能配套与招商项目落地同步的原则。同时,在立项筛选过程中,要适当扩大参与面,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防止和避免立项受部门利益,个人意志所左右。
(二)创新方式、完善举措,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党委、政府要采取过硬措施,真正解决征地折迁难题。解决征地难题可以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采用“一引二磨三变通”的办法,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软硬兼施、恩威并举。除现金补偿和换地安置等方式外,还可以实行“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保障基金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以及被征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补助中提取,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及养老的后顾之忧,缓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冲突。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条例规定,及早做好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让受影响的项目早日建设完工;对肆意阻扰征地拆迁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证征地拆迁工作正常进行。
(三)抓住机遇、高位推动,加大争项争资力度。各部门要把争取资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指定领导专职分管,加强与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力量,积极进京跑省,力求在国家新增投资中多切一块蛋糕,多拿一个项目,多分一块资金。要牢牢把握国家扩大内需及多个国家级重点项目在我省建设的契机,建立以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为牵头单位的争项争资队伍,强化责任、协调配合,汇聚各部门单位力量,形成争取资金的强大合力;各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持续跟进,在当出手时及时出手,从高位推动争项争资工作的有效进行。强化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科学、效益原则,财政、审计等资金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审计,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以及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珍惜来之不易的项目资金。积极探索“一争二借三赊”的资金筹措办法,善于把别人的钱借来自己用,把明天的钱拿到今天用,以解决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优化管理,提高综合效益。管理出效益,管理彰显政府工作水平。首先,要强化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国土、财政、住建、房产、人社、招投标办、重点工程管理局等部门是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管理部门,务必恪尽职守,铁面无私,自觉承担起各自的管理责任和因失职构成的法律责任。第二,要突出重点,有效防范和破解当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几个管理难题。一是规范拆迁工作人员和拆迁公司操作行为流程的问题;二是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挂靠,特别是中标后层层转包的问题;三是科学确定中标价格的问题;四是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的问题;五是有效化解施工单位拖欠、抽逃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五)加大调度、完善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效。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督查落实制度,抓好进度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科学调度,做好服务,真正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年度和季度投资计划,克服各种因素的影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实行重大项目工程“终身负责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严肃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 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重点项目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是扩内需、防下滑,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调结构、促转型,保持跨越式发展势头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重点项目建设更是事关区域发展的大事。但是在重点工程项目热火朝天建设的背后也存在很多问题,现就在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分析如下:
一、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规划不贴合实际情况,立项尚欠科学严谨。
许多项目的规划多由上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决定实施,很多项目盲目上马,没有进行认真的的实地考察,致使工程规划与当地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有些工程项目建成没有多久就要拆除,有些项目存在重复建设现象。
(二)征地拆迁难度增大。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行政强拆,并对强拆酿成恶性事件的查处十分严格,部分被拆迁对象以此为倚仗,拒不配合拆迁,甚至提出无理要求。二是近年来物价(房价)、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未变,即使政府出台了限价房政策,但拆迁对象普遍认为与早两年比较还是有一定差距,不愿意配合拆迁。三是安置相对滞后,一方面政府提供的限价房房源尚无着落,没有说服力;另一方面部分项目社保、住房货币补偿资金缺口较大,社保、住房货币补贴手续无法及时跟进,对此,被拆迁对象心存疑虑,迟滞拆迁。四是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欠科学,也不尽完善。上述问题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标准很难统一,影响拆迁。
(三)建设资金到位难以保障。部分已安排好的项目由于财政吃紧、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银行对各类投融资公司放贷从严控制,同时对政府类债券发行实行规范,融资渠道趋于干涸。建设资金供应不足,导致项目建设“贫血”,影响工程总体进度,使重点项目不能发挥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管理机制不尽周严。一是拆迁上,尽管全面实行“三公示”拆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仍不能完全避免,而恰恰在“特殊”過程中,就难免产生新的漏洞。其于上述两个方面,决定了拆迁补偿的不公平性。二是质量上,应该肯定,近年来质量管理是上了一个台阶的,但由于质量管理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因而决定了其复杂性的艰巨性。如中标价格是否合理,设计是否科学,施工是否依规,监理是否到位,验收是否严格等等,都对工程质量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三是中价机构的管理上。近年来,在工程招标和委托拆迁公司实施拆迁过程中,都相继出了问题,已经向我们敲了警钟。四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项目施工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大型工程的施工必然需要大量的沙土等建筑材料,而运输这些材料对沿路的庄稼及经济作物造成影响,很多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扬尘和车辆运输沙石使得群众种的菜上沾满了灰尘,影响了销售,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给基层的工作造成了困难。有些项目完工了,是可喜可贺的大事,但是还有一些问题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如一些主干道公路建成通车后,村级道路却变得坑坑洼洼,这些被工程施工轧坏的道路一时难以及时修补,给附近村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群众意见较大。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把握原则,力求立项科学。重点工程立项科学与否是年度投资计划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也是缓解用地、资金两大难题的“牛鼻子”。如何保证立项的科学性,我们认为首先要遵循这样几个原则:一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偿债规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按照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的指导思想,分别轻重缓急,做到有多少钱,做多少事。二是项目成熟,前期手续到位的原则。通过强化不同项目适用不同的政策,项目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等有效手段,确保立项后最迟半年内能够顺利启动。尽量避免边设计、边拆迁、边施工。三是项目用地可获批,后续工作无障碍的原则。四是城市功能配套与招商项目落地同步的原则。同时,在立项筛选过程中,要适当扩大参与面,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防止和避免立项受部门利益,个人意志所左右。
(二)创新方式、完善举措,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党委、政府要采取过硬措施,真正解决征地折迁难题。解决征地难题可以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采用“一引二磨三变通”的办法,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软硬兼施、恩威并举。除现金补偿和换地安置等方式外,还可以实行“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保障基金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以及被征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补助中提取,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及养老的后顾之忧,缓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冲突。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条例规定,及早做好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让受影响的项目早日建设完工;对肆意阻扰征地拆迁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证征地拆迁工作正常进行。
(三)抓住机遇、高位推动,加大争项争资力度。各部门要把争取资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指定领导专职分管,加强与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力量,积极进京跑省,力求在国家新增投资中多切一块蛋糕,多拿一个项目,多分一块资金。要牢牢把握国家扩大内需及多个国家级重点项目在我省建设的契机,建立以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为牵头单位的争项争资队伍,强化责任、协调配合,汇聚各部门单位力量,形成争取资金的强大合力;各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持续跟进,在当出手时及时出手,从高位推动争项争资工作的有效进行。强化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科学、效益原则,财政、审计等资金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审计,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以及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珍惜来之不易的项目资金。积极探索“一争二借三赊”的资金筹措办法,善于把别人的钱借来自己用,把明天的钱拿到今天用,以解决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优化管理,提高综合效益。管理出效益,管理彰显政府工作水平。首先,要强化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国土、财政、住建、房产、人社、招投标办、重点工程管理局等部门是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管理部门,务必恪尽职守,铁面无私,自觉承担起各自的管理责任和因失职构成的法律责任。第二,要突出重点,有效防范和破解当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几个管理难题。一是规范拆迁工作人员和拆迁公司操作行为流程的问题;二是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挂靠,特别是中标后层层转包的问题;三是科学确定中标价格的问题;四是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的问题;五是有效化解施工单位拖欠、抽逃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五)加大调度、完善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效。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督查落实制度,抓好进度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科学调度,做好服务,真正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年度和季度投资计划,克服各种因素的影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实行重大项目工程“终身负责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严肃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